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倒排工期制度加快推进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倒排工期制度加快推进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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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倒排工期制度加快推进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2〕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郭声琨书记到我市视察桂中治旱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以下简称“重大工程”)建设步伐,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0年5月签订的《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协议》和《广西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总体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0〕202号)以及《来宾市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来政办发〔2010〕216号)、《来宾市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中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建设实施方案》(来政发〔2012〕20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实行倒排工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明确每批项目完成的时间节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和沟通,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效益,推动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桂中重大工程第一批40个项目
1.对于已动工建设的平整区,要在2012年6月5日前完成土地权属调整工作,将平整好的土地全部交付给农民群众耕种;对已交付农民群众但由于过了春耕时节仍未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要想方设法引导群众进行农业产业调整,改种其他农作物,务必于2012年6月25日前完成种植,确保不出现土地丢荒现象。2.2012年5月底前必须全部竣工,6月1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县级初验工作,6月25日前完成市级验收工作。
(二)桂中重大工程第二批86个项目
1.对于已动工建设的平整区,要在2012年6月5日前完成土地权属调整工作,将平整好的土地全部交付给农民群众耕种;对已交付但由于过了春耕时节仍未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要想方设法引导群众进行农业产业调整,改种其他农作物,务必于2012年6月25日前完成种植,确保不出现土地丢荒现象。
2.2012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三)桂中重大工程30个示范村
按照《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中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发〔2012〕20号)要求,加紧推进30个新农村示范村庄建设。2012年6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11月底前基本竣工,12月底前全面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四)桂中重大工程300个整治村
2012年6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11月底前基本竣工,12月底前全面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任务,强化工作责任
1.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和协调,组织工程竣工初验;指导工程建设,跟踪检查各县(市、区)工程建设情况;督促检查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中300个村庄整治的建设情况,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30个示范村建设;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资金聚合方案。
2.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局制定重大工程年度建设的申报计划和预算草案;会同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制定资金聚合方案,整合相关涉农资金;统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集中投入到工程建设区;负责审核项目预算及下达投资预算,按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工程建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统筹各类项目资金集中投入到示范村建设,负责审核项目预算及下达投资预算,按进度及时足额拨付示范村建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3.市发改委负责配合市国土局审查重大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对工程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制定资金聚合方案。
4.市水利局负责提供重大工程及示范村建设水利方面的资料和图件,指导和协助编制水资源平衡分析报告、骨干灌排设施规划等申报材料,统筹小型农田水利资金集中投入到桂中重大工程建设区。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集中投入到重大工程建设区。
6.市扶贫办负责统筹产业扶贫资金集中投入到重大工程建设区的贫困村。
7.市科技局负责统筹农村科学技术推广和农村文化科技室建设资金集中投入到重大工程建设区。
8.市监察局负责对重大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监察,规范工程建设行为。
9.市审计局负责对重大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资金专项审计。
10.市农业局牵头负责30个示范村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示范建设。负责提供重大工程申报过程中农业方面的资料和图件,组织编制30个示范村农业产业规划,并指导各县(市、区)的农业产业规划编制工作;积极统筹相关支农项目资金集中投入到重大工程建设区。
11.市旅游局牵头负责30个示范村的旅游产业示范建设。负责因地制宜地规划好示范村的特色旅游产业,加强旅游景观开发,丰富乡村旅游内容;统筹旅游建设资金投入示范村建设。
12.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30个示范村的党建示范建设。负责按照“三个五”的目标要求,指导乡(镇)党委抓好创先争优活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农村党员队伍建设与村党支部的活动阵地建设,切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13.市委政法委牵头负责30个示范村的平安和谐示范建设。负责推进“平安农村”建设规划,指导建立健全村级综治组织,深入示范村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做好工程建设的维稳工作,尽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市计生委牵头负责30个示范村的创建计生婚育文明“五好”示范建设。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按要求落实示范村人口计划生育基层队伍建设,开展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服务活动和“幸福家园”建设,落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统筹全市和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项目资金投入到示范村建设。
15.市卫生局牵头负责30个示范村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示范建设。负责建立乡村卫生管理制度,培训驻村医生,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农民参合率,帮助筹措资金配套完善示范村卫生室的各种设备,指导开展相关义诊活动;负责统筹农村改水改厕和农村卫生室建设资金集中投入到重大工程建设区。
16.市体育局牵头负责30个示范村的全民健身示范建设。负责编制示范村全民健身计划方案,指导示范村体育场地及体育设施的配套建设;组织每年的重大节假日体育比赛活动;统筹体育建设项目资金集中投入到示范村建设。
17.市住建委牵头负责30个示范村的村容村貌示范建设。负责指导各地编制村庄及农田综合整治(建设)规划,对纳入城乡风貌改造范畴的示范村进行综合整治,整合资金加大投入。
18.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牵头负责30个示范村的生态绿化示范建设。帮助村民搞好房前屋后的绿化,改善居住生态环境,对溪流、沟渠、河流、庭院绿化及经济林果建设进行规划,加强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统筹环保、林业等项目资金集中投入到示范村建设;负责指导和协助编制重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统筹农村环境保护资金集中投入到重大工程建设区。
19.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30个示范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建设。负责制定示范村文化发展中长期发展目标,组织培训示范村文化管理员,指导组建村级文艺队,深入各示范村指导开展文艺活动,指导农村加大道德建设力度,开展各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逐步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健康的社会风气。
2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桂中重大工程建设。各县(市、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负责研究解决本辖区重大工程建设的具体问题;制定本地资金聚合方案,落实县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重大工程建设区;统筹工程建设进度,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
2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召集项目区群众开展土地权属调整工作;严格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计划推进项目实施,抓好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矛盾纠纷等问题。
(二)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和安全
各县(市、区)要认真按照工程建设规范,严格质量和安全管理。要做到安全生产会议有记录,解决方案有纪要,要求整改有通知,整改过程有检查,整改之后有结果,整改结束有档案。同时,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坚持做到每天有交接会,每周有进度质量安全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通报分析会。
(三)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和奖惩
市人民政府决定从6月份开始,对各县(市、区)的重大工程建设工作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由市督考局牵头纪委监察、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每个月督查一次。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组织监督检查,有条件的可以每半个月检查一次。检查时要重点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市、县两级要对工程建设实行奖励与问责制度,对按规定时限完成建设任务的,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未按倒排工期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单位,以及不主动作为、不履行职责义务,甚至失职、渎职的直接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对不履行合同约定、无故拖延施工期限、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业主单位要坚决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司法部门要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
(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目前,全市土地权属调整工作仍比较滞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受到恶意阻挠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各县(市、区)要继续组织县、乡(镇)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深入项目区的村屯,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科学施工,尽量满足项目区的农民群众对土地整治工程提出的合理要求。同时,要认真、细致地做好项目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克服施工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配合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计划开展工程建设。对项目区内出现的强买强卖、无理阻挠施工等行为,要组织政法部门迅速从重从严打击。要正确处理好施工单位和项目区内农民群众的利益问题,确保不因土地整治工程出现群众集体上访,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桂中重大工程的宣传报道力度,密切关注网络舆论,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使桂中重大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工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1.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第一批40个项目建设倒排工期责任表
2.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第二批86个项目建设倒排工期责任表
3.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30个示范村庄建设倒排工期责任表附件下载
http://www.laibin.gov.cn/news_view.asp?id=11276&channelID=103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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