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10〕255号
颁布日期:2010-08-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政办发〔2010〕2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绩效办:

2010年是全面完成中央提出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年目标任务的最后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确保如期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通知》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快验收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全区专项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任务的通知》精神,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好我市26座专项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201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专项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任务,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三年内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目前,我市26座专项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做好当前竣工验收各项工作,是确保如期完成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关键。各县(市、区)对此要有充分认识,切实把专项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强化措施,强力推进,全面完成好我市专项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力度

目前,我市26座专项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全部完工,正在进行工程竣工决算或申报审计工作。为按时完成水利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快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绝不允许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滞后影响工程的验收,确保如期完成(验收时间安排见附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任务。

三、进一步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督查力度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督查机制,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峻工验收工作的监督力度。要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完成情况和年终绩效考核、评优评先、项目安排等挂钩,增强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四、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责任追究制

对因工程审计拖延时间,在工程验收日期前未能出具审计报告,不能按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任务的县(市、区),除了自治区水利厅视情况暂停这些地方其他中央补助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审批和中央投资安排以外,市人民政府将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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