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电局等部门关于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电局等部门关于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广电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关于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一二年七月三日

关于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

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市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Ο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十一五”期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解决我区部分农村地区收听不到广播、收看不到电视的突出问题,在国家发改、财政、广电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通过实施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以下简称“村村通”),解决了66508个村屯、1985300户、约800万农民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其中我市解决了8713个村点,受益用户为259163户,覆盖人口数为98.86万人。

虽然我市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有了较大的提高,但目前仍有5469个已通电自然村(林区)未通广播电视(以下简称“盲村”、“盲区”),其中20户以上新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盲村”1161个,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盲村”4308个(含林区“盲区”11个林站)。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十二五”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广西“十二五”村村通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桂广村村通〔2012〕18号)文件要求,自治区下达我市“十二五”期间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共计5986个村点,106035户的建设任务,并要求在2012年10月前全面完成“村村通”建设任务。为圆满完成“村村通”建设任务,解决好群众看电视听广播难的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作为重要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的要求,以“村村通”为基点,以“户户通”为标准,力争使已通电自然村的广播电视“盲村”结束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的历史,最大限度地扩大广播电视在农村的有效覆盖,建立和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为确保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为保障农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我市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盲村”绝大部分分布在贫困边远地区及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地,居住较为分散、交通较为不便。根据国家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坚持“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十二五”期间,我市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主要采取直播卫星的方式覆盖。

三、目标任务

到2012年12月底,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十二五”期间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使农户按国家有关规定能够收看到中央一套、七套、少儿频道和广西一套等8套以上的电视节目,收听到中央一套、广西一套等4套以上广播节目(即8+4标准)。同时,建立健全村村通长效机制,确保“村村通”长期通。

四、实施措施

(一)覆盖方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十二五”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5号)要求,我市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方式以直播卫星覆盖为主。

(二)实施步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十二五”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5号)要求,2011年底前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招标采购设备;2012年2月召开全区村村通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实施;2012年10月底完成所有设备发放、安装并投入使用;2012年底完成工程建设验收。

(三)工程建设投资估算及资金筹集解决办法

1.工程投资估算

“十二五”期间,我市已通电自然村(林站)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数5986个村点,需安装设备总户数为106035户。

工程建设采用直播卫星方式覆盖,按直播卫星接收设备每套约400元计,共计投资0.4241亿元;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费0.0318亿元。总投资0.4559亿元。

2.资金筹措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十二五”村村通工程继续采取“四个一点”的办法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即国家补助一部分、自治区配套一部分、市本级配套一部分、受益农户出资一部分。

3.资金来源

(1)国家补助资金。

(2)受益农户筹措资金。

(3)自治区人民政府筹措资金。

(4)各县(区)人民政府筹措解决0.0318亿元(按每户补助30元计),由自治区村村通办公室统一调配,用于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补购少量设备以及其它项目。

(四)工程设备招标

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任务的通知》(发改社会〔2007〕1082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工程所需设备由国家集中统一招标采购,自治区广电局分别与中标厂家签订设备合同。

五、实施要求

(一)明确主体,分步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领导本级村村通工程建设。各县(区)广电部门是实施主体,在实施过程中,要协助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到科学发放、安装、使用,发现故障设备要及时退还给厂家更换,在每一批设备全部确定运行正常后,再进行下一批次的施工,以确保设备不被积压、流失、倒卖。同时,要将用户信息准确无误地录入国家信息平台,确保正常使用。

(二)要做好宣传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对村村通工作开展广泛宣传,同时,要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村村通相关政策要求,使村村通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三)要坚持实行受益用户情况公示制度

要将受益用户所在地、姓名等信息在当地媒体公布,并且在受益用户所在村屯的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同时,要将受益用户资料上报自治区村村通办公室备案,以便验收、核查。

(四)坚持实行资金专户制度

村村通工程的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财务开支“一支笔”,防止出现多头审批、挪作它用等违规现象,严禁任何部门、个人借机敛财。

(五)实行定期汇报制度

各县(区)广电部门要及时将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逐级上报,以便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六)继续实行设备集中采购制度

在建设过程中如需要补购少量设备,须经自治区村村通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参加国家集中统一招标,一律不得自行招标采购。

(七)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制度。

各县(区)完成建设任务后,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广电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其进行验收、审计,合格后,向自治区村村通办公室提交竣工报告,再由自治区村村通办公室进行实地复核,给予正式批复。

六、加强领导

(一)提高认识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纳入今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实。

(二)健全机构

各县(区)要及时调整、充实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健全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办事机构,建立好相关部门协调机制,通力完成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

(三)强化责任

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明确后,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县(区)广电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把项目建设的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部门。

(四)加强督促检查

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工程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阶段进行督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保障村村通工程的顺利实施。

七、长效机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健全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77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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