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第二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来政办发〔2010〕292号
颁布日期:2010-1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第二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292号

兴宾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第二期)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来宾市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第二期)实施方案

为改变我市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充分发挥城市照明工程亮化、美化城市的整体效果,尽快完成城北区路灯灯型改造工程与城北区亮化工程,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城市照明工程首期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09〕211号)文件精神,拟制定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第二期)实施方案如下:

一、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城市照明工程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市照明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庞标益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陈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莫帮福市政协副主席

成员:韦平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主任、市委督查室主任、市督考局局长

黄旭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洪程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余治平市发改委主任

何基敏市住建委主任

林世权市财政局局长

黎瑞江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

黄晓蓓市法制办主任

李林才市机关局局长

江祖国市工商局局长

李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杨杰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韦祖乾兴宾区人民政府区长

吴立华侨投资区管委会主任

杨明志来宾供电局局长

谭德先来宾市桂中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牟涛市市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市城市照明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牟涛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各自的任务分工,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按时完成任务。市城市照明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与各责任单位的协调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工作原则

(一)城市照明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工程,其规划建设与管理实行政府领导、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原则,解决好资金、技术等问题,确保城市照明工程长效运行。

三、建设要求

(一)本期城市照明工程建设要求城北区内已建、在建及规划建设的城市主干道、桥梁、公共绿地等市政公用设施,主要办公、商业及住宅楼宇,必须建设城市照明工程。已建成的根据原有的建(构)筑物进行设计建设;在建未配套有照明工程的,要及时补充照明工程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规划建设的要配套建设景观照明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

(二)城市照明工程方案设计应结合实际,城市亮化建设应遵循:节能、新颖、美观、实用等四个原则,突出当地特色,以简洁大方为主,既要避免产生光污染,又便于维护管理。

四、建设模式

(一)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城市公益公用基础设施等建设、改造、维护、管理、运行等资金的支出,由市财政统一支付。

(二)市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楼宇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改造费用由各单位负责,电费支出由市财政统一支付,维护及管理费用每年由市政府按工程结算价的5%给予补贴(工程结算价是指该工程经城市照明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经财政局委托的审核机构审核的工程结算造价)。

(三)其它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住宅楼宇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费用由设施所有权人负责,电费由市财政支出。

(四)属于广告或商业经营性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管理和电费支出,由广告企业或经营单位全额承担。

五、具体范围

(一)城北区15条主(次)干道路路灯灯型改造工程

桂中大道:133杆灯;维林大道:94杆灯;红水河大道:245杆灯;盘古大道:94杆灯;人民路:258杆灯;政和路:125杆灯;祥和路:147杆灯;翠屏路:78杆灯;古三路:76杆灯;文辉路:122杆灯;迎宾路:195杆灯;西山路:98杆灯;民生路:21杆灯;民乐路:22杆灯;滨江北路:118杆灯。(见附表1)

共计:1826杆灯(其中高杆灯51杆)。

(二)城北区公共绿地(设施)景观照明工程

1.高速公路出入口匝道两侧;

2.高速公路来宾服务区到上暖村东西两侧绿化景观带;

3.高速公路收费站两侧公共绿地及设施。

(三)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高层办公楼宇

1.已建成未配套亮化建设的单位:城北派出所、来宾市消防支队、来宾军分区、桂中日报社、来宾电信局、来宾供电局、来宾市人事与社会劳动保障局、柳州航道管理局来宾分局、磨东安置小区。(见附表2)

2.在建工程需补充配套建设的单位:来宾市艺术中心、来宾市体育中心、来宾市交警支队。(见附表3)

(四)商业性质及房开商住高层楼宇

1.已建成需配套建设的有:金融投资大厦、丽景人家高层楼盘、泰德花苑、城投公司小区、大地景苑高层楼盘、财富168、裕达城市广场银邸、裕达城市广场金座、来宾建设小区、滨江园A、B区外围、来宾地源小区。(见附表4)

2.在建工程需补充配套建设的有:上宾观邸、富城国际、祥和园高层楼盘、香格里拉、华夏铭都、滨江园高层楼盘、裕达中央城。(见附表5)

六、实施步骤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拟制城北区道路照明与景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完成城北区路灯灯型改造方案和城北区亮化规划设计方案(2010年12月10日前)。

第二阶段:聘请专家对城北区路灯灯型改造方案和城北区亮化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要求在10天内完成评审工作(2010年12月11日—21日前)。

第三阶段:2011年春节前完成城北区已建成的部分建筑物、绿地景观亮化工程(2011年1月28日前)。

第四阶段:2011年春节前完成城北区15条道路路灯杆造型样板制作安装(2011年1月28日前)。

第五阶段:完成城北区路灯灯型改造工程和城北区亮化工程的各项工作并投入使用(2011年4月25日前)。

(二)工作安排

1.由市市政管理局和来宾市桂中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责该项工程的具体步骤。

2.由来宾市桂中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并实施建设。

附件:来宾市城北区路灯改造及景观亮化照明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工作明细表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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