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3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和300个改造村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3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和300个改造村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 | 文号:来政发〔2012〕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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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3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和300个改造村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来政发〔2012〕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我市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示范村和改造村建设,统一示范村和改造村的建设和整治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组织制订了《来宾市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3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和300个改造村建设指导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来宾市桂中农村土地整治
重大工程3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
和300个改造村建设指导方案
为推进我市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30个示范村和300个改造村综合整治建设,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0年5月签订的《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协议》精神,以及《广西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总体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0〕202号)、《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示范村和改造村及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整治标准》(桂整治〔2011〕19号)、《来宾市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来政办发〔2010〕216号)、《来宾市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中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建设实施方案》(来政发〔2012〕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桂中重大工程建设为契机,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快速发展为目标,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农业发展有力、农民持续增收,努力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稳定、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力争打造一批全区乃至全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带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面完成广西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3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和300个改造村各项建设工作任务。其中,30个示范村要全面完成创建农业产业化经营示范、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体系示范、创建全民健身示范、创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示范、创建计生婚育文明“五好”示范、创建田园生态旅游示范、创建平安和谐示范、创建生态绿化示范、创建党建示范、创建村容村貌示范等“十大”标准示范建设各项工作任务;300个改造村要全面完成村屯道路、排水、房屋外立面、公厕、垃圾池、绿化等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将3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打造成全区乃至全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将300个改造村打造成村容整洁、基础设施完善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300个改造村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标准
(一)村(屯)内道路交通整治的任务和标准
1.硬化村(屯)主次道路,贯通村与村(屯)连通道路。村内主要硬化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村内街道和屯内巷道两侧的房屋前进出道路路面进行硬化并与主道连接,街道和巷道以外的硬化道路路肩应回填压实,铺设草皮,宽度不小于0.3米。
2.村(屯)内宅间道路以原有道路为主,对原有道路进行维修,铺沙石路面,路面平坦、不积水。
3.村内桥梁能保证机动车辆通过,并标明限重、限高;在人流密集的路段,应设置交通限速标志及减速坎(杠)。
(二)村(屯)内房屋整治的任务和标准
1.村内无残墙断壁,无危房,无空心村(屯)。原则上对有条件的村(屯)内楼房外墙立面统一进行粉刷。
2.拆除各类违章建筑,集体房屋使用合理、管理规范。
3.农户庭院及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无杂草丛生,无垃圾满地,无乱扔废弃杂物。
(三)村(屯)内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和标准
1.供水设施完善,集中供水到户,水质合格。
2.排水沟涵完善,排放顺畅。在降雨量正常年份,集中居住区房屋不遭水淹。
3.污水排放和垃圾处理设施完备,维护和管理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村(屯)内卫生状况良好,并保持清洁。
4.村委会综合楼(卫生所、阅览室等)、体育场地完备,基本满足群众需要。
(四)村(屯)环境整治任务和标准
1.村(屯)内道路及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卫生整洁,无遍地牲畜粪便,无积聚污水污泥,无丢弃死亡动物,无乱丢乱扔废弃物品,坑塘水面无臭味。
2.村(屯)内绿化美化较好,树木成荫,空气清爽。
四、3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标准
(一)创建农业产业化经营示范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标准
1.工作目标。
发挥示范村优势,积极发展“一村一品”。每个示范村至少培植发展1个有规模、有特色的主导产业,甘蔗、优质稻、蔬菜或花卉等种植业规模连片要达200亩以上(示范村种植业总规模达不到200亩的除外)。到2015年,示范基地单位面积年产值(含冬种)1万元/亩以上,把示范村打造成为全市的“万元片区”、“万元村屯”。
(1)主导产业生产配套设施建设100%覆盖。蔬菜、花卉种植配套建设生产大棚,并配套建设水肥一体设施;甘蔗、水果种植配套建设喷滴灌水肥一体化设施;水稻示范片(在平整区建设)配套冬季农业生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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