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贺州市委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1年作风建设为民办实事工程及重点工作事项的通知
中共贺州市委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1年作风建设为民办实事工程及重点工作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中共贺州市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贺发〔2011〕4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贺州市委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1年作风建设为民办实事工程及重点工作事项的通知
贺发〔2011〕4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党工委和管委,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处级以上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贺州市委会,中直、区直驻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我市干部作风建设,促进贺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2011年实施10项为民办实事工程,并确立21项重点工作作为全市干部作风建设重点推进的事项。为了确保上述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11年作风建设为民办实事工程及重点工作事项,是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办好这些实事及重点工作事项,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又是我市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着力于解决民生问题、推动社会和谐的具体体现。各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切实抓好为民办实事工程及重点工作事项,做到为民尽责,取信于民。
二、明确责任,全力推进。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直接负责。项目牵头责任单位要会同其他配合单位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并于每季的10日前将上一季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市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汇总。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将汇总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项目牵头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规,高质量地把为民办实事工程及重点工作事项办好、办实。工程项目所在县(区、管理区)和相关单位要紧密配合,主动协助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合力推进为民办实事工程及重点工作事项顺利实施。
三、公开承诺,接受监督。10项为民办实事工程、21项重点工作事项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与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签订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对为民办实事工程及重点工作事项建设情况的督查,要及时跟踪督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每季通报一次为民办实事工程及重点工作事项进展情况。
五、严格考评,落实奖惩。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作风建设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于2012年1月组织对各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经考核,对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贡献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除给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贺州市2011年作风建设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2.贺州市2011年作风建设重点工作事项目标任务分解表
中共贺州市委员会
贺州市人民政府
2011年3月14日
附件1
贺州市2011年作风建设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一、强基惠农工程
目标任务
筹措资金1亿元,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24座重点小Ⅰ型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建设;筹措资金3000万元,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一、第二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牵头单位
市水电局:全面负责项目建设技术指导,督促实施各县(区、管理区)按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配合单位
1.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建设资金,筹措地方配套资金,监督资金的使用管理。
2.八步区、钟山县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负责本辖区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工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
3.富川、昭平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工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本辖区内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贫困村道路建设工程
目标任务
完成建设贫困村村屯级道路92条153.4公里,修建贺街镇香花村五里桥、鹅塘镇大明村双头尾桥、鹅塘镇大明村明垌至大江边雷公桥、仙回乡茅坪村至白沙、五将镇恭城永兴隆桥、富罗镇思乐村百石岛便民桥、文竹镇纸社石梯桥、凤凰乡鹧鸪桥、富罗镇金龙爽头便民桥、樟木林乡龙井上龙龙井小桥等10座228.5米。
牵头单位
市扶贫办:负责及时将目标任务下达到各县(区、管理区);负责全市贫困村村屯级道路及独立桥梁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
配合单位
1.市财政局: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监督和管理,确保财政扶贫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及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2.各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负责本辖区内贫困村屯级道路及独立桥梁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社会保障惠民工程
目标任务
(一)由市、县(区、管理区)两级财政为全市五保户、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约20.231万名城乡低收入人群每人出资15元资助他们参加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凡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城乡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参保率达100%,理赔率达100%;所有城乡低收入人群在2011年4月底前全部参与2011年度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二)2011年7月26日前正式实施由财政为每户农户出资10元资助全市农村群众参加住房保险,所有农村户口农户参保率达到100%,理赔率达到100%。(三)2011年确保全市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达50元以上,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达150元以上,五保户每月供养标准折款达11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孤儿100%得到保障,月保障标准不低于400元。
牵头单位
市民政局:全面负责全市城乡低收入人群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日常工作;全面负责全市农房统保日常工作;全面负责全市社会弱势群体生活保障的日常工作。
配合单位
1.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城乡低收入人群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农房统保市本级配套资金的预算落实,负责各项救助资金的到位落实工作,协助民政部门抓好参保工作及各项救助资金的督促检查工作。
2.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本辖区城乡低收入人群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农房统保的各项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各类社会弱势群体生活救助的各项工作,按规定要求预算落实并到位本级配套资金。
四、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目标任务
新农合参合率达92%以上,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00元,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牵头单位
市卫生局:全面负责新农合制度实施的监管、协调和督导。
配合单位
1.市财政局:负责足额、及时拨付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落实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加强对县(区、管理区)新农合资金管理的督导。
2.各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负责组织农民参合的宣传动员和缴费;落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完成本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建设任务,落实机构编制、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加强新农合基金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五、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目标任务
全市建设40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八步区10个,钟山县5个,昭平县9个、富川县9个、平桂管理区7个),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强与自治区文化厅的业务联系,做好项目建设的有关数据、项目推进情况统计和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配套有关项目设施、设备;做好农家书屋书籍的配送工作。
配合单位
1.各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负责做好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统筹规划,解决建设用地;组织筹措按标准建设所需的配套资金,切实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市体育局:负责加强与自治区体育局的工作联系,保证每个篮球场项目2万元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协调有关体育器材设施的采购配置安装工作,协助做好工程验收。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列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投资计划落实和管理工作。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用地选址、申请指标及报批工作。
5.市住建委:负责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城乡风貌改造和新农村建设进行统一规划、设计。
6.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的以奖代拨资金和市级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经费,对已完工的项目经各有关单位统一验收通过后确保以奖代拨资金拨付和使用。
7.市卫生局:负责加强与自治区卫生厅的工作联系,保证每个村卫生室项目8万元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负责落实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卫生室的设备设施及人员的安排。
8.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加强与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的工作联系,争取自治区为每个村落实的人口计生健康服务室和新家庭文化屋2万元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六、沼气池建设工程
目标任务
2011年12月31日前,全市完成新建沼气池10210座(户)。
牵头单位
市林业局:负责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管理区);负责全市沼气池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配合单位
1.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好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及相关配套工作经费,保证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本辖区内沼气池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七、安居惠民工程
目标任务
2011年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00套;完成廉租住房小区建设。
牵头单位
市房产局:全面负责市经济适用住房、市廉租住房小区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廉租房小区东面、北面山体地质灾害的治理;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农民产业发展用地规划和小区外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作。
配合单位
1.市住建委:负责审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第二、第三期规划设计方案、农民产业发展用地选址和规划,以及做好市廉租住房小区对外通道规划。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拟征土地的征地丈量以及项目供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小区东面、北面山体地质灾害的治理指导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廉租住房小区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落实、使用和监管。
4.市市政管理局:负责项目所涉及的市政道路、排水排污、园林、环卫、路灯设施的建设指导及对接工作。
5.八步区政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6.平桂管理区管委:负责廉租住房小区对外通道的征地工作,处理项目征地遗留问题工作。
7.桂东电力:负责项目的电力接入点的建设工作。
8.市富泉供水公司(贺州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供水接入点的建设工作。
9.贺州电信公司:负责项目的通信电缆物迁移建设工作。
10.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征地拆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八、市幼儿园搬迁建设工程
目标任务
完成市幼儿园搬迁建设任务,实现秋季学期开园办学。
牵头单位
贺州市教育局: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的跟踪服务及推进工作。
配合单位
1.市财政局: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做好资金统筹,在项目完善财政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和手续后及时拨付工程款。
2.市住建委:负责按程序做好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单》,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3.市采购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协调做好教学、生活设施及安防系统的招投标、采购等工作。
九、城市管道燃气工程
目标任务
在2011年底前实现符合供气条件的小区能够供气。
牵头单位
市国资委:全面负责整个管道燃气工程的组织领导,并对主办单位和各配合单位进行协调、监督。
配合单位
1.八步区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负责各自辖区域内建设用地、临时用地的征用、拆迁工作,为工程施工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并负责相关纠纷矛盾的调处及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等。
2.市财政局:负责国债及相关资金使用的监控,做到及时拨付,并及时对公司提交的预算进行评审。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并协助八步区、平桂管理区开展征地工作。
4.市住建委:负责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及监督配合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燃气工程相关材料和设备的检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等。
6.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协调工程施工当中涉及的街道挖掘回填、市民用气宣传、安全供气等方面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7.市消防支队:负责指导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消防建设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8.市水电局:负责配合管道穿越河道、桥梁的设计和施工,并及时配合解决管道在城区建设中的临时用电问题。
9.市城投集团:具体负责管道燃气工程的组织实施,及时主动协调解决管道燃气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十、市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程
目标任务
实现驻梧中职学校和市技工学校搬迁进入市职教中心园区开班办学。
牵头单位
市教育局:全面负责市职教中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统筹协调市职教中心教师公寓建设;负责市职教中心体育馆的建设;负责职教中心管委的搬迁入园办公。
配合单位
1.平桂管理区管委:负责完成市职教中心园区、教师公寓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处理市职教中心建设过程中因征地拆迁问题出现的纠纷。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优先办理市职教中心园区、教师公寓使用土地有关手续。
3.市住建委:负责优先办理市职教中心园区、教师公寓有关建设手续和有关规划调整及工程及时验收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派驻警力3-5名常驻市职教中心维护园区治安保卫工作;协调武警贺州市消防支队完成市职教中心园区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5.市交通局:负责协调安排公交车在市职教中心前设乘车站点。
6.市财政局:负责年初预算安排及上级追加安排给市职教中心项目的建设资金在完善财政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和手续后足额拨付到位。
7.市房产局:负责按政策指导市职教中心教师公寓住房建设。
8.市城投集团(市教育投资公司):负责完善市职教中心前期征地拆迁有关手续;负责市职教中心综合楼、食堂、施工围墙工程等工程竣工验收。
9.市工信委、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负责所属中职校按整体要求搬迁进入职教中心园区开班办学;负责教学楼、学生公寓、各校所属实训基地建设。
附件2
贺州市2011年作风建设重点工作事项目标任务分解表
一
太白东路建设工程
目标任务
总投资5000万元,2011年完成项目投资2000万元,完成清表、路基工程、底基层等工作。
牵头单位及责任
市住建委:负责督促检查业主单位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协调业主单位与各配合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配合单位及责任
1.八步区政府:负责项目所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及涉农工作。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报批,协助征地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按时发出项目开工令;负责做好项目施工质量的指导及监测工作。
4.市城投集团:负责协助项目涉及拆迁安置地的建设工作。
5.市水电局:负责配合业主单位做好项目所涉及的防洪工程的相关工作。
6.市市政管理局:负责项目所涉及的市政道路、排水排污、园林、路灯设施的建设指导及对接工作。
7.市采购招投标管理办:负责项目建设招投标方面的相关工作。
8.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征地拆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9.桂东电力: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涉及的供电线路改造等工作以及保证施工期间施工用电的需求。
10.市富泉公司(贺州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施工期间施工用水的需求及协助完成道路供水管线的施工工作。
11.广西广电网络贺州分公司、贺州移动公司、贺州电信公司、贺州联通公司: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所属光缆的迁移及协助完成道路综合管线的施工工作。
二
市人民医院综合楼工程
目标任务
2011年年底完成主体封顶,完成投资600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4亿元。
牵头单位及责任
市卫生局:全面负责项目推进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确保年度任务完成。
配合单位及责任
1.市人民医院: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确保工程主体2011年底前封顶;协调设计单位完成手术室和主体其他内部装修的方案和设计,7月底前将手术室装修方案报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8月底前将主体内部装修方案报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年度完成投资6000万元。
2.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负责2011年8月和10月底前分别组织完成手术室、主体内部装修设计单位和装修施工单位的招投标。
三
贺州市文化中心建设工程
目标任务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2011年开工建设,年内完成投资5000万元。
牵头单位及责任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做好项目开工及建设工作,于项目开工建设后7个月内完成投资任务。
配合单位及责任
1.市城投集团:市规委会在3月份确定设计方案的前提下,力争7月份开工建设;负责建设资金筹措工作,确保今年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并安全使用。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建设用地审批,协助八步区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3.市住建委: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和放线工作。
4.八步区政府: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周边地域的纠纷调解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年初预算安排及上级追加安排给市文化中心项目的建设资金在完善财政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和手续后足额拨付到位。
四
华润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
目标任务
完成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项目2011年6月开工建设,年内完成投资10000万元;华润雪花啤酒(广西)项目2011年6月底开工建设,年内完成投资10000万元;贺州电厂项目2011年完成投资25亿元。
牵头单位及责任
市华润循环经济示范区管委:负责组织示范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配合业主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进行投资管理。
配合单位及责任
1.富川县政府:负责同步推进莲山镇、白沙镇总体规划编制,及时调整富川县城镇规划体系,把示范区纳入镇总体规划范围;协助华润循环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做好规划编制、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协调等相关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负责协助华润循环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做好规划编制、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协调等相关工作。
五
旺高工业区建设
目标任务
2011年,新引进项目5个,合同投资额6亿元;新开工项目5个;新竣工投产项目3个;在建项目完成投资2亿元,其中新建项目完成投资1亿元,合源粉体人造岗石项目完成投资5000万元,完善项目各项前期手续,确保一期工程建成投产,二期工程完成厂房基础建设;塑友公司碳酸钙深加工项目完成投资5000万元,完成项目主要基建工程及一期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牵头单位及责任
旺高工业区管委:全面负责抓好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基础设施建设;跟踪和服务好新开工建设项目,力争早建成、早投产。
配合单位及责任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园区规划,负责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行政审批。
2.市工信委:负责技改立项(下放权限的除外)及工业发展相关政策指导工作。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按照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市环保局:负责抓好项目环评指导和审批工作。
5.市工商局:负责项目工商登记。
六
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建设
目标任务
年内完成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的材料申报工作;完成《广西贺州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并获市人民政府批复;完成《广西贺州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评审;完成2011年征地任务;完成园区2011年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平整、路网、变电站、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额8000万元;完成招商引资入园企业4个,并实现全部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及责任
市电子科技园管委会:负责做好电子科技园申报自治区A类产业园的材料呈报、跟踪审批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完成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初审,争取通过市人民政府的审批;协调相关单位完成电子科技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并服务好相关单位的送审工作;协调贺州投资集团按征地进度拨付征地工作资金;督促贺州投资集团严格按倒排工作计划推进2011年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督促、服务好落户企业按倒排工作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
配合单位及责任
1.市工信委:负责协调落实电子科技园申报自治区A类产业园的材料组织、报送评审工作。
2.市住建委:协助完成电子科技园控制性详规。
3.市财政局:协助电子科技园管委会执行和用好招商优惠政策。
4.市环保局:组织电子科技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申请电子科技园2011年用地指标。
6.市招商局:协助电子科技园制定招商优惠政策和完成招商任务。
7.平桂管理区管委:负责完成电子科技园区2011年的征地任务。
8.市工商局:协助电子科技园完成入驻企业的注册登记。
9.贺投集团:负责按进度拨付2011年电子科技园征地资金,按电子科技园管委会确定的倒排时间节点推进园区2011年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
七
贺姑路二期工程
目标任务
项目分两段实施,黄田街至贺州火车站货场路口按一级路标准建设,贺州火车站货场路口至玉龙洞段按二级路标准建设。2011年内完成征地172亩,完成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及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项目建设的指导、工作协调和督查;负责项目的质量监测工作。
配合单位及责任
1.市城投集团:作为业主单位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建设方案及按进度要求确定的具体推进计划,协助征地拆迁等日常工作。
2.平桂管理区管委:负责完成征地拆迁及涉农工作。
3.市住建委:负责落实项目发展用地、回建地规划并协助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4.市国土资源局:在该项目列入今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基础上,负责项目用地报批,协助征地工作。
5.市水电局:负责配合业主办理项目沿线水、电杆线迁移工作。
6.市旅游局:负责项目实施期间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游客疏导工作。
7.市林业局:负责协助业主办理林地征用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按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拨付经市政府同意安排的项目配套资金工作。
9.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征地拆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10.桂东电力: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涉及的供电线路改造等工作以及保证施工期间施工用电的需求。
11.广西广电网络贺州分公司、贺州移动公司、贺州电信公司、贺州联通公司: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所属光缆的迁移及协助完成道路综合管线的施工工作。
12.市富泉公司(贺州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施工期间施工用水的需求和项目用地范围内污水管道的迁移工作及协助完成道路供水管线的施工工作。
八
西南环路改造工程
目标任务
完成投资8200万元,2011年底实现项目竣工通车。
牵头单位及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项目建设的指导、工作协调和督查;负责项目的质量监测工作。
配合单位及责任
1.市城投集团:作为业主单位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建设方案及进度推进工作,协助征地拆迁等日常工作。
2.平桂管理区管委:负责完成征地拆迁及涉农工作。
3.八步区政府:负责完成征地拆迁及涉农工作。
4.市住建委:负责落实项目发展用地、回建地规划并协助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报批,协助征地工作。
6.市水电局:负责配合业主办理项目沿线水、电杆线迁移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征地拆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8.桂东电力: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涉及的供电线路改造等工作以及保证施工期间施工用电的需求。
9.广西广电网络贺州分公司、贺州移动公司、贺州电信公司、贺州联通公司: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所属光缆的迁移及协助完成道路综合管线的施工工作。
10.市富泉公司(贺州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施工期间施工用水的需求和项目用地范围内污水管道的迁移工作及协助完成道路供水管线的施工工作。
九
贺州火车站至西湾平桂工业基地公路项目一期工程光明大道支线
目标任务
2011年内建成通车。
牵头单位及责任
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全面负责贺州火车站至西湾平桂工业基地公路项目一期工程光明大道支线建设工作。
配合单位及责任
1.平桂管理区管委:负责在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包括坟地迁移工作,并落实群众产业发展用地和安置回建地;负责保证所辖施工区域安全有序,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2.八步区政府:负责在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项目征地和坟墓迁移工作;负责保证所辖施工区域安全有序,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项目施工质量的指导及监测工作。
4.市住建委:负责在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光明大道支线群众产业发展用地和回建安置用地的规划工作。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款的审核和发放工作;负责对项目用地红线内的违法用地进行清查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按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拨付经市政府同意安排的项目配套资金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征地拆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8.桂东电力: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涉及的供电线路改造等工作以及保证施工期间施工用电的需求。
9.市广电局、广西广电网络贺州分公司、贺州移动公司、贺州电信公司、贺州联通公司: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所属光缆的迁移及协助完成道路综合管线的施工工作。
10.市富泉公司(贺州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施工期间施工用水的需求和项目用地范围内污水管道的迁移工作及协助完成道路供水管线的施工工作。
十
城东新区路网工程(三横三纵)
目标任务
工程总投资10800万元,2011年落实建设资金并完成5000万元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及责任
市城投集团:全面负责落实建设资金,完成建设任务。
配合单位及责任
1.市交通运输局:按时发出项目开工令;负责做好项目施工
质量的指导及监测工作。
2.市住建委:负责规划放线以及审批等相关工作。
3.八步区政府:负责征地拆迁、民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
4.市政管理局:负责项目所涉及的市政道路、排水排污、园林、环卫、路灯设施的建设指导及对接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按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拨付经市政府同意安排的项目配套资金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征地拆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7.桂东电力: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涉及的供电线路改造等工作以及保证施工期间施工用电的需求。
8.广西广电网络贺州分公司、贺州移动公司、贺州电信公司、贺州联通公司: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所属光缆的迁移及协助完成道路综合管线的施工工作。
9.市富泉公司(贺州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施工期间施工用水的需求及协助完成道路供水管线的施工工作。
十一
贺州传媒中心
目标任务
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资4600万元,完成主体结构施工、一楼装修及设备安装。
牵头单位及责任
市城投集团:全面负责落实开工,完成建设任务。
配合单位及责任
1.市机关事务局:负责机关大院内的施工现场树木、路灯、
管线等附着物迁移以及水电接入、道路畅通工作。
2.市住建委:负责规划放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审批等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按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拨付经市政府同意安排的项目配套资金工作。
4.市广电局:负责项目拟建范围内地上所属附着物、地下管线拆除等相关工作。
5.市人社局:负责项目涉及本单位拟建范围内地上所属附着物、地下管线拆除等相关工作。
十二
绿洲家园建设工程
目标任务
2011年完成项目投资2亿元。
牵头单位及责任
市住建委:负责督促检查业主单位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协调业主单位与各协作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配合单位及责任
1.八步区政府:负责项目所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及涉农工作。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报批,协助征地工作。
3.市城投集团:负责协助项目拆迁安置地的建设工作。
4.市水电局:负责配合业主单位做好项目所涉及的防洪工程的相关工作。
5.市市政管理局:负责项目所涉及的市政道路、排水、园林、环卫、路灯设施的建设指导及对接工作。
6.市采购招投标管理办:负责项目建设招投标方面的相关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征地拆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8.桂东电力: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涉及的供电线路改造等工作以及保证施工期间施工用电的需求。
9.市富泉公司(贺州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施工期间施工用水的需求和项目用地范围内污水管道的迁移工作及协助完成道路供水管线的施工工作。
10.市广电局、广西广电网络贺州分公司、贺州移动公司、贺州电信公司、贺州联通公司: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所属光缆的迁移及协助完成道路综合管线的施工工作。
11.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机关公务员房屋团购相关事宜。
十三
稳定定粮食生产
目标任务
2011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06万亩以上,总产量达到71万吨。
牵头单位及责任
市农业局:负责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管理区);负责全市粮食生产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等工作。
配合单位及责任
各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负责本辖区内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十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目标任务
到2011年底,全市累计完成林权证发证率达91%以上,达到自治区考核验收要求,实现提前一年完成全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
牵头单位及责任
市林业局:负责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管理区);负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
配合单位及责任
各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负责本辖区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抓好进度、保证质量、确保通过自治区的检查验收。
十五
超级稻示范推广项目
目标任务
2011年全市示范推广超级稻面积66万亩,比上年新增11万亩,其中示范样板面积5万亩。
牵头单位及责任
市农业局:负责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管理区);负责全市超级稻示范推广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
配合单位及责任
各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负责本辖区内超级稻示范推广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十六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目标任务
2011年全市存栏畜禽动态免疫密度达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牵头单位及责任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市动物疫病防控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
配合单位及责任
各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负责本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十七
中小企业扶优扶强计划
目标任务
2011年为企业争取技改扶持资金和中小企业扶持资金1000万元以上。
牵头单位及责任
市工信委:负责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建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组织、初审、上报工作。
配合单位及责任
1.市财政局:负责协助申报项目的财务指标,按规定拨付项目扶持资金。
2.市商务局:负责中小企业市场拓展专项资金申报。
3.市科技局:负责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报。
4.市发展改革委:协助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中央投资项目申报。
5.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初步意见及环评文件审批。
6.市工商局:负责办理新项目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
7.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项目企业用地申报工作,申请项目用地指标。
十八
桂台(贺州)客家文化旅游合作示范区建设
目标任务
2011年12月底前组织推进世界客家文化公园之生态休闲公园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抓好项目的招商洽谈工作;推进姑婆山客家风情小镇项目建设,完成投资5000万元。
牵头单位及责任
桂台(贺州)客家文化旅游合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协调项目论证和对外招商引资等有关前期工作。
配合单位及责任
1.市旅投公司:负责组织推进生态休闲公园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编制、环评及用地指标申请等前期工作;开展项目的招商洽谈工作。
2.市桂台旅投公司:负责落实姑婆山客家风情小镇项目建设,完成投资5000万元。
3.市旅游局:负责指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编制工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协助完成项目有关前期工作。
4.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整个项目建设的统筹工作,指导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前期工作情况进行审核批复。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业主办理生态休闲公园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指标申请以及用地报批等有关手续,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项目用地征收工作;在征地拆迁完成的情况下完成姑婆山客家风情小镇项目土地招拍挂及办证工作。
6.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生态休闲公园项目及姑婆山客家风情小镇项目的环评指导和审批工作。
7.市住建委:负责生态休闲公园项目建设规划选址,以及出具选址意见等方面工作;负责姑婆山客家风情小镇项目规划的评审。
8.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办理林地征租用、林木采伐等有关手续、工作。
9.平桂管理区管委:负责生态休闲公园项目建设用地、林地的征租用工作,协调当地关系,以及协助做好其他有关前期工作;负责姑婆山客家风情小镇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协助做好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十九
信访维稳工作
目标任务
2011年,全市信访总量下降5%以上,信访案件办结率90%以上;民间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
牵头单位及责任
市信访局:全面负责到市委、市政府的信访事项的登记、接访工作;全面负责信访案件立案交办和督查督办;实现民间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
配合单位及责任
各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市司法局、公安局、林业局、水电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移民局、人社局、交通局、市政管理局、住建委、法制办、调处办: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事项处理工作。
二十
贺州高中迁建工程
目标任务
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0万元,新建校舍面积74000平方米。2011年3-5月完成选址、立项、环评和可研等工作,6月完成用地审批,7-12月争取完成征地。
牵头单位及责任
市教育局:负责建设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配合单位及责任
1.市城投集团:负责“一桥一路一校区”建设;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工作;负责所有基础设施项目及配套项目的申报、建设、验收等工作。
2.贺州高中:配合监管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工作,负责内部设施的完善,做好招生工作。
3.八步区人民政府:按时完成“一桥一路一校区”的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处理贺州高中建设过程中因征地拆迁问题出现的纠纷。
4.平桂管理区管委:按时完成贺州高中新址的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处理贺州高中建设过程中因征地拆迁问题出现的纠纷。
5.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城区做好贺州高中扩建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负责落实贺州高中新址的用地指标及报批手续,做好土地变性工作。
6.市住建委:负责落实贺州高中迁建项目有关建设手续和有关规划调整及工程验收工作;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原贺州高中及市实验中学的资产评估;负责年初预算安排,做好资金统筹,在项目完善财政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和手续后及时拨付工程款。
8.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建议书编制、立项批复、可研编制及批复等工作。
9.市国资委:协助市财政局开展对原贺州高中及市实验中学的资产评估工作。
10.市环保局:负责做好项目环评指导和审批工作。
11.市公安局:负责贺州高中新址建设工地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业主做好建设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协调武警贺州市消防支队完成贺州高中迁建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12.市水电局:协助提供洪涝防治方面技术支撑和必要保障,协助业主做好通水通电工作。
13.市地震局:确定学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指导学校建设工程选址。
14.市市政管理局:负责指导校外排污工程建设。
15.市人防办:指导人民防空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一
贺州二高扩建工程
目标任务
项目计划总投资7300万元,新增校舍面积32000平方米。2011年3-5月完成选址、立项、环评和可研等工作,6月完成用地审批,7-12月争取完成征地。
牵头单位及责任
市教育局:负责建设项目的跟踪服务及推进工作。
配合单位及责任
1.贺州二高: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工作;配合做好贺州二高扩建用地的前期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基础设施项目及配套项目的申报、建设、验收等工作;负责监管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工作,负责内部设施的完善,做好招生工作。
2.八步区人民政府:按时完成贺州二高扩建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负责处理贺州二高建设过程中因征地拆迁问题出现的纠纷。
3.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城区做好贺州二高扩建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负责落实贺州二高新址的用地指标及报批手续。
4.市住建委:负责落实贺州二高扩建项目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前期手续及工程验收工作;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年初预算安排,做好资金统筹,在项目完善财政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和手续后及时拨付工程款。
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建议书编制、立项批复、可研编制及批复等工作。
7.市环保局:负责做好项目环评指导和审批工作。
8.市公安局:负责贺州二高建设工地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业主做好建设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协调武警贺州市消防支队完成贺州二高扩建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9.市水电局:协助提供洪涝防治方面技术支撑和必要保障,协助业主做好通水通电工作。
10.市地震局:确定学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指导学校建设工程选址。
11.市市政管理局:落实校外排污工程。
12.市人防办:指导人民防空基础设施建设。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