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池市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10〕108号
颁布日期:2010-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河池市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108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河池市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河池市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及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关于新时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为保障我市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顺利实施,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视察广西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以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根本出发点,着力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结合城乡风貌改造,统筹规划,整村推进“田、水、路、林、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实施目标

按照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中资金统筹开展标准农田建设、建设用地整理、废弃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结合项目区实际,开展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和村屯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更新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从2009年到2012年,全市实施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在项目区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通过整治,增加有效耕地,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配套、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较强、适应农业机械化耕作的高标准农田,增产粮食;创建一批布局合理、生产生活方便、生态环境改善的示范新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三、建设任务

(一)加强标准化优质农田建设,促进农田集中规模经营。采取适宜的工程措施,平整土地,归并分割细碎的地块,形成土地的规模经营。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改良土壤质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促进粮食单产能力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5%以上。

(二)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建设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和小型水库、山塘、陂坝、灌排泵站等水源工程,改善农用地灌溉条件,提高农田灌溉保证率。构建农村路网,提高道路通达度和建设标准,方便农产品输送,降低农产品输送成本。因地制宜开展农田防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提高农田防灾抗灾能力。

(三)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统筹规划安排,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对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闲置地进行整治,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合理利用,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开展村庄基础设施更新建设,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结合项目区实际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开展项目区内村屯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更新建设,促进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开展项目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消除灾害隐患,保护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根据各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和水利基础设施状况,结合项目区生态、文化、民俗等特点,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开展项目建设。项目要重点向粮食主产区、特色农业区倾斜,向基本农田保护区、中低产田改造区倾斜,向河池市新农村建设示范区倾斜。项目建设中要注重利用地方资源优势,突出特色农业,体现特色文化,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使土地整治与自然生态、文化特色相互协调

(二)科学规划、合理建设。项目选点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交通建设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及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等有关规划相衔接,项目规划设计要科学合理、突出重点,防止低效投入和重复建设。要按照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充分征求当地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坚持高标准、高起点进行规划设计,在全市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中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三)整体推进、务求实效。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整体推进”思路,统筹协调同一区域内的各类投资项目,开展全域范围内的村庄及农田的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和统一整治。遵循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急功近利,不盲目攀比,不搞形式主义,不增加农民负担,切实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从农民的实际利益出发,以农民是否欢迎和受益为标准安排建设内容,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支持并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国家支持和农民投工投劳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农民通过投工投劳得到收益、得到实惠。

五、项目资金

(一)资金来源

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投资从自治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

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国土部门土地整治专项资金投入为主,农业、林业、水利、环保、交通、扶贫等部门的涉农资金为辅,将中低产田改造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六小工程”资金、农村道路建设资金、农业开发资金等捆绑使用、集中投入项目区建设,形成资金使用合力,综合发挥各项资金的叠加效益、整体效益。

(二)资金管理

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资金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项目预算除安排规定科目外要合理安排农民拆迁补偿费、工作协调经费等必要的费用。农村拆迁补偿费按项目区设计实际工程费,列入项目预算,用于项目区的拆迁补偿工作,工作协调经费按工程施工费的2%列入项目预算,主要用于项目区所在乡(镇)、村及土地权属调整等乡村工作的协调。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做到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严格按预算支出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土地整治工程专项资金,凡挤占、挪用和截留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建立项目预拨前期工作经费制度,依据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库的入库项目,从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作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建立项目建成后续管护制度,明确项目所在县(市、区)后续管护的责任,后续管护资金列入县(市、区)政府当年部门预算。

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捆绑使用集中投入的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改、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进行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要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的相关要求及时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预拨前期工作经费具体管理办法,规范工作程序,落实监管措施,保障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完成项目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为保障项目建设的连续性,建设好全市的项目建设储备库,以便申请更多项目在我市建设。前期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从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中按入库项目估算前期费用的20%安排项目前期费,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是重大民生工程,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为切实加强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领导,成立河池市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国土资源、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卫生、水利、交通、环保、建设、监察、审计、林业、粮食、扶贫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导、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土地整治。发展改革、农业、水利、交通、环保、建设、卫生、林业、粮食、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要尽可能整合部门资金共同投入项目区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土地整治工程实施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总体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管理和检查验收。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筹集、下达和监管。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土地整治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门要组织好项目实施的宣传报道。

(三)以县为基本责任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抓落实。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规划、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完成建设目标任务负主要责任。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单位和具体负责人。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四)成立乡镇土地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各县(市、区)应组织项目所在乡镇成立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人员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有组织号召能力的村民代表组成。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群众宣传、工程监督、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加强监管,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要严格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规程检查验收。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设计要求和预算批复实施建设项目,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增减项目规模和资金投入。项目所在县(市、区)应成立项目建设专项督查组,并邀请当地农民群众代表参与督查。建立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和奖惩制度,对在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中组织管理有力、工程进度快、建设质量高、资金管理好、群众特别满意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推诿、弄虚作假、资金和项目管理混乱、不按照规定完成任务或项目建设质量差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六)加强基础建设和技术指导,推进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完善土地整治行业管理的技术规范体系。建立专家咨询制度,进一步充实完善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专家库专家,成立专家技术组。加大技术指导和审核把关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全市土地整理人才队伍的建设,完善土地整理工作管理体制,切实保障机构、人员、经费到位。培育和扶持土地整治中介机构的发展,建立项目建设资质准入制度,严格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信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参建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七)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发挥宣传标语、宣传册、宣传栏的作用,加强对土地整治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的宣传,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和参与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的社会氛囤。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项目选点、方案制订、规划设计、实施建设、项目验收、成果维护等全过程尽可能让项目区村民参与并让村民行使相应的权利。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总体计划

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计划安排,建设整村推进土地整治示范项目,综合整治土地,建设期限为两年。

(二)项目选择

1.项目选择的原则

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确定要遵循“符合规划、集中连片、突出综合整治的示范效应”原则,以流域(水系)和区域性整治为主,坚持“五个相结分”,突出“五个重点区域”。“五个相结合”指整村推进项目要与基本农田保护、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地质灾害防治相结合。“五个重点区域”包括基本农田重点分布区、粮食主产区、特色农业示范区、新农村建设示范区、后备资源富集区。

2.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位条件和交通条件较好。

(2)项目实施规模不小于5000亩且集中连片,丘陵地区实施规模可适当调整,原则上不低于3000亩。

(3)农业资源条件较好、灌溉水源有保证、增产潜力较大并具备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的基本条件。

(4)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有组织能力较强的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带头人,有要求村庄整治的强烈意愿。

(5)当地政府工作积极性高,组织实施能力强,并能够以土地整治工程为载体,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项目区集中使用。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实施已经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规划的整村推进项目。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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