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十大工程百项责任目标管理项目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贺政办发〔2013〕90号
颁布日期:2013-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十大工程百项责任目标管理项目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十大工程百项责任目标管理项目三年推进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5日

贺州市十大工程百项责任目标管理项目

三年推进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项目和投资工作,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十二五”后三年重点实施十大工程百项责任目标管理项目。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为契机,突出抓好城建、工业、农业产业化、林业产业化、交通、能源、旅游、水利、社会民生、革命老区等重点领域工程,狠抓项目建设,扩大投资规模,努力把贺州建设成为广西新兴工业城市、桂粤湘区域性交通枢纽、华南生态旅游名城、全国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

二、总体目标

2013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80亿元,增长17.2%,确保“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500亿元以上,保持投资对全市经济增长的强力拉动。

三、工作任务

贺州市十大工程百项责任目标管理项目共100项,项目总投资609.6亿元,其中:2013年计划完成投资约50.2亿元,2014年计划完成投资约130.8亿元,2015年计划完成投资约134亿元。

(一)城建项目

“十二五”后三年拟实施城建重点项目共25项,项目总投资113.2亿元,其中:2013年计划完成投资8.4亿元;2014年计划完成投资17.5亿元;2015年计划完成投资17.7亿元;

(二)工业项目

“十二五”后三年拟实施工业重点项目共31项,项目总投资190.8亿元,其中:2013年计划完成投资20亿元;2014年计划完成投资63.3亿元;2015年计划完成投资59.5亿元;

(三)农业产业化项目

“十二五”后三年拟实施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共3项,项目总投资10.9亿元,其中:2013年计划完成投资6000万元;2014年计划完成投资1.2亿元;2015年计划完成投资1.2亿元;

(四)林业产业化项目

“十二五”后三年拟实施林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共5项,项目总投资82亿元,其中:2013年计划完成投资3亿元;2014年计划完成投资5.8亿元;2015年计划完成投资3亿元;

(五)交通项目

“十二五”后三年拟实施交通重点项目共7项,项目总投资58亿元,其中:2013年计划完成投资2.2亿元;2014年计划完成投资5.6亿元;2015年计划完成投资10.5亿元;

(六)能源项目

“十二五”后三年拟实施能源重点项目共13项,项目总投资70.8亿元,其中:2013年计划完成投资9.5亿元;2014年计划完成投资23.4亿元;2015年计划完成投资24.8亿元;

(七)旅游项目

“十二五”后三年拟实施旅游重点项目共7项,项目总投资64.2亿元,其中:2013年计划完成投资3.2亿元;2014年计划完成投资7.8亿元;2015年计划完成投资9.8亿元;

(八)水利项目

“十二五”后三年拟实施水利重点项目共2项,项目总投资8.4亿元,其中:2014年计划完成投资2.9亿元;2015年计划完成投资5.5亿元;

(九)社会民生项目

“十二五”后三年拟实施社会民生重点项目共6项,项目总投资3亿元,其中:2013年计划完成投资4600万元;2014年计划完成投资1.4亿元;2015年计划完成投资1.1亿元;

(十)革命老区项目

“十二五”后三年拟实施革命老区项目1项,项目总投资8.2亿元,其中:2013年计划完成投资2.8亿元;2014年计划完成投资1.8亿元;2015年计划完成投资9041万元。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1.成立贺州市十大工程百项责任目标管理项目三年行动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白希市长

常务副组长:潘志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潘鸣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刘国学副市长

闭海东副市长

夏振林副市长

黄志光副市长

李伟章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住建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市政管理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水电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教育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广电局、卫生局、体育局、人社局、环保局、房产局、监察局、审计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统计局、招商局、国资委、政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办、绩效办、金融办,各工业区管委会、投融资公司主要领导。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潘志金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发展改革委主任罗良干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贺州市十大工程百项责任目标管理项目三年行动各项日常工作,包括:制定和落实“十大工程百项责任目标管理项目三年行动”活动方案及各项运作机制;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工作;统筹协调项目审批等前期工作;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建设资金等问题;做好项目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等工作;组织开展项目督查、项目建设宣传等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3.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城建、工业、农业产业化、林业产业化、交通、能源、旅游、水利、社会民生、革命老区等十大工程指挥部,具体负责项目推进,指挥长分别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协调工作,各指挥部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二)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实行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制,每个重点项目分别落实市领导对口联系和牵头推进,各责任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检查、督促,定期或不定期对投资项目特别是重点投资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与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和项目前期工作。

(三)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

进一步完善联合审批机制,总结联审工作经验,根据项目审批中存在的不同问题,制定不同的联审工作方法,优化联审工作流程,各审批部门要采取措施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开展。一是进一步优化审批工作环节,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将服务窗口下伸或前移,提高审批效率;二是主动联系项目责任单位和业主,派专人深入业主单位,及时跟踪了解情况,指导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优先受理、审核、审批;四是加强发改、工信、国土、住建、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在工作中的磨合,发挥合力,在遵循依法审批的前提下,切实起到超常规加快项目审批手续的作用;五是要切实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各责任(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要努力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为重大项目实施创造有利的先决条件。

(四)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条件

一是要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由市国土部门根据投资任务和项目建设安排计划,明确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主体责任,将项目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和安置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主体责任单位,并实行征地拆迁责任制,各征地拆迁责任主体单位要分别与市政府签订征地拆迁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力量,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按计划提供项目建设用地。

二是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在积极争取国家投资的同时,要进一步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大力引进和培育投资主体,扩大利用银行信贷资金规模,加强政银企合作,争取实现新的信贷合作。同时开展多渠道筹融资工作,强化并创新BOT、BT等合作模式,积极引导民营经济参与项目建设。

(五)切实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组成专门督查队伍,定期或不定期逐项对十大工程百项责任目标管理项目按开工、竣工、时间进度、投资量和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等方面进行督查。市直各有关责任单位也要对本单位项目建设或服务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内部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提高各职能部门行政效能,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对于影响项目建设的环节和无特殊原因完不成年度投资任务的单位,凡是负有责任的,属于单位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问责,属于个人的要对有关人员实行问责。

(六)切实做好绩效考核

将十大工程百项责任目标管理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直责任(主管)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对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好的市直部门,给予表扬奖励,在市本级掌握的资源配置上给予适度倾斜,在用地指标安排、审核审批、投融资等方面优先安排和支持;对推进重大项目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通报批评。

(七)切实营造项目建设良好氛围

全市各级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十大工程目标责任管理项目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和载体,广泛宣传我市重大项目建设的思路、方法,以及重大项目的开工、竣工仪式等;广泛宣传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对发展经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巨大作用;广泛宣传我市扩大投资和加快项目建设的良好势头,在全市营造出项目建设和投资增长的浓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贺州市十大工程百项责任目标管理项目三年推进方案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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