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11〕89号
颁布日期:2011-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我市"菜篮子"工程,切实保障"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质量安全和价格平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桂政发〔2010〕94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发〔2010〕6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

“菜篮子"工程建设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保护"菜篮子"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责任。今年以来,由于遭受冰冻寒冷天气和持续低温阴雨天气影响,我市春种蔬菜面积比常年同期少3成左右。据初步统计,截至3月31日,全市春种蔬菜面积19.07万亩,比正常年同期少7万亩左右,蔬菜供应保障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自觉增强做好"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和完善"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和检查"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认真研究"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具体措施;农业、水产畜牧兽医、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科技、物价等"菜篮子"工程建设和保障市场供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全力抓,形成"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抓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分作物、分品种建立蔬菜生产基地,保障蔬菜产量和供应。要加大蔬菜良种、良法的推广,提高蔬菜生产的科技含量。要抓紧当前气温逐步回升的有利时期,加快蔬菜播种进度,尽量扩大蔬菜种植面积,确保今年全市130万亩蔬菜种植目标任务的完成。要按照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要求,重点建设金城江区东江镇齐美村、河池镇大杨村、拔贡镇坡降社区,宜州市怀远镇畔塘村、罗城县四把镇思平村、南丹县吾隘镇同贡村、巴马县所略乡等地一批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样板基地,不断提升我市蔬菜生产的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以点带面促进面上蔬菜生产。要加强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和投入品监管,严格质量检验检测,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

三、进一步加大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为"菜篮子"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2011年,市级财政安排100万元作为耐储蔬菜和生猪活体储备补贴资金,其中建立蔬菜生产基地、蔬菜采后加工处理、蔬菜预冷仓储建设70万元,生猪储备30万元。全市11个县(市、区)总计要安排400万元财政资金作为耐储蔬菜和生猪活体储备补贴资金,其中金城江区50万元、宜州市50万元、罗城县30万元、环江县40万元、南丹县50万元、天峨县40万元、东兰县20万元、巴马县40万元、凤山县20万元、都安县30万元、大化县30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建设蔬菜生产基地,配套建设蔬菜采后加工处理、预冷仓储运输设施以及生猪活体储备补贴。各县(市、区)的补贴资金要及时到位,确保"菜篮子"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四、进一步做好"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扎扎实实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一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菜篮子"工作的政策,提高农民群众种植蔬菜的积极性。二要抓好培训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河池市万名工作队员深入农村开展"兴农富民"春季大行动活动,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各项蔬菜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活动,提高蔬菜生产的科技入户率和技术到位率。三要抓好流通服务。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市场调研,及时预测和发布"菜篮子"产品供求信息,引导农民销售;要抓好蔬菜市场开发和产后加工处理,加快产地批发市场建设;要发挥农产品龙头企业、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协会等外联市场、内联基地的作用,促进蔬菜及其产品销售;要抓好农产品网上销售,继续做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工作,不断拓宽销售渠道和网络,确保"菜篮子"产品供应稳定。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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