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人民政府10件惠民实事及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人民政府10件惠民实事及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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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人民政府10件惠民实事及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2〕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池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2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河政发〔201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2号)等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市2012年为民办实事的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市人民政府10件惠民实事及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高度重视为民办实事的推进落实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要制定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进度安排表,每个项目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工作进度计划、完成时限等要素。
二、实行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按照河政发(2012)17号文件通知要求,承办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部门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报,从2012年7月起,每月5日前将上月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一次,同时抄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三、实行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督查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落实督查人员跟踪督办,确保为民办实事工作强力推进,按期完成。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于2012年6月下旬、12月下旬分别对全市为民办实事工作上半年和全年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督查活动。
附件:2012年市人民政府10件惠民实事及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http://www.gxhc.gov.cn/show_wj.php?post_id=10844&c=005011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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