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河池市城区实施城乡新貌新风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河池市城区实施城乡新貌新风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河政办发〔201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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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河池市城区实施城乡新貌新风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2〕28号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有关单位:
河池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河池市城区实施城乡新貌新风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河池市城区实施城乡新貌新风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五大工程”,切实解决河池城区市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彻底改变城区容貌,提升城市品位,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城区新貌新风工程”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整治城区秩序,以河池市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整治为突破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整治,使河池城区的市容市貌发生明显变化,城市形象得到明显提升,彻底改变城区“脏、乱、差”的环境状况,以建市十周年为契机,在新区、新城、新村、新面貌上有新的成效,打造桂西北美丽特色山城的目标为抓手,争创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
二、指挥机构
为便于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
指挥长:韦志鹏市人大副主任
副指挥长:陈刚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徐钦恒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成员:覃献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
周岳云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梁日端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杨荣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市文联党组书记
翟红玲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波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
农文广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蓝飞宁市住建局局长
黄伟仪市民政局局长
吴荣全市工商局局长
韦继武市国土局局长
韦平市商务局局长
陈健市水利局局长
蒙建军市林业局局长
杨卫群市文广局局长
陆程市教育局局长
李求让市农机局局长
覃孟春市残联理事长
李可东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秦义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唐祥明河池公路局局长
张宗立河池海事局局长
陆定昌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
肖禧硕市交通局副局长、运管处主任
覃赫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潘扬权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韦文正市爱卫办主任
韦志广金城江区人大主任
莫正波金城江区常务副区长
杨秀清金城江区委调研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十六个具体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小组人员的组成由各小组长根据工作量确定人员),办公室地点设在河池市市政管理局五楼,办公室主任由周岳云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王波、农文广同志兼任。
三、整治时间
(一)宣传阶段:从2012年2月24日至2月29日。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报道整治工作,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发布整治通告、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综合整治阶段:从2012年3月1日至11月30日。各整治工作组根据各自的工作内容设定完成时间,按倒计时制定好整治的工作安排表。
四、各整治工作组工作内容
(一)占道经营摊点整治组。
目标任务:城区主要道路无占道经营和超门槛经营,便民摊点设置规范,主要道路无流动摊点,引导经营商户归行入市;重新核定洗车店、废旧收购店、配件销售店等特种行业经营许可。(5月底完成整治,6月份验收)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运管处、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1、市市政管理局取消主、次干道的所有占道经营和超门槛经营。
2、市市政管理局负责规范支路和巷道的超门槛经营。
3、市市政管理局负责规范便民早餐点、擦鞋补鞋、修锁配匙、风味小吃、自行车修理等摊点,对早餐车、修锁摊、风味小吃摊要求统一货柜和限制开放时间。
4、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城区周边季节性的农产品销售进入划定的临时经营点,禁止游卖。
5、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取缔金城江区工人文化宫区域夜市,规范儿童游乐设施。
6、市运管处负责查处车辆配件店以售代修行业。
7、市环保局负责对城区洗车场(店)证照进行重新审验核发,对不具备经营必需场地等条件及不符合市容标准的洗车场(店)撤销相关证照。
8、市工商局负责市场周边、城市广场、道路等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取缔,对不具备经营必需场地等条件及不符合市容标准的洗车场(店)、废旧收购店、配件销售店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9、市市政管理局负责设立江南西路节假日跳蚤市场,并规范管理;规范白马步行街夜间跳蚤市场运行。
(二)粉尘污染整治组。
目标任务:1、城区周边企业无超标排放,不产生粉尘污染城市环境。2、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建设有清洗槽,施工场地整齐规范、无尘土飞扬。3、连接城区道路的小街小巷道全部硬化。4、车辆上路无撒漏和无车轮带泥上路现象,无超载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5、无随意挖掘城市道路和损坏市政设施行为。(3月底整治初见成效,5月份验收)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运管处、市住建局、市环保局、河池公路局。
1、市环保局加强监测,对超标排放和产生粉尘污染的企业进行处罚,责令其整改。
2、市运管处对进入城区和在城区道路行驶未采取防护措施的货运车辆进行查处。
3、河池公路局负责对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进行查处,负责管养的城区过境公路破损的维修和维护。
4、市住建局负责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对城区所有工地出入口及工地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路段进行硬化,在出入口设立冲洗设施,防止车轮带泥驶入城区道路。
5、市市政局负责硬化连接城区的道路的小路和巷道,负责对城市道路破损的维修和维护。
6、市市政管理局加大对运输车辆撒漏污染道路进行查处,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提高道路撒水频率,加强对道路和路树的清洗,降低扬尘。
7、市市政管理局、市运管处、市交警支队负责协调、督促金城江铁路货场将散体货物存储到金城江铁路西站,改造货场出入口道路。
8、河池公路管理局负责4月底前完成九龙大道的建设,确保5月1日通车。
(三)城区交通综合整治组。
目标任务:合理规划停车泊位,恢复已经建设好地下停车场使用功能,主要道路上无车辆乱停乱放行为,无无牌无证车辆上路和违法营运行为,客运总站分流发车,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杜绝客运车辆兜圈揽客现象。(5月底完成整治,6月份验收)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运管处、市市政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农机局、市残联、河池公路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1、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和市残联负责对残疾三轮车非法营运车主摸底排查,动员其不得上路从事营运,落实残疾人出行、生活保障措施,妥善安置残疾人就业。
2、市交警支队负责对无牌无证车辆进行查处,负责对城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违法停放车辆进行处罚。
3、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对人行道违法停放的车辆进行处罚。
4、运管处负责客运总站分流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非法营运的面包车、小汽车、三轮车、两轮摩托车的查处,负责对客运车辆兜圈揽客现象进行处罚。
5、市市政管理局、市交警支队负责规范车辆停放管理,在城区具备条件的路段增设小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临时停车泊位和出租车临时停靠点。
6.市住建局负责恢复城区内已规划建设好停车场的使用功能,对擅自改变用途的停车场进行查处,限期开放。
7、市市政管理局、市交警支队负责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的施画,路口信号灯的建设。河池公路管理局负责城区过境公路交通标志设置和标线的施画。
8、市交警支队负责城区部分路段机动车辆单向通行的组织实施工作。
9、市农机局负责对拖拉机在城区营运无防护措施、撒漏和乱停放进行查处。
(四)农贸市场整治组。
目标任务:农贸市场秩序规范,清洁卫生,商品归行入市,市场周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5月底完成整治,6月份验收)
责任单位: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1、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负责督促农贸市场开办方做好市场内部行业布局规划,做到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商品归行就市。
2、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每个市场应划出适当的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的停放点。
3、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在各市场内划出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的销售区域。
4、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市场的清扫保洁,确保固定摊点有垃圾容器,临时摊点有公共的垃圾容器,公共场所垃圾随产随消,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残留。
5.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场内及周边乱搭乱盖的整治。
6.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场内及周边的“门前三包”责任制,达到无摊点乱摆、垃圾乱丢、车辆乱停、乱涂乱画,保持绿化设施完好。
(五)户外广告整治组。
目标任务:合理设置城区大型户外广告牌,规范城区的门头招牌,以达到既有广告商业效果,又能美化亮化城市环境。(5月底完成整治,6月份验收)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
1、市市政管理局负责依据《河池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面清理城区大型户外广告牌,合理布局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以招标、协议方式出让使用权,提升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容貌。
2、市市政管理局、市住建局对无许可手续擅自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依法查处,符合设置条件的重新规划设置,不符合设置规划条件或者标准的依法拆除。
3、市工商局加强对广告内容发布的核准,查处非法广告。
4、市市政管理局加大对破损陈旧门头招牌整治力度,规范门头招牌设置。
(六)“门前三包”工作组。
目标任务:城区卫生责任划区域落实到单位,让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城市环境,增强城市意识,无脏、乱、差现象出现。(5月底完成签订责任状任务,6月份验收)
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市政管理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1、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城区中直、区直、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门前三包责任区调查摸底、挂牌、责任状签订及督查。
2、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城区金城江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体工商户的门前三包责任区调查摸底、挂牌、责任状签订及督查。
3、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城区各单位“门前三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七)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组。
目标任务:城区主要道路、广场实现全天候保洁,全城卫生责任落实到单位、无卫生死角、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河道、社区、小街小巷的卫生得到用时清扫保洁,及时清除各类垃圾和小小广告。(5月底完成整治任务,6月份验收)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水利局、河池海事局、市爱卫办、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1.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城区广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拓展上门收集垃圾的覆盖面,及时收运和处理垃圾,清理小广告,加大对乱丢弃、乱堆放垃圾的查处力度。
2.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小街小巷清扫保洁,清理小广告。
3.市水利局负责城区河道两侧水利管理范围的垃圾清理工作,加强对向河道乱丢弃、乱堆放垃圾行为的查处。
4、河池海事局负责河道水面垃圾的清理,负责查处河道上无证船舶和向水上丢弃垃圾行为进行查处。
5、市爱卫办负责做好城区内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定期开展灭“四害”活动,确保城区内的“四害”密度达到自治区卫生城市所要求控制目标。
6、城区各相关单位负责明确有“门前三包”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定期组织人员对卫生责任区脏、乱、差进行整治,定期组织人员对责任区进行清扫保洁。
(八)饮食摊点排污整治组。
目标任务:饮食摊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无随意排放行为,不使用煤球、煤块等含硫量高及产生粉尘污染环境的燃料。(5月底完成整治,6月份验收)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工商局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审核城区各饮食店、摊点开设条件,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撤销所核发的许可。
2、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整治饮食摊点随意排放油烟行为。
3、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市政管理局负责整治饮食摊点随意排放废油类行为。
4、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市政管理局整治饮食摊点随意排放废水行为。
5、市环保局负责对使用煤球、煤块等含硫量高及产生粉尘污染环境燃料的饮食摊点进行整治。
(九)违法建设、乱搭乱盖整治组。
目标任务:建城区范围内无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乱搭盖行为。(5月底完成整治任务,6月份验收)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住建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土地储备中心。
1、市住建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建城区范围内未经批准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查处,负责对已经批准,但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组织进行整饰。
2、市市政管理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城区范围内乱搭乱盖和其他影响城市容貌行为的进行查处。
3.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对已收储但尚未建设的土地上的乱搭盖进行拆除、清理,并对临街面进行围档。
(十)文明殡葬整治组。
目标任务:文明殡葬,送葬经过城市道路禁止撒纸钱、燃放炮竹,集中建设公墓,整治城区可视范围内的坟墓。(1、3条5月底见成效,6月份验收;其他项2013年以前完成,2014年元月份验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市政管理局、市环保局。
1、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文明殡葬的宣传教育工作。
2、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土地储备中心、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建设集中墓地,负责城区可视范围内的坟墓迁移工作。
3、市市政管理局、市民政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沿城区道路乱撒纸钱、燃放炮竹行为进行查处。
4、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原殡仪馆搬迁工作。
(十一)专业市场建设组。
目标任务:城区建设有规范的专业市场,各类经营归行入市。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运管处、市农机局、市林业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1、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的建设。(10月份要完成建设任务)
2、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工商局负责规划建设城区专业夜市点。(5月份要完成建设任务)
3、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工商局负责规划建设废旧收购市场。(5月份要完成建设任务)
4、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工商局负责规划建设小商品批发市场。(5月份要完成建设任务)
5、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工商局负责规划建设食品批发市场。(5月份要完成建设任务)
6、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工商局负责规划建设建材市场。(5月份要完成建设任务)
7、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工商局负责规划建设物流市场。(5月份要完成建设任务)
8、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工商局负责规划建设车辆配件销售市场。(5月份要完成建设任务)
9.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工商局负责规划建设汽车、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销售市场。(5月份要完成建设任务)
10.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负责规划建设木材、木制品(含木炭)销售市场。(5月份要完成建设任务)
11.市住建局、市运管处、市农机局、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工商局负责规划建设货运车辆停车场。(5月份要完成建设任务)
12、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工商负责城区洗车场的规划建设。(5月份要完成建设任务)
13、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工商局负责工程机械市场的建设。(5月份要完成建设任务)
(十二)规范养殖整治组。
目标任务:城市建成区内畜牧养殖规划有规范的区域,粪便统一收集处理,无零星和在居民区内养殖,无养殖污染城市环境行为;城区养殖狗、宠物按规定办理有证照,有疾病控防措施,无流浪狗及宠物在街上流窜。(9月底完成整治任务,10月份验收)
责任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住建局、市市政管理局。
1、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对城区内畜牧养殖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提出统一各类养殖区域的方案。
2、市住建局负责对城区内的养殖区域进行规划和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的建设方案。
3、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规范养殖场及粪便收集处理点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4、市公安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城区养犬的规范管理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城区流浪犬、违章犬的捕灭工作。
(十三)城区山体绿化工作组。
目标任务:城区可视范围内有条件人工绿化的山体全部实施人工造林绿化,无条件的山体实施封山育林,无裸露的空地,无森林火灾发生,2013年争创广西园林城市目标。(长期抓)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市政管理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1、市林业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城区山体进行绿化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山体绿化工作。
2、市林业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城区山体的森林防火工作。
3、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城区公园的园林绿化工作。
(十四)宣传工作组。
目标任务:城区环境整治在市民中有浓厚氛围、全面客观地宣传报道整治活动的成效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市民城市意识不断加强。(贯穿整个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河池日报社、市教育局、市城区综合整治办。
1、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河池日报社负责利用电视、报纸、板报、网络、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环境。
2、市文广局、河池日报社在电视、报纸要设有专拦,报道城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市民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
3、市城区综合整治办负责及时向宣传部门提供整治的宣传素材或材料,负责对需要宣传报道的整治工作与宣传媒体进行对接安排。
4、教育部门负责对学生、家长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市民的素质。
(十五)治安维稳工作组。
目标任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掌控城区各类不稳定因素,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城区综合整治时发生的治安案件得到及时处置,城区治安环境良好。(贯穿整个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信访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1、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城区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摸底,掌握各类治安信息。
2、市公安局负责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及时处置城区综合整治时发生的治安案件,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3、市信访局、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市城区综合整治中上访案的接访工作,做好矛盾的化解。
(十六)整治工作督查组。
目标任务: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整治工作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责令整改,对整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报相关部门进行问责。(贯穿整个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负责定期不定期对各个整治工作组的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有关职能部门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措施到位,提升执行力。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城区综合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积极参与城区综合整治的大局上来,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推动城乡新貌新风工程。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依法管理,敢于管理,善于管理,高效管理,规范管理”,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工作责任单位要根据各组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每十五天要有一个工作内容细化到日的工作安排表,要按完成的时间要求进行工作倒计时,确保各项任务指标落实到位。完善长效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城市管理的目标体系、考核体系、奖惩体系,真正将城市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区域、每一条街道和每一个部门、单位、个人。
(二)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市民广泛参与。要加大城区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组织广大市民积极主动参与城区综合整治,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河池日报、河池电视台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导。
(三)依法行政,讲究方法。执法人员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讲究工作策略,注重工作方法,防止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人身伤害事件发生。
(四)加强督查,确保成效。整治期间,市人大、市政府督查室将派出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措施不力、整治工作开展缓慢、效果不佳的,责令有关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期完成,对执行力严重缺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五)收集信息,及时反馈。各整治工作组、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工作情况,对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每10日各整治工作组要将本组整治工作小结上报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由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
本《方案》由河池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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