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市人民政府10件惠民工程及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我市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4年市人民政府10件惠民工程及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我市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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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市人民政府10件惠民工程及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我市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4〕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池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4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河政发〔20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21号)等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市2014年为民办实事的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河池市人民政府10件惠民工程及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我市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高度重视为民办实事的推进落实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要制定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进度安排表,每个项目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工作进度计划、完成时限等要素。
二、实施情况定期报告
按照河政发〔2014〕1号文件通知要求,承办为民办实事的部门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报,从2014年6月起,每月5日前将上月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一次,同时抄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三、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落实督查人员跟踪督办,确保为民办实事工作强力推进,按期完成。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市为民办实事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查。
四、其他事项
为便于开展对为民办实事工作督查和考评,将自治区级和市本级的目标任务分别制成2个任务表,如表中所列项目为同一内容的,年内只要完成自治区或市本级下达的任务,即算完成。尚未明确具体任务的部门,要继续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争取尽快推动项目的实施。任务分解表中所列内容如在实施过程中上级计划有变动的,以实际实施项目为准,市直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将变动情况抄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备案,以便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附件:1.2014年河池市人民政府10项惠民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我市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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