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十大重点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十大重点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3〕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河池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十大重点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5年)》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

河池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十大重点工程

实施方案(2013—2015年)

为切实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科学发展,全面实施壮瑶医药振兴计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十大重点工程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2〕211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一)实施十大重点工程是实现中医药民族医药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发展中医药和振兴壮瑶医药是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需要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十大重点工程,按照“立足当前办实事,着眼长远谋发展”的务实思路,增强改革发展的可操作性,确保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在近期取得实效,将带动中医药民族医药全面发展,为实现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长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十大重点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思路,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十大重点工程,构建独具我市民族医药特色的基本中医药民族医药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全面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的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

(三)实施十大重点工程是促进医药制造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中医药民族医药是医药制造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生物制药、养生长寿健康两大产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十大重点工程,有利于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建设幸福新河池的强大支撑。

二、工作目标

围绕河池中医药民族医药“311”总体发展目标,到2015年,建成1所市级壮瑶医医院,2所县级中医壮瑶医医院;中医药民族医药可及性显著提高,每万人口中医民族医床位4.5张,每万人口中医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2.4人;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民族医科;建立一批中医药民族医药重点专科;中医药民族医药教育体系基本健全,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结构更加优化;科技创新研发体系基本健全;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快速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交流合作不断深化。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3年3月底以前,制订、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落实责任,全面启动重点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2013年4月至2015年12月,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全面实施重点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2016年1至6月,考核验收。

四、十大重点工程

(一)中医药壮瑶医药示范建设工程。在国家、自治区中医民族医医院建设项目的支持下,在现有中医民族医医院的基础上,重点建设1所市级壮瑶医医院并纳入河池市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建设1所县级中医壮瑶医示范医院;建设2所乡镇中医药壮瑶医药示范卫生院;力争以县(市、区)为建设单位,建设1个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二)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在国家、自治区继续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基础上,提升6个县级中医民族医医院的服务能力;重点建设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53个乡镇卫生院中医壮瑶医科,并纳入河池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为100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置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包。重点建设5个基层中医民族医重点专科,建设3个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选择1所中医民族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建设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科室(“治未病”中心)。

(三)中医药民族医药继承创新工程。系统整理和挖掘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文献和口碑资料,开展全市民间中医药民族医药知识和技术总结、整理和提高研究;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防治重大传染病的联合攻关,重点研究防治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甲型流感等传染病;开展中药壮瑶药资源普查,协助建立全区中药壮瑶药资源普查数据库,为打造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千亿元产业提供科技信息支撑;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保健品研究开发。

(四)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组织申报参加评选“广西中医大师”,在中医药壮瑶医药领域重点培养学科带头人10名,加强中青年骨干和基层人才培养,开展中医壮瑶医优秀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10名中医壮瑶医优秀临床人才,开展“基层名中医”评选工作,将农村一技之长中医壮瑶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五)壮瑶医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开展壮瑶医标准体系研究,按照壮瑶医药理论的学科特点,结合临床医疗实践,重点开展河池常见病、多发病壮瑶医诊断标准、常用治疗技术规范、疗效评价等研究,制定壮瑶医诊疗指南。开展壮瑶药材质量标准研究,重点进行中药壮瑶药质量评价及标准建立的基础性研究,包括中药壮瑶药材质量控制基础成分研究、临床试验评价、上市前后安全性评价,开展中药壮瑶药研究成果产业化应用技术质量评价;开展技术标准建立及应用研究,建立药材、饮片、医疗机构制剂、成药的质量标准,建立中药壮瑶药临床疗效、安全性、质量可控性评价规范和标准。

(六)建设壮瑶医药材培植基地工程。围绕国家中医药国际化和药用植物资源保护战略,加大药用资源保护力度,提升科学研究水平,推动产学研联动发展,运用市场运作方式,企农结合,争取到2015年底建成初具规模的壮瑶医药材的培植基地1-2个,为壮瑶医产业化结构调整提供原材料的支持。建成在药用资源保护、科学研究、产业促进方面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药用植物培植基地。

(七)中医药民族医药制造业优化升级发展工程。积极利用国际医药产业调整转移的契机,吸收国内外的先进适用医药技术、产品和资金,推进机制和技术创新,全力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制造企业立足自身力量滚动发展与引入战略投资者跨越发展相结合,促进企业改革重组,转型升级。培育壮大中医药民族医药骨干企业和品牌。将传统的中医药壮瑶医药理论技法与现代科技相结合,扶持和培育中医诊疗设备的生产基地和企业。

(八)国家基本药物及重大疾病原料药河池基地建设工程。抓住国家发展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利时机,坚持保护与开发并举,突出道地和大宗药材,重点建立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建设中药民族药材种植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重点开展围绕儿科、妇科常见病、多发病临床所需的原料药的系列研发和生产基地建设。

(九)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健康业建设工程。积极利用壮瑶医药振兴的有利时机,培育一批集医疗、康复、保健、养生长寿、生态健康旅游等为一体的文化健康产业品牌;积极开发中医药民族医药(含海洋中药)保健食品、长寿食品、化妆品和保健非食用品;开设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保健项目,提高“银发”产业服务水平。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特色游、健康养生体验游、药食同源体验游等项目,延长中医药民族医药保健服务产业链。

(十)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产业园区建设工程。配合自治区做好集传统医药医疗服务、健康养生、科技研发、信息物流、产业开发、人才培养、会议展览、文化旅游、国际合作等诸多功能为一体的传统医药产业园区建设,依托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中国—东盟传统医药高峰论坛,吸引海内外传统医药项目在河池投资和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河政办发〔2012〕294号)精神,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发展我市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逐条细化量化,明确责任,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指标。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和产业纳入总体规划,对中医药民族医药机构的基本建设和其他重点项目适当予以优先安排;财政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公立中医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工信部门要统筹规划和协调落实中医药民族医药制造业、中医民族医诊疗设备制造业项目,抓好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农业、林业部门要加强对中药民族药材种植的规划、引导和管理,抓好规范化种植和板块基地建设;商务部门要抓好中药民族药物流体系建设;文化、旅游部门要规划和协调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健康产业发展;科技部门要组织中医药民族医药科研项目的研究与开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支持中药材民族药材基地GAP认证,促进壮瑶医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履行好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行业管理、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职能;其他涉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发展。

(三)落实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快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的投入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同时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十大重点工程建设。

(四)加强督导考核。河池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牵头建立督查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导结果。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追究责任。

(五)重视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分步骤、分阶段的宣传方案,广泛宣传十大重点工程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好成果、好经验,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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