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龙江一桥北至六桥北建筑立面景观改造工程实施主体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11〕78号
颁布日期:2011-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龙江一桥北至六桥北建筑立面景观改造工程实施主体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78号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龙江一桥北至六桥北建筑立面景观改造工程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由河池市龙江一桥至六桥沿江两岸立面改造工程指挥部具体负责一桥北至六桥北建筑立面景观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建筑立面景观改造、房屋拆迁等。

市龙江一桥至六桥沿江两岸立面改造工程指挥部要加强与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沟通,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改造工程任务。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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