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中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中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 | 文号:来政发〔2012〕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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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中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发〔201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中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三届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来宾市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中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建设实施方案
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0年5月签订的《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协议》和《广西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总体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0〕202号)及《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示范村和改造村及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整治标准》(桂整治办发〔2011〕19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以下简称“桂中重大工程”)中,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建设工程,努力创建全国土地整治新农村建设示范。为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共同推进、互利双赢”的原则,以桂中重大工程建设为契机,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农民收入为首要任务,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解决农民最关切的实际问题为着力点,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抓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统筹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强化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倡导新风尚,提升农村文明程度,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努力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建设目标
通过对30个示范村庄进行“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最终实现“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涝能排”、“旱能灌”、“农村新”的整治效果,使之成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示范,带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体目标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现代农业得到大力发展,每个示范村培植发展1个有规模、有特色的主导产业,培育1-2个特色旅游项目,村村有农民专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社;70%以上劳动力接受专业技能培训;农村环境得到全面整治;全面完成“五通”任务,自然村内主要干道路面硬化,大部分村庄水泥路通到户;有文体活动中心;有“农民之家”;有村级卫生所和专业卫生人员,90%以上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务决策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对村务公开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村支部普遍达到“五好”标准;示范村出生政策符合率达90%以上,达到自治区级以上文明村的标准。
三、建设范围和资金来源
(一)建设范围
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经过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实地勘查、论证,最终确定了3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庄,并报自治区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其中,兴宾区18个,象州县4个,武宣县4个,忻城县3个,合山市1个(详见附表)。
(二)资金来源
按照“五个一点”的原则,即“桂中重大工程建设资金安排一点、向自治区和国家部委争取一点、市本级安排一点、县(市、区)安排一点、农民自筹一点”的办法筹集建设资金。
四、主要任务
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安排计划,确保2012年3月底前完成30个示范村建设总体规划。按照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及桂中重大工程“农村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突出抓好十项工作,在十个方面成为示范。
(一)创建农业产业化经营示范,推动农业生产大发展
1.工作目标
发挥示范村优势,积极发展“一村一品”,每个示范村培植发展1个有规模、有特色的主导产业,甘蔗、优质稻、蔬菜、花卉等种植业规模连片要达200亩以上(示范村种植业总规模达不到200亩的除外)。到2015年,示范基地单位面积年产值(含冬种)10000元/亩以上,把示范村打造成为全市“万元片区”、“万元村屯”。
2.工作任务
(1)主导产业生产配套设施建设100%覆盖。蔬菜、花卉建设生产大棚并配套建设水肥一体化设施,甘蔗、水果建设喷滴灌水肥一体化设施,水稻示范在平整区建设并配套冬季农业生产设施。
(2)主导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组建率100%。以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方式谋划示范村农业生产,依法促进土地有序流转,按公司+基地(合作组织)+农户的模式建设示范基地。
(3)主导产业标准化生产技术采用率100%。加强农业技术培训,推广应用农业优良品种、“三避”技术、优质高产安全栽培技术、间套种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农作物病虫害无害化防治等综合集成技术,提高生产效益。
(4)主导产品质量达标率100%。实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全程质量管理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符合条件的示范村,积极扶持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引导扶持农民积极开拓农产品市场,发展产品清洗、分级、保鲜、包装等采后商品化处理,提高产品竞争力。
3.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二)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推动农村文化繁荣发展
1.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在示范村庄构建“10分钟文化圈”,切实保障示范村庄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示范村庄农民群众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推动农村文化繁荣发展。
2.工作任务
(1)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有文化综合楼,建筑面积不低于135平方米(有多功能活动室,45平方米;培训室,40平方米;农家书屋,30平方米;公共电子阅览室,计算机5台以上,20平方米);有一个文化广场,面积600-1000平方米;有一个文艺舞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2)要建立农村文化管理员制度,每个示范村要聘用有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
(3)要成立有农民文艺队,配备有灯光音响并正常开展演出活动。
(4)每年自行开展3次以上全村性的文体活动。
(5)每年组织2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
(6)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的设备、各功能室向群众免费开放,并有活动记录。
3.责任单位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三求”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三)创建全民健身示范,大力增强村民体质
1.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全民健身示范村,增强村民健身意识,丰富村民健身活动,不断提高村民的健身能力,最终实现村民身体素质的普遍增强。各示范村要形成相应规模的体育活动中心,基本能够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
2.工作任务
(1)要建设一个篮球场、一个气排球场和两个乒乓球场。
(2)要建设一条健身路径(五件套以上)。
(3)要建设一条健身步道。
(4)成立一个农民体育协会,负责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公布上墙。
(5)组建一支农民篮球队。
(6)每年节假日举行2次篮球比赛和一次农民健身趣味竞技比赛。
(7)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使体育健身成为更多村民的基本生活方式,全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10%以上。
3.责任单位
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四)创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示范,有效解决农村就医难、看病难问题
1.工作目标
在2012年底以前,全市30个示范村所在村委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卫生所,有专业卫生人员;从2012年开始,95%以上的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并逐步提高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
2.工作任务
(1)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布局、流程规范,功能完善。能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和村级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业务。
(2)推进实施乡村医生培训计划,每年集中乡村医生到市卫校进行集中培训1-2次。
(3)村卫生室配备符合上级要求且能满足村民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医疗设备、基本药物和办公设施。
(4)每个示范村建设一个能满足村民开展集体活动需求的公共厕所,保证清洁和正常使用状态。
(5)示范村每两个月出版(更新)一期健康教育宣传专栏,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大型义诊活动;每三个月组织全体村民开展广泛的爱国卫生运动,改善、保持示范村卫生、清洁、优美的居住环境,切实提高村民的幸福感。
3.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五)创建计生婚育文明“五好”示范,提升婚育服务水平
1.工作目标
围绕“传播婚育新文化、培育农村新家庭、构建和谐新计生”的思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计生婚育文明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努力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促进人口计生整体工作迈上新台阶,使计生婚育文明示范村(居)实现“五个好”。
2.工作任务
(1)组织建设好。示范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诚信计生小组长、屯人口管理员、村民小组中心户长等职责、任务明确,待遇落实到位。
(2)政策落实好。示范村(居)开展诚信计生活动,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诚信计生承诺书签订率达90%以上;每年组织开展2—4次的孕环情检查,参加诚信计生小组中已生育子女未采取绝育措施的育龄妇女孕、环情检查参与率和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达90%以上;最近三年出生政策符合率达到90%以上;独生子女保健费及各项奖励扶助资金落实率达100%。
(3)宣传服务好。示范村(居)要有固定的人口学校和相关教学设备,设有规范的婚育新风文化长廊、计生宣传标语牌、宣传橱窗、阅报栏等;计生宣传品入户率达95%以上,村干部入户上门进行面对面宣传率达80%以上;计划生育现行政策群众知晓率达90%以上。
(4)阵地建设好。示范村(居)必须达到计生“幸福家园”建设标准,要建有含5个功能区的服务室(即“人之初室”、“青春驿站”、“准父母室”、“金色年华”、“老年天地”),业务用房面积达120平方米以上;配备有相应的办公设备、技术服务设备、药具展示设备、咨询辅导设备以及计生宣传设备,配有1名以上具有生殖健康咨询员资格以上的工作人员,能开展孕情监测、优生、优育、节育指导和避孕药具发放工作。
(5)文明建设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文明幸福家庭以及和谐村(居)建设相结合,邻里互助、尊老爱幼、性别平等、遵纪守法形成风尚;能全面、真实、及时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等重大事项;近三年未发生因计划生育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村(居)民集体上访。
3.责任单位
市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六)创建田园生态旅游示范,推动乡村旅游大发展
1.工作目标
依托示范村的农业特色产业,开发以农业观光、农事体验、农家休闲为主的特色旅游项目,大力培育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培育桂中乡村旅游品牌。
2.工作任务
(1)开发乡村旅游项目。以“一村一品牌”为方向,依托当地的农业特色产业,结合特色种植、特色养殖以及农产品加工业,开发农业观光游、农耕体验游等项目。
(2)改善旅游设施条件。整合示范村的交通、文体、环卫、景观、公共服务等设施,构建示范村旅游服务体系,改善旅游服务条件。
(3)培育旅游经营载体。在每个示范村培育1户以上的乡村旅游经营户。
(4)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培养一批有一定旅游业务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的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组织每个示范村10名以上的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参加专业技能培训。
3.责任单位
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七)创建平安和谐示范,营造和谐稳定的农村发展环境
1.工作目标
实现示范村治安秩序良好,矛盾有效化解,农村和谐稳定,着力创建平安村庄,营造“人人共创平安、人人共享平安”的浓厚氛围。
2.工作任务
(1)大力推进平安示范村建设。“平安家庭”达标率达到95%以上,村民遵纪守法,依法治村措施得到落实。
(2)健全基层综治组织。建立综治维稳工作室、警务室、矛盾纠纷调解室、群众义务巡逻队、调委会、治保会,做到人员、制度、报酬、办公地点落实。
(3)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建立专兼职巡逻队,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无非法宗教活动,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4)建立矛盾化解机制。邻里之间团结友爱,和谐共处,矛盾纠纷调处率和成功率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无“民转刑”案件。
(5)服务管理规范。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暂住人口办证率达到100%,重点人员帮教率达到100%,刑释解教人员无重新违法犯罪。
(6)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警务室制度、平安村标准、治保会职责任务、调委会职责任务、综治机构示意图等上墙;加强综治平安村基础资料规范化建设,工作资料突出记实记载,建立上级文件、群防群治机构组织设置、责任书、治安防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综治及平安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等台帐资料。
3.责任单位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八)创建生态绿化示范,促进村庄环境大改观
1.工作目标
提高农村环境卫生,实现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加强资源保护与利用,普及清洁能源,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农村可持续发展,扩大农村绿化面积,推进无公害等农产品基地建设,逐步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以生态绿化示范建设为载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村庄环境大改观。
2.工作任务
(1)加大农村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农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管力度,确保农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开展村庄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修建垃圾池(或购置垃圾箱)、购置垃圾转运车,修建污水排放沟,确保示范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逐步改变农村垃圾随意堆放、污水四处横流的环境现状。
(2)加强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大示范村的资源综合利用宣传力度,提倡农户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提高农户清洁能源普及率,示范村庄清洁能源普及率达70%以上;引导农民采取秸杆翻耕还田、喂养畜禽等形式进行秸杆综合利用,示范村庄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
(3)推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示范村庄的房前屋后要种植各种经济树木,扩大绿化面积,绿化率达到95%;在示范村庄的田间地头设置回收点(或回收箱),保证农膜及废旧包装袋(瓶)的回收,防止农膜等对土地造成污染;引导条件适宜的村庄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大力提倡有机肥,努力控制农村面源污染。
(4)开展绿化造林。动员和扶持示范村开展经济林木和珍贵树种种植,每户种植20株以上,全村宜林地绿化率达95%以上。
(5)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落实管护人员和签订管护合同,统一制作古树名木保护牌,完成对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古树名木挂牌率达100%。
(6)整村推进示范村农村沼气池建设。2012年沼气池入户率50%以上,2013年沼气池入户率达70%以上。
3.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九)争创党建示范,推动农村民主管理
1.工作目标
打造一批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的党建示范村,以党的建设推动经济发展,以党内民主推动基层民主,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2.工作任务
(1)村级办公室配套建设。示范村设置党支部办公室、党员活动室,配备有党组织牌子、党旗、桌椅、档案文件柜、党务村务公开栏、电脑、电话及远程教育设备。
(2)村“两委”班子思想政治素质好。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工作思路清晰,制定有任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
(3)党建工作制度完善。制定有农村党支部职责、党支部书记职责、党支部议事规则、“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发展党员制度、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制度、“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配套制度、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员承诺制度等,执行制度情况好。
(4)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每年培养入党积极分子2名以上,发展党员1名以上,党员发展程序规范,台帐资料齐全。
(5)全面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村务党务定期公开,全面推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村级重大事项按“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决策,村干部无违法违纪现象,群众对村“两委”班子服务村民满意率达90%以上。
(6)积极开展“三级联创”和“五好支部兴产业、五会支书干事业、五星党员创家业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党员示范带头作用发挥明显,乡(镇)级以上“五星”党员不少于3名。
3.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等。
(十)创建村容村貌示范,营造舒适宜居环境
1.工作目标
示范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建筑美观有序,绿化美化水平较高,居住环境良好。通过示范村的建设,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房屋乱搭乱建、垃圾乱堆乱放、污水乱排乱流等问题,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农村逐步发展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环境优美、文明进步的示范村。
2.工作任务
(1)规划先行,分类指导。村庄规划档次高、布局合理,市政设施配套齐全,具有操作性和超前性,有地方文化和建筑特色,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能充分体现各地的环境特点和自然景观。
(2)推进城乡风貌改造。房屋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节能的原则,推广新型节能型建筑材料;应突出地方传统民居建筑特色,新建房屋应与旧村的建筑体量、形式、色彩、高度等保持协调和统一。村(屯)内房屋进行统一整修,实行“穿衣戴帽”,针对各个村庄的民族特色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在房屋改造上都应体现各自的民族特色和文化背景。使用统一的颜色用料对外墙立面进行粉刷,楼顶装修应体现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统一组织实施。形成统一协调的村容村貌,达到村(屯)面貌焕然一新。外立面改造应因地制宜,既要突出当地世居民族传统民居建筑特色,又要重点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3)危旧房改造率达100%。农村危旧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又美观大方。要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建设农村社区。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乡镇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垃圾池和公厕的建设。垃圾池规模为3.0m×3.3m,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分开堆放。公厕的选址要便于群众使用,尽可能与“三求”文化工程配套。按人口500人为划分基础,大于500人口的村按大公厕进行建设,小于500人口的村按小公厕进行建设。其中大公厕建设规模不小于8个蹲位,小公厕建设规模不小于6个蹲位,男女蹲位数比例按1:1确定,每个蹲位利用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大公厕配套的化粪池不小于8立方米,小公厕配套的化粪池不小于6立方米。
(5)进村道路、村内主干道路面硬化。进村道路和村内主要道路硬化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次要道路硬化路面宽度不小于2.5米,道路两侧有排水设施,其中村内主道和屯内巷道的排水设施应采用砌体“三面光”的暗沟或预制管埋设。村内宅间道路应在2.0米以内。
3.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新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2月31日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深入调研,全面了解各创建示范点的基本情况,制定已确定的桂中重大工程示范村建设工作方案,召开示范村建设动员大会,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示范村建设,同时做好创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1月1日—2012年11月30日)
涉及示范村建设的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统筹安排创建工作,重点做好乡村道路、文化室、体育场、群众文化教育培训及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12月)
12月10日前,由各县(市、区)先行组织自查验收。12月10日至20日,由市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相关部门,对全市桂中重大工程30个示范村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农村示范建设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新农村示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推进示范村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将现有各渠道项目、资金、技术等资源进行全面整合,实行“渠道不变、捆绑使用、各司其职”的运作模式,发挥项目资金的最大效益,集中力量加强新农村示范建设。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
(三)加强协调配合。新农村示范建设工程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搞好服务,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细化目标,落实任务,硬化措施,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市直单位和县(市、区)各单位都要开展与示范村结对帮扶活动,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做好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贯穿于示范村建设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地宣传新农村示范建设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建设内容等,宣传各地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好思路、好办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浓厚氛围,使我市桂中农村土地整治示范村庄建设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群众真正认识到示范村建设是农村发展的一次重大机遇和深刻变革,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为开展新农村示范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把30个新农村示范建设任务列入2012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评范畴。定期组织国土、监察、督查、组织、住建等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有关乡镇、市各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督促、考核,督查各县(市、区)示范村建设进展情况和市直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对工作抓得紧、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严重滞后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七、责任分工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
示范村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各县(市、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负责制定本地的资金聚合方案,整合落实县(市、区)财政涉农资金投入示范村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研究解决示范村建设具体问题,编制示范村建设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等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抓好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协调解决工程建设的矛盾纠纷等问题。
(三)市直部门职责
1.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示范建设。负责提供示范村建设所需的农业方面的资料和图件,指导编制农业产业规划,统筹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等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到示范村建设。
2.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建设。负责制定示范村文化发展中长期发展目标,组织培训示范村文化管理员,指导组建村级文艺队,深入各示范村指导开展文艺活动,指导农村加大道德建设力度,发挥讲道德的传统优势,开展各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逐步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健康的社会风气。
3.市体育局:牵头负责全民健身示范建设。负责编制示范村全民健身计划方案,指导示范村体育场地及体育设施的建设和配套,按照资金优先考虑原则,加大对示范村体育建设的投入,组织每年重大节假日体育比赛活动,统筹体育建设项目资金集中投入到示范村建设。
4.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示范建设。负责建立乡村卫生管理制度,培训驻村医生,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切实农民提高参合率,筹措相关资金帮助配套示范村卫生室各种设备,指导开展相关义诊活动。
5.市计生委:牵头负责创建计生婚育文明“五好”示范建设。指导和督促县(市、区)按要求落实:一是示范村人口计划生育基层队伍建设。二是开展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服务活动和按标准建设“幸福家园”。三是落实好现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优质服务及兑现奖励优先优惠政策。四是统筹市、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项目资金投入到示范村建设。
6.市旅游局:牵头负责旅游产业示范建设。负责规划示范村特色旅游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加强旅游景观开发,丰富乡村旅游内容,统筹旅游建设资金投入示范村建设。
7.市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平安和谐示范建设。负责推进“平安农村”建设规划,指导建立健全村级综治组织,深入示范村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8.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牵头负责生态绿化示范建设。帮助村民房前屋后实现绿化,改善居住生态环境。对溪沟河流庭院绿化及经济林果建设进行规划,加强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统筹环保、林业等项目资金集中投入到示范村建设。
9.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党建示范建设。负责按照“三个五”的目标要求,指导乡镇党委抓好创先争优活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农村党员队伍建设与村党支部的活动阵地建设,切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10.市住建委:牵头负责村容村貌示范建设。负责指导各示范村建设规划,对纳入城乡风貌改造范畴的示范村进行综合整治,整合相关资金加大投入。
11.市财政局:负责整合相关涉农资金,牵头制定资金聚合方案,统筹各类项目集中投入到示范村建设,负责审核项目预算及下达投资预算,按进度及时足额拨付示范村建设资金,并对建设资金使用跟踪检查。
12.市发改委:负责配合各部门审查示范村建设各种申报材料,对示范村建设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1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督促检查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中村庄整治的建设情况,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十大”示范村建设。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资金聚合方案。
(四)制定具体方案职责
由市财政局牵头制定示范村建设的资金聚合方案;市农业局牵头制定示范村农业产业化经营示范建设方案;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牵头制定示范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建设方案;市体育局牵头制定示范村全民健身示范建设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定示范村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示范建设方案;市计生委牵头制定创建计生婚育文明“五好”示范建设方案;市旅游局牵头制定示范村旅游产业示范建设方案;市委政法委牵头制定示范村平安和谐示范建设方案;市环保局、林业局牵头制定示范村生态绿化示范建设方案;市委组织部牵头制定示范村党建示范建设方案;市住建委牵头制定示范村村容村貌示范建设方案。各专项方案必须在2012年3月15日前下发实施。
附件:来宾市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示范村(屯)一览表附件下载
http://www.laibin.gov.cn/upfile/201203191155378.xls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