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来宾市为民办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来宾市为民办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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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来宾市为民办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4〕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2014年来宾市为民办实事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3月20日
2014年来宾市为民办实事工程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2014年自治区和我市各10项为民办实事工程,加快工程建设,确保完成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全面完成2014年自治区和市政府承诺的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好自治区10项为民办实事工程
1.社保惠民工程。由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计生委负责抓好落实。
2.健康惠民工程。由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粮食局负责抓好落实。
3.教育惠民工程。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抓好落实。
4.强基惠民工程。由市扶贫办、市水利局、市移民局负责抓好落实。
5.安居惠民工程。由市住建委、市教育局负责抓好落实。
6.土地整治惠民工程。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抓好落实。
7.农补惠民工程。由市财政局、市农机局、市农业局负责抓好落实。
8.生态惠民工程。由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抓好落实。
9.文化惠民工程。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广电局负责抓好落实。
10.交通惠民工程。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抓好落实。
(二)实施好我市10项为民办实事工程
1.实施社保惠民工程。
(1)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
目标任务:为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发放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财政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4年1月—12月。
2.实施安居惠民工程。
(2)实施2014年市本级廉租房项目。
目标任务:新建廉租住房1500套77000平方米,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完成时限:2014年1月—12月。
(3)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目标任务: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16260户。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月—12月。
3.实施教育惠民工程。
(4)新建来宾实验学校小学教学楼。
目标任务:建设小学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4900平方米。2014年7月竣工,秋季学期开学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完成时限:2014年1月—9月。
(5)完善政和幼儿园、政和小学等城区学校基础设施。
目标任务:完善政和幼儿园、政和小学等城区学校基础设施,切实解决“入园难”、“大班额”问题。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完成时限:2014年1月—12月。
(6)实施学生资助项目。
目标任务: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和普通高校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一是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二是发放普通高校学生国家助学金。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完成时限:2014年1月—12月。
4.实施医疗卫生惠民工程。
(7)建设来宾市儿童医院一期工程。
目标任务:主要建设住院综合楼及相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1654平方米,床位120张,总投资4300万元。完成主体框架建设和初次装修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完成时限:2014年1月—12月。
(8)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
目标任务: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6%以上,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80元提高到320元,市、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应于当年9月30日前全额拨付到当地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月—12月。
(9)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
目标任务:做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人、老年人保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等管理服务工作,达到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月—12月。
5.实施优生服务惠民工程。
(10)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目标任务:按上级部门年度下达任务数,拟检查目标人群为16500对。
责任单位:市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月—12月。
6.实施体育健身惠民工程。
(11)建设来宾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目标任务:在教育园区湖滨路北侧、市体育馆东侧地块内
建设一座室内运动场馆(面积4502.87㎡),以及建设给排水、供电和环保等工程。计划2014年主体工程完工。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完成时限:2014年1月—12月。
7.实施城市水电改造惠民工程。
(12)实施城区饮用水质量监测升级改造项目。
目标任务:更新改造城区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站,使我市水质检测站检测能力从35项指标提高到42项指标,达到新的城市供水水质检测标准。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4年1月—12月。
(13)实施城区小街小巷路灯更新安装工程。
目标任务:在长岭西路、东七路、飞龙三路、来良路一巷、来华路花鸟市场巷道、古沙路、革新路九巷、长岭东路、向阳路一巷、维欢路西段、沙来路、西南二路、北一路中段及西段、合山路东五巷、梅岭路北一巷等15条巷道,总长约7860米,共新安装路灯375盏。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4年1月—12月。
8.实施清洁惠民工程。
(14)在城区新建6座固定式公厕。
目标任务:投资300万元,在桂中大道延长线、新侨路、桂中大道、迎宾路、红水河大道、大桥路,新建6座固定式公厕,解决城区公厕紧缺问题。每座用地面积200㎡,建筑面积100㎡。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4年1月—12月。
(15)在城区建设3座生活垃圾转运站。
目标任务:在城区建设3座日处理50吨的生活垃圾转运站,计划2014年底建成。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4年1月—12月。
9.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16)实施百场演出进乡镇(社区)工程。
目标任务:采购100场文艺节目送到乡镇、社区慰问演出。
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完成时限:2014年1月—12月。
10.实施道路畅通惠民工程。
(17)对老城区3条道路进行维修改造。
目标任务:对老城区集贸市场道路西南二路、西南三路及柳来路北段(来合线铁路道口至铁北路段)路面及排水进行全面翻修,并增设雨污排水系统,改善市民出行环境。西南二路、西南三路改造长度为408米,面积为6656平方米;柳来路北段(来合线铁道口至铁北路段)改造长度为1150米,面积9200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4年1月—12月。
(18)完成来良路项目。
目标任务:道路全长11500米,宽度为:一二三标段50米、四五标段32米、六标段24米,已完工8400米,力争2014年建成通车。
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
完成时限:2014年1月—12月。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2014年为民办实事工程,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向全区、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必须加强领导,强力推进。为此,要健全来宾市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兰筱斌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刘伟东、李华君同志担任。工作小组负责协调推进自治区涉及我市和市级年度为民办实事工作,工作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汇报会,通报为民办实事工程进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落实责任,细化方案。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分别制定我市10项为民办实事工程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为民办实事工程按期完成。
(三)及时安排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市财政局要及时下达为民办实事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自治区及市级配套资金,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资金分解下达,做到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四)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主动解决,绝不能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五)落实制度,确保到位。一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具体抓落实。二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实行月报告制度,各牵头单位每个月5日前向市发改委和市政府督查室提交为民办实事工作进展情况,要善于总结工作经验和工作亮点,由市发改委汇总,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自治区涉及我市和市本级为民办实事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六)加强督查,抓好落实。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发改委,要加大检查督促力度,跟踪为民办实事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予以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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