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13年为民办实事工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贺政办发〔2013〕101号
颁布日期:2013-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13年为民办实事工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我市干部作风建设,促进贺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2013年继续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为确保2013年为民办实事任务的全面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13年为民办实事工程是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办好这些实事,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又是我市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着力于解决民生问题、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具体体现。各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切实抓好为民办实事工程,做到为民尽责,取信于民。

二、明确责任,全力推进。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直接负责。项目牵头责任单位要会同其他配合单位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并从发文之日起,每季的10日前将上一季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牵头单位汇总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每季的进展情况报市政府。项目牵头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规,高质量地把为民办实事工程办好、办实。工程项目所在县(区、管理区)和相关单位要紧密配合,主动协助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合力推进为民办实事工程顺利实施。

三、公开承诺,接受监督。为民办实事工程在市政府网和贺州日报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对为民办实事工程建设情况的督查,要及时跟踪督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每季通报一次为民办实事工程进展情况。

五、严格考评,落实奖惩。为民办实事工程列入2013年绩效考评。考核结果在市政府网和贺州日报向社会公开。

附件:贺州市2013年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

附件:贺州市2013年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