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本级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本级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河政办发〔2012〕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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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本级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2〕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本级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日
河池市本级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预算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财库〔2012〕3号)和《关于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和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桂财库〔2012〕1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2012年3月26日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扩大公务卡制度实施范围,今年年底前在各级政府及所属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重要指示,坚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方向,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系统为媒介,以公务卡信息支持系统为支撑,实现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实时结算,最大程度地减少现金流量,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促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建设。从2012年10月1日起,在市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建立“使用方便、操作规范、信息透明、监控有力”的公务卡管理新机制。
二、实施范围
市本级所有预算单位。
三、主要内容
(一)公务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
(二)公务卡发放范围为预算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的临时聘用人员,经单位审核确认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公务卡。公务卡原则上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并由持卡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办卡人员及数量由各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
(三)公务卡使用范围:对于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14项公务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
(四)公务卡结算基本程序:持卡人申请办理公务卡报销时,凭发票和公务卡刷卡凭证,按照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申请报销。单位财务人员将报销款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到持卡人的公务卡账户。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动员大会。
(二)签约办卡和宣传培训阶段。
1.签订代理服务协议,申领并订制公务卡。市直各预算单位要于2012年8月20日前与发卡银行签订服务协议,申领公务卡。
2.开展业务培训,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财政部门和代理银行要组织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公务卡专题业务培训,讲解公务卡业务知识和系统操作方法,确保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和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公务卡的使用方法、财务报销程序及注意事项。
(三)完善单位内部公务卡管理制度和发卡阶段。
1.建立健全预算单位内部公务卡管理制度。市直预算单位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制定本单位内部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于2012年9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备案。
2.发放公务卡,建立公务卡信息数据库。各代理银行要及时将办好的公务卡发到预算单位,并对预算单位启用公务卡进行业务指导。市直各预算单位财务部门要于2012年9月20日前将职工公务卡信息录入公务卡管理系统,做好信息采集和建立公务卡信息数据库工作。
(四)开卡启用阶段。
市直各预算单位从2012年10月1日起全面启用公务卡管理系统进行公务消费结算和报销业务。
五、工作措施
(一)制定并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制定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明确规定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项目,对于纳入强制结算目录范围且具备刷卡或转账条件的公务支出,各预算单位必须使用公务卡或者银行转账结算,并按有关规定完成财务报销手续,凡不使用公务卡或者银行转账结算的,单位财务不能给予报销。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的,要由经手人以书面形式进行情况说明,并经单位财务审核属实完善手续后,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使用现金结算。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对预算单位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严格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范预算单位从实有资金账户支付费用和现金报销行为。
纳入强制结算目录内的公务消费必须通过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原则上不允许预算单位从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进行垫付。如违反规定进行垫付的,财政部门不予从年度预算指标拨付资金归垫。特殊情况需要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归垫资金到实有资金账户的,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归垫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河财库〔2011〕6号)规定履行事前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履行事前备案手续的,所垫付的资金一律不予归还。
(三)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规范预算单位公用支出现金提取比例和规模。
将公务卡结算信息实时纳入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范围,使各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在第一时间掌握和了解公务卡消费及报销情况,通过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对公务卡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明确单位现金提取和使用限额,规范单位现金使用量,如因特殊情况提取现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预算单位要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启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的通知》(河财库〔2012〕9号)规定,书面报告财政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提取现金。
(四)构建高效、安全的公务卡技术平台,为公务卡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构建财政部门、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相互联网,预算单位能够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对刷卡消费信息进行查询、审核、划款,并实时向财政部门监控系统反馈,代理银行服务高效、安全的公务卡技术平台。
(五)优化用卡环境。
各代理银行要积极采取措施,不断优化用卡环境,加快银行卡受理环境建设,为公务卡的使用创造顺畅、便捷的条件,避免用卡环境建设滞后影响公务卡的推广应用。财政部门要主动协调代理银行和商家安装使用刷卡机,不断改善用卡环境。
(六)加强督促检查。
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组织对公务卡改革推进工作和各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公务卡改革推进不力、预算单位管理松懈混乱、不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报销金额异常、预算单位和商家勾结虚列支出套取现金等问题,要认真进行查处,对屡教不改的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六、职责分工
推行公务卡制度是一项综合性改革,财政、纪检监察、审计、人民银行、发卡银行和预算单位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行动,各负其责,建立相关管理办法,确保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一)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组织管理预算单位公务卡实施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公务卡实施中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
2.指导和督促发卡银行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做好公务卡实施的系统建设、信息传递和资金还款等工作。
3.做好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政策解释工作。
(二)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是:
1.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工作。
2.加强对发卡银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引导推动发卡银行不断加强公务卡应用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建设。
3.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落实与公务卡有关的配套设施建设,推动银行卡受理环境的改善和银行卡产业发展。
(三)发卡银行的主要职责是:
1.加强公务卡管理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数据库建设,积极扩大银行卡机具布设范围,规范有关银行卡机具使用和银行卡消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送等方面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
2.为市本级预算单位办理公务卡,按照与财政部门所签订协议定制公务卡,开发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相连接的公务卡数据接口,建立和维护公务卡信息数据库,确保信息传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发卡银行开展收单业务的要及时按银联标准转换签约商户编码,并在银行卡后台系统补全签约商户的相关要素。
3.按照与预算单位签订的公务卡代理服务协议,为预算单位公务卡报销、审核、支付还款等业务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服务;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为持卡人提供使用、挂失、注销等方面的便捷优质服务,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加大对推行公务卡的宣传、培训力度。
4.积极支持银联标准信用卡业务,加强对本行业务系统的维护,在网络和技术上保证刷卡畅通。
5.不断完善本行公务卡信息数据库,提供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对公务卡刷卡消费行为给予多种优惠。
6.每月应向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报送市本级公务卡本期新开卡数量、期末公务卡存量、本期公务刷卡消费额(不含取现和个人消费部分)、本年累计公务刷卡消费额等数据。
(四)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选择本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
2.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离职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
3.加大对本单位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宣传培训力度,促进单位持卡人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逐步取代现行的现金结算方式。
4.加强单位预算管理与财务内控机制,规范财务报销与会计核算程序,并制定单位内部公务卡结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及报销管理细则,保证资金安全。
5.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项下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银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6.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审核本单位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银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7.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五)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职责是:
负责对各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查处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六)审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会同财政部门监督检查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情况,将预算单位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纳入年度财务审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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