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之实施教育惠民工程任务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之实施教育惠民工程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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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之实施教育惠民工程任务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2〕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2〕35号)精神,2012年要在市区新建或扩建1所高中、2所初中、2所小学、2所幼儿园,在各县(市、区)建设25个乡镇中心幼儿园和66所村级幼儿园(下简称“学前教育工程”)。为确保教育惠民工程项目按时完成,现将任务进行分解下达,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实施
(一)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城区学校建设布局规划对于教育和谐发展的重要性,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切实加强对城区学校建设布局规划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
(二)严格执行城区学校建设布局规划,不能随意占用学校用地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市住建、国土部门在审批项目时要严格把关。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学前教育工程”的责任单位,要明确职责,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将工作任务纳入本级政府为民办实事年度工作计划中,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快工作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按时完成,于2013年春季学期建成并投入使用。市教育局要做好实施“学前教育工程”的组织、指导、检查工作。
二、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经费到位
(一)进一步加强对城区学校“四个二”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力度,通过政府投入,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引进社会资本、资产置换等方式,投入到城区学校项目建设,确保按照学校布局规划,分年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学校的建设与改造。
(二)为保证“学前教育工程”项目按计划实施,拟建设项目应从上报的2011年度向上争取资金项目中遴选,市财政按照乡镇中心幼儿园3万元/所、村级幼儿园2万元/所的补助标准,对各县(市、区)2012年为民办实事“学前教育工程”项目进行补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年度农村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和“中西部地区农村小学、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项目总投入的要求,配套项目资金,并按时拨付到位。
三、加强督查,确保把实事办好
实施教育惠民工程是今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十大重点工程之一,是市委、市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市政府将加强对为民办实事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督办,各责任单位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为民办实事实施教育惠民工程进度情况报市教育局汇总后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教育局联系电话:4236000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2年为民办实事之实施教育惠民工程项目资金分配表
2.2012年为民办实事之实施教育惠民工程任务分解表附件下载
http://www.laibin.gov.cn/news_view.asp?id=11270&channelID=103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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