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来政办发〔2012〕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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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2〕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管委,市人民政府各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来宾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工作部署,既是各级党委、政府的经济任务,更是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一项约束性指标,必须按时保质足量完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一)“十二五”期间目标任务
至2015年,全市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将达到20%,力争使城镇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2012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2012年来宾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数为12412套(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2757套,公共租赁住房4423套,经济适用住房54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80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500套,普通限价商品住房900套,教师产权型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1552套,新增租赁补贴940户。竣工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住房5847套。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市住建委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00户,督促市本级2011年限价商品房项目当年竣工274套。
市教育局开工建设教师产权型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976套。
市桂中发展投资公司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4606套;当年竣工1690套。
市工业投资公司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376套;当年竣工500套。
华锡集团来宾冶炼厂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500套。
迁江银海铝业公司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52套。
兴宾区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888套。
合山市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410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60户;当年竣工2000套。
武宣县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504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0户;当年竣工156套。
象州县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48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0户;当年竣工144套。
忻城县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89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0户;当年竣工963套。
金秀县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23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0户;当年竣工120套。
二、明确责任主体
来宾市人民政府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总责。
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责任主体分别为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桂中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华锡集团来宾冶炼厂、迁江银海铝业公司。
各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责任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其中,市人民政府及所辖各县(市、区)政府的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工作任务的落实负总责;业主单位的领导是主要负责人,要积极主动与其他参与单位沟通联系,负责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相关单位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业主单位,相互协作,共同抓好各项工作。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一)相关时间节点要求
2012年3月底前,召开全市工作动员会,与相关责任单位签订责任状;责任单位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落实到具体项目,完成供地计划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廉租住房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项目立项审批,完成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批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多渠道筹措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前期经费落实到业主单位。完成各类项目总平面图审批、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前期手续;完成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备案。完成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准备材料。
4月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预算及审核工作,下达投资预算,发布施工招投标公告;做好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准备工作。
5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投标、办理工程质量安监登记并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全面开工建设;建立项目信息库,健全项目台账;在当地媒体、网络上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并每月更新进度。
6月底前,对全市开工情况进行督查,召开工程建设现场会。
8月底前,2011年续建项目要求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
9月底前,新开工项目单体工程主体要求完成二层以上。对项目计划落实情况、上级补助资金使用以及土地利用等情况进行督查。
10月~12月,对全市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确保新开工的多层住宅建设项目工程主体完工,累计结转及新开工项目竣工5800套以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本级相关业主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责任表和项目进度倒排表,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确保项目工程进度按期完成。
(二)投资完成额度要求
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续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量在2012年8月31日要完成100%,2012年新开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量在当年底要完成70%以上,高层住宅建设项目要完成50%以上。
(三)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落实工程质量责任。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所有已开工的保障性项目,要设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承诺牌,严把规划、设计、建材和施工等关键环节,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并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建设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管,积极推进按绿色建筑标准发展保障性住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加大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
利用各种检测手段,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对保障性住房项目中使用的钢筋(一律采用高强钢筋)、混凝土、水泥、砌块等建筑材料进行抽样检测,严格执行检测标准,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产品进入保障性住房项目现场,切实防范安居工程质量隐患。
已建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要确保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要在小区内设置永久性质量承诺标记。
(四)分配和运营管理要求
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日常运行监管的机制,调整充实机构和人员,年内市县要出台保障性住房运营和分配监管办法。抓好准入审核、信息公开工作,健全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严格对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坚决排除人为干扰。继续探索建立住房保障公共信息平台,实现税务、金融、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以核准保障房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同时,监察、审计部门要对保障性住房房源分配进行监管。要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和租金标准。
(五)报建档案资料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业主要及时将工程交付管理单位,半年内要对工程进行竣工结算,同时将项目和工程报建相关档案资料一并移交,包括项目立项批文、设计方案、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土地批文、招投标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工许可、竣工验收报告等,确保项目和工程资料的完整性。
(六)报表统计数据要求
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有关报表如旬报表、月报表、季度报表及临时报表等,建设(管理)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种临时需要报送的报表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建设(管理)单位对报表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报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简化审批手续。各县(市、区)要按照《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来宾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来政办发〔2011〕188号)要求,建立相应组织,形成上下贯通、协调一致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专门的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进度。发改、财政、住建、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按照依法行政、提高效能、简化前置条件和并联审批的原则,合理调整行政审批手续,在项目立项、规划、供地、环评和建设等环节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审批成本,切实加快保障性住房项目审批工作。
(二)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各县(市、区)要创造条件,积极争取中央及自治区对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地方发行的债券资金,要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加大资金投入,落实配套资金,对于财政资金安排不足的地方,要提高土地出让总收入提取比例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比例。拓展新的融资渠道,积极组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融资平台,通过土地划拨、政府贴息、税费减免、信贷扶持等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使用优惠政策,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增加土地有效供应。在年度用地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工作,加快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享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税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严禁任何部门变相收取。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各类规费、手续费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予以扶持。
(三)完善后续管理,加强舆论监督。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住房保障信息平台,把税务、金融、民政、公安等到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以核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要突出抓好准入审核工作,进一步健全退出机制,严格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完善保障性住房对象档案,防范、严查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及以权谋私等行为。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保障性住房各项政策及先进典型经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抓好项目信息和政务信息公开,提高住房保障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督查考核。来宾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下设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负责督察考核全市保障性安居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工作简报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期。
市住建委下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工作组每月对全市各类安居工程进行全范围巡查,市住建委每个季度要开展一次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层级监督检查。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督考局,每个季度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
各地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土地供应、资金落实、政策执行等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对政策措施不到位、土地资金不落实、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1〕76号)进行约谈和问责。
附件:来宾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分解表附件下载
http://www.laibin.gov.cn/news_view.asp?id=10316&channelID=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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