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11〕95号
颁布日期:2011-03-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自全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全市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近年来,部分地方由于人员变动等因素影响,出现了工作力度明显减弱、管理明显放松、“五乱"现象反弹等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1〕2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拓展全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我市城乡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自2007年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以来,我市城乡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近年我市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进一步夯实了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基础。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城乡清洁工程不同程度停留在"运动化"和"突击型"的工作方式上,市容市貌"五乱"反弹明显,常态化管理乏力。二是小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五乱"现象仍然严重。三是农村缺乏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处理手段,垃圾围村堵河,污水横流四溢,村镇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恶化。四是建筑工地管理差,带泥上路,运输撒漏污染严重,建筑垃圾处理不规范、不统一。五是广告设置不合理、不规范,小广告乱张贴。六是部分单位门前三包工作责任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七是部分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同志对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重视程度下降,投入减少、力度减轻、措施减弱、问题增多。

上述问题的存在,既与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有较大的差距,也与我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工作目标不相适应。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向村镇拓展延伸,坚决遏制垃圾乱堆乱放、“五乱反弹"等现象,着力改善和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围村堵河"的问题,努力实现城乡清洁工程从"运动化”、“突击型"向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模式转变,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把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和新的水平。

二、突出工作重点,促进城乡清洁工程向纵深发展

(一)进一步深化拓展工作领域,促进城乡清洁工程向乡镇村屯延伸。各县(市、区)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试点、乡镇人畜饮水工程、农村厨改、卫生城创建、文明城创建、城乡风貌改造、村寨防火改造和市容"南珠杯"竞赛等工作,着力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小街小巷、小区庭院和乡镇村屯拓展延伸,突出抓好村屯规划、道路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农村改水改厕改厨、道路硬化、植树绿化、垃圾处理,努力实现村庄绿化、道路硬化、环境洁化、沟渠净化的目标。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保洁机制。各县(市、区)要结合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出台《村民卫生公约》,引导农户做到每天一清扫,垃圾日产日清。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转"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试点和农村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试点建设。

(三)进一步加大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抓住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有利时机,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村屯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加大农贸市场建设,增加农贸市场摊位,减少摊点乱摆;加强乡镇停车场建设,合理增设公共场所停车场地,规范乡镇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加强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厕,抓好垃圾收集点(池)、垃圾中转站等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建立起"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四)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各类建设工地管理,加大宣传、督察和考核,加快推进城市"蓝天工程”,落实减尘措施,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出入口硬化路面并设置临时洗车设施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洁,严禁车辆带泥上路,有条件的地方要执行建筑施工中泥土、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密闭化运输,防止施工车辆沿街撒漏,污染城市道路。

(五)进一步加强联动协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城乡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包街”、“分片包干"制度,实行领导联系治理"五乱"工作责任制和工作例会制度。要建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巡查工作制度,落实各职能部门职责,把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各级市政、建设、工商、商务、经贸、旅游、农业、水利、环保、卫生、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机、公路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行业监管,加强对城区街道、无物业管理机构的居住小区、背街小巷与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农贸市场、夜市乱摆乱卖、乱停乱放,车站、码头、广场、公园、河堤两岸等公共场所环境,施工现场,主要宾馆、主要景点、景区周边环境,主要旅游线路沿线市容环境,乡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以及交通秩序的整治。

(六)切实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凡在县(市、区)范围内沿街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均应与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认真履行"三包"义务,加强做好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容貌秩序维护等各项工作。

(七)进一步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城乡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协助建立和完善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情况排序和公布制度,让广大群众了解、理解、关心、支持城乡清洁工程,形成城乡清洁工程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局面。

三、加强领导,严格督查,保障城乡清洁工程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对城乡清洁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城乡清洁工作负直接责任,抓具体工作落实,其他分管领导要按照分工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有效领导责任体制。各县(市、区)要结合新一轮的乡镇机构改革,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确保城乡清洁工程扎实有效推进。在工作中,要及时组织开展工作情况督查和整改情况督查。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督查组,会同爱卫会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工作,重点对水南二级路、金宜公路沿线的乡村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各县(市、区)也要把辖区内镇村垃圾处理整改工作与迎接爱卫会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向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城乡清洁工程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二O一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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