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企业厂容厂貌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12〕94号
颁布日期:2012-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企业厂容厂貌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2〕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企业厂容厂貌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河池市企业厂容厂貌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力推进河池市城乡新貌新风工程,努力改变全市企业厂容厂貌,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全市重点企业厂容厂貌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以开展厂容厂貌整治为突破口,以提升厂容厂貌质量为核心,以“治脏、治乱、治污”为重点,集中开展厂容厂貌整治工作,彻底改变重点企业厂容厂貌脏、乱、差现象,创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工作场所和生活环境,提高企业厂容厂貌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形象。

二、目标要求

总体要求: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整合企业内部各种资源,利用现有条件,通过完善基础设施,整治厂容厂貌、绿化厂区、污染治理、现场定置管理等方面着手,切实加强厂容厂貌综合治理,改善生产场地和人居环境,逐步健全企业厂容厂貌整治长效机制,确保企业厂容厂貌洁净、优美,促进工业经济全面发展。通过整治,力争全市重点企业厂容厂貌得到显著改善。

三、整治内容

(一)环境维护和卫生整治。

1.各企业要因地制宜,狠抓门前卫生、门前秩序和门前绿化管理,落实好工厂大门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门前干净卫生。

2.门卫管理制度要上墙,门卫人员服装规范,使用标准化用语,完善出入、来访登记及交接班制度,树立良好的门卫窗口形象。

3.对厂区道路沿线的杂物、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工业、生活垃圾必须分类存放,不得混装。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并及时清运到垃圾堆放点。对厂区道路旁的沟渠、杂草及时清淤、整修和清除,保持道路畅通无阻并定期保洁。

4.科学规划厂区,使厂区、办公区、生活区达到布局合理。

5.加强厂区公共绿地护理保洁工作,清除杂草及树挂,禁止污水排入绿化带,确保绿地内整洁卫生。对空置区域的杂物、废物、垃圾进行清理。

6.厂区清扫保洁。要明确厂区卫生责任区域划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定期保洁,确保厂区清洁卫生。

7.确需在厂区内施工的,必须按照程序办理《进入现场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场施工。

8.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将材料、备件违章堆放在道路两侧及绿化带上。

9.施工单位应安排人员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环境整洁,各种材料进入现场必须分类整齐堆放。

(二)公共设施整治。

1.对厂容厂貌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对厂区立面进行统一改造。

2.抓好厂区道路硬化的改造建设,做到路面、人行通道保持平整规范、无塌陷、无集水坑。有保洁员定期养护。

3.对厂区内主要行洪沟道清淤、修复,确保行洪畅通、沟坝规整。对重点地段进行加固砌护,有效提高厂区泄洪能力,确保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禁止在排水沟周围堆放杂物,保证排水设施畅通。

4.在厂区道路行驶的车辆必须保持车况及车厢挡板良好,并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5.厂内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装载货物,不准超高、超长、超载。

6.打造花园式工厂,对厂区门前、厂区道路两侧、厂区内小块空出地,因地制宜的搞好绿化,植树种花,搞好厂区绿化美化。

7.厂区道路照明要采用高杆节能灯,增加照明度,确保夜间行走安全。

8.排放废渣的企业,要合理规划好工业废渣填埋场选址,加强对周边的环境管理,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保持周边环境整洁卫生。

(三)现场整治。

1.狠抓生产现场整治。结合企业实际,推行“6s”管理,加强对现场进行诊断、分析、研究,对现场必需品进行划线,标识归位,统一规范,区分物品存放区域;工作空间布局规范,得体、美观、舒适。

2.认真组织开展清洁文明生产,对安全生产现场设施重点维护,有粉尘及烟气排放处理收尘设备的企业,要按操作规程维护好排放收尘设备,使其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确保零排放,确保生产现场清洁,安全。

3.严禁在厂区内乱搭乱建及乱堆乱放物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进棚或停放在划定区域内,汽车在划线处有序停放。

4.厂房内地面应保持清洁,物品、备件及其它杂物不准堆放在安全通道处,必须保证其畅通,整洁、标志明显。

5.机械设备及备品备件按照指定位置有序摆放,符合现场管理的要求。设备检修后要及时做到工完场清。

6.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制订突发火灾应急方案,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的设施,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各企业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5月—2012年6月)采取立即整治与限期整治相结合办法,对影响厂区环境的脏、乱、差现象进行清理,使厂区整体环境质量显著提高。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7月)。制定考核办法并按照厂容厂貌整治考核验收办法组织对各企业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8月—2012年10月)。巩固整治成果,各企业进一步查漏补缺,解决遗留问题。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河池市重点企业厂容厂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业的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单位和各县(市、区)分管工业的副县(市、区)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由市工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重点企业厂容厂貌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从各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整治工作组。

(二)全面发动,广泛参与。各重点企业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企业第一把手要负总责,设立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联动,牢固树立“整治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互相支持,互通情况,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查,提高整治行动执行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明确职能部门职责,加强督查,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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