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来政办发〔2010〕216号
颁布日期:2010-09-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216号

兴宾区、象州县、武宣县、忻城县、合山市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二届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来宾市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广西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以下简称“重大工程”)是国家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推进的民生工程。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协议》(以下简称“部区协议”)和《广西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09〕194号)的精神,为确保重大工程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部区协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以重大工程为抓手,以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以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统一规划、统筹资金,整体推进桂中地区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落实“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农民自主参与”的组织方式,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部区协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并在全国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二、实施目标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集中资金统筹开展标准农田建设、建设用地整理、废弃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优化农用地、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结合示范项目区实际,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并在整治模式、资金统筹、管理机制和维护权益等方面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从2010-2012年,我市5个县(市、区)开展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努力实现“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农村新”的建设目标,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来宾现代农业发展的标兵。具体目标有以下几点:

(一)完成126个土地整治项目,整治规模185万亩,建成153.87万亩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二)结合乐滩引水灌区的建设,挖掘现有水利工程潜力,建设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和小型水库、山塘、陂坝、机井、灌排泵站等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采取“以蓄引为主,提灌为辅”、“提蓄并重”、“节水灌溉”等多种灌溉方式,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用地灌溉条件,提高农田灌溉保证率,使以旱地为主的区域达到50%以上,以水田为主的区域达到70%以上。

(三)构建科学合理的田村路网,提高道路通达度和建设标准,方便农产品运输、高新技术入田和农民出行,降低农产品运输成本。

(四)建成20-30个新型农民居住区(新建型新村),整治完成至少300个自然屯的改建型新村。

三、基本原则

为实现以上目标,我们宜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共同推进的原则。重大工程建设要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国土部门提供平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配合,联动推进,形成工作合力。要统筹协调,群策群力,切实发挥基层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尤其广大农民参与重大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农村土地整治取得实效。

(二)聚合资金,务求实效的原则。重大工程建设要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等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主体,聚合相关支农惠农资金,按照“渠道不变、集中投入、各计其效”的原则,共同实现重大工程建设目标。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项目选点和建设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农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交通建设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及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等有关规划相衔接。要科学编制项目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及农田综合整治(建设)规划、农业产业规划,合理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确保重大工程按规划、有步骤地开展。

(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根据项目区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和水利基础设施状况,结合项目区生态、文化、民俗等特点,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开展项目建设。在村庄、农田整治和建设中要注重发挥地方资源优势突出特色农业,体现特色文化,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使土地整治与自然生态、文化特色相互协调。

(五)尊重民意、保障权益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从农民的实际利益出发,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支持并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国家支持和农民投工投劳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农民通过投工投劳得到收益、得到实惠。

四、主要任务

来宾市5个县(市、区)开展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规模为185万亩,建设153.87万亩的基本农田,126个备选项目,涉及58个乡镇,330个村民委,1366个自然屯,预计建设资金36.075亿元。项目分三年实施,2010年,重大工程建设任务为59.99万亩,其中,各县(市、区)建设任务分别为:忻城县5.93万亩、合山市3.88万亩、兴宾区35.58万亩、象州县7.2万亩、武宣县7.4万亩;2011年,重大工程建设任务为78.94万亩,其中,各县(市、区)建设任务分别为:忻城县6.15万亩、合山市2.39万亩、兴宾区49.9万亩、象州县9.5万亩、武宣县11万亩;2012年,重大工程建设任务为46.07万亩,其中各县(市、区)建设任务为:忻城县1.92万亩、合山市1.63万亩、兴宾区29.88万亩、象州县5.84万亩、武宣县6.8万亩。该项目任务完成以后,可望达成如下效益:

(一)加强标准化优质农田建设,促进农田集中规模经营。采取适宜的工程措施,大规模开展土地平整工程,改造高低不平、形状不规整、影响总体布局的田块,归并分割细碎的地块,整治废弃设施用地及其他未利用地。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改良土壤质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促进粮食单产能力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5%以上,建成集高效农业、节水农业、循环农业和集约化农业为一体的高标准农田,为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

(二)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条件。结合乐滩引水灌区的建设,挖掘现有水利工程潜力,建设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和小型水库、山塘、陂坝、机井、灌排泵站等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采取“以蓄引为主,提灌为辅”、“提蓄并重”、“节水灌溉”等多种灌溉方式,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用地灌溉条件,提高农田灌溉保证率。构建科学合理的田村路网,提高道路通达度和建设标准,方便农产品运输、高新技术入田和农民出行,降低农产品运输成本。根据项目区特点,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合理布设农田防护和水土保持工程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农田防灾抗灾能力,改善建设区的生态环境。

(三)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较大、群众意愿较强、乡镇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执行力和凝聚力较强的项目区,要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村庄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开展迁村并点和新居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成一批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或是通过聚合各部门的建设资金建成具有来宾特色的新农村,打造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示范作用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申报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备选项目的函》(桂国土资函〔2010〕574号)精神,结合实际优选29个新建型和97个改建型项目。其中,新建型项目中兴宾区20个,象州5个、武宣3个、忻城1个;兴宾区小平阳镇和蒙村乡、象州县的大乐乡作为我市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自治区级试点项目;象州县的中平镇、寺村镇、马坪乡,武宣县的东乡镇、通挽镇、黄茆镇、金鸡乡作为来宾市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市级试点项目。

(四)统筹运用支农惠农政策,建设改建型新村。对条件较好、不需要大规模拆并的村庄,要在原址上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统筹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农村清洁工程、饮水安全工程、村庄道路建设、生活能源、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地质灾害防治,适当改造破旧公益危房,消除灾害隐患,建成一批改建型新村。

五、实施步骤

该项目分三个步骤:

(一)重大工程申报及前期准备阶段

1.开展重大工程申报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做好建设区实地调查、资料收集、可行性论证、典型项目设计,编制规划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新增耕地来源分析、水资源平衡分析、骨干灌排设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重大工程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申报材料编制必须在2010年7月底前完成,10月前报国土资源部。

2.开展重大工程投资计划和聚合资金方案编制工作。积极组织国土部门编制重大工程投资计划,组织市级涉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做好资金聚合方案的编制工作;同时制定本市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3.开展相关规划编制工作。督促涉及项目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建设区域内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及农田综合整治(建设)规划、农业产业规划,明确农田整治和迁村并点的内容和标准、产业发展规模及类型。乡镇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由建设部门牵头开展规划,农业产业规划由农业部门牵头开展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田综合整治规划由国土部门牵头开展规划。相关规划编制必须在2010年8月15日前完成。

(二)重大工程建设阶段

1.项目规划设计阶段。2010年10月-2011年6月,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按程序选取有资质的编制单位开展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优先开展第一批项目的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工作。

2.项目实施阶段。重大工程项目实施任务分三批下达,分三个年度实施,其中:

(1)2010年7月~10月,下达第一批项目的实施任务,开展第一批重大工程项目的测量、设计、预算编制及项目评审工作;2010年11月-2010年12月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2010年12月底开工建设,2011年11月底完成施工。

(2)2010年11月-2011年6月,下达第二批项目的实施任务,开展第二批重大工程项目的测量、设计、预算编制及项目评审工作;2011年7月-2011年9月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2011年9月底开工建设,2012年11月底完成施工。

(3)2011年12月下达第三批项目的实施任务,2012年1月-11月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和实施工作,2012年11月底前完成第三批项目的实施任务。

3.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1)2011年12月,开展第一批项目竣工的初步验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验收。

(2)2012年8月,开展第二批项目竣工的初步验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验收。

(3)2012年12月,开展第三批项目竣工的初步验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验收。

(三)重大工程总结经验阶段

重大工程建设完成后,来宾市人民政府组织考核组对各县(市、区)重大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及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在综合检查及考核的基础上,形成重大工程建设工作总结,于2013年2月底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六、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及组成

2010-2012年重大工程计划总投资为36.075亿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投入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和自治区投入的专项资金。

(二)年度资金投资计划

在2010~2012年三个年度内,分别申请项目建设资金11.67亿元、15.39亿元、8.97亿元。各县(市、区)年度投资计划为:忻城县年度投资计划分别为1.15亿元、1.2亿元、0.37亿元;合山市年度投资计划分别为0.75亿元、0.47亿元、0.32亿元;兴宾区年度投资计划分别为6.93亿元、9.73亿元、5.82亿元;象州县年度投资计划分别为1.4亿元、1.85亿元、1.14亿元;武宣县年度投资计划分别1.44亿元、2.14亿元、1.32亿元。

(三)资金使用及管理原则

中央支持和自治区分成的新增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和土地平整工程。其中自治区分成的新增费一部分(不超过15%)可适当用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

自治区留用的耕地开垦费主要用于项目区新增耕地和土壤改良工程,增加耕地面积并提高耕地质量。

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部分及相关涉农资金主要用于村庄整治规划、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大型水源设施及水源干渠工程建设。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要用于重大工程项目区的农村基础设施和新居建设,并按照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

重大工程建设资金新增费部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项管理的管理制度,其余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变、集中投入、各计其效”的原则投入,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参照各自参建部门的制度执行。

(四)落实申报和管理工作经费

重大工程申报工作经费及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厅落实,在经费未下达前,由来宾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先行垫支项目申报经费,待重大工程资金下达后,优先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偿还垫支的申报费用。

七、职责分工

重大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为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切实起到整治示范作用,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农民自主参与”的组织方式,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一)各级人民政府职责

1.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重大工程申报工作经费,指导制定实施方案和建设计划,整合落实市本级财政涉农资金5.55亿元投入重大工程建设区,统筹工作进度,对重大工程建设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建立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制度。积极推动项目的实施,加强重大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的检查指导,并对重大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负责于8月30日前审批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乡镇的建设规划。负责对竣工的项目进行初验和资金审计,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竣工验收。重大工程建设完成后,形成工作总结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

2.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开展重大工程建设,研究解决本辖区重大工程建设的具体问题;整合落实县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重大工程建设区,统筹工作进度,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组织编制项目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及农田综合整治(建设)规划、农业产业规划;组织编制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所涉及乡镇的乡镇建设规划,并于8月15日前报市政府审批。

3.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项目的调查,配合国土部门选取拟实施的项目,确定项目实施的类型,组织权益人选定新建型新村的建设地址,配合编制单位开展相关的规划设计,组织召集项目区权益人讨论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开展权属调整工作,严格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计划推进项目实施,抓好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工程建设的矛盾纠纷。

(二)各级国土部门的职责

1.市级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和协调,组织重大工程申报、编制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市本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确保8月15日前报市政府审批,对项目规划设计进行初步审查、对竣工初步验收等工作;可委托本级土地整理中心开展重大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对重大工程建设进行指导,跟踪检查各县(市、区)重大工程建设情况。

2.县级国土资源局负责重大工程前期调查和资料收集、项目选址、申报和配合编制部门开展项目设计、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配合编制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8月15日前报市政府审批。可委托本级土地整理中心开展重大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履行项目法人责任,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来宾市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及分工,配合做好重大工程申报工作,统筹本部门支农政策和建设项目,集中在重大工程建设区开展涉农配套工程建设,制定涉农配套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确保与土地整治项目同步实施。其中:

1.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局制定重大工程年度建设的申报计划和预算草案;负责整合相关涉农资金,会同市发改委制订资金聚合方案;统筹农业综合开发金集中投入到重大工程建设区;负责审核项目预算及下达投资预算,按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重大工程建设资金,并对建设资金使用进行跟踪检查。

2.市发改委负责配合市国土局审查重大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对重大工程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牵头制定制订资金聚合方案。

3.市农业局负责提供重大工程申报所需的农业方面的资料和图件,组织编制本市的农业产业规划,指导各地开展农业产业规划,积极统筹中低产田改造等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到重大工程建设区。

4.市水利局负责提供重大工程申报所需的水利方面的资料和图件,指导和协助编制水资源平衡分析报告、骨干灌排设施规划等申报材料,统筹小型农田水利资金集中投入到重大工程建设区。

5.市移民局负责统筹水库移民安置建设资金集中投入到重大工程建设区。

6.市交通局负责统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集中投入到重大工程建设区。

7.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地编制村庄及农田综合整治(建设)规划,负责指导各地编制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所涉及乡镇的乡镇建设规划,并确保8月15日前报市政府审批;统筹城乡风貌改造资金集中投入到重大工程建设区。

8.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编制重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统筹农村环境保护资金集中投入到重大工程建设区。

9.市扶贫办负责统筹产业扶贫资金集中投入到重大工程建设区的贫困村。

10.市监察局负责对重大工程建设的各环节进行监察,规范重大工程建设行为。

11.市审计局负责对重大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重大工程建设资金专项审计。

12.市卫生局负责统筹农村改水改厕和农村卫生室建设资金集中投入到重大工程建设区。

13.市科技局负责统筹农村科技技术推广和农村文化科技室建设资金集中投入到重大工程建设区。

14.市林业局负责统筹农村沼气池建设等资金投入到重大工程建设区,同时搞好林业发展规划与其他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

15.中国电信来宾分公司负责充分利用现有城市,乡镇光缆、网络优势和技术保障优势承建重大项目光缆到大楼,到中心村的基础建设,打造“天翼宽带村”、“特色天翼综合文化信息村”示范点。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市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八、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重大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吸纳国土资源局、财政、发展改革、监察、审计、农业、卫生、水利、移民、交通、环保、建设、林业、粮食、科技、扶贫办、电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决策重大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负责开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决议,督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定期汇报重大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请示重大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为加强技术指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技术专班。技术专班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骨干为组成人员,负责研究解决重大工程建设的重大技术问题,直接参与重大工程立项、设计、实施的技术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技术专班。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注重协调配合,相互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整体合力,确保重大工程建设达到预期目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定期研究、协商机制,齐心协力,确保重大工程建设有序、有效地开展。特别在重大工程申报阶段,发改、财政、农业、水利、建设、环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做好重大工程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提供重大工程申报所需资料和图件,确保重大工程按要求完成立项申报。

(三)实行目标管理,确保责任到位

为确保重大工程建设责任落实到位,自治区、市、县和乡镇四级人民政府将层层签订重大工程建设目标责任状,明确各级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和职责。市人民政府将建立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制度,制定详实可行的建设目标考核细则,并于2011年初开展重大工程建设目标考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应于2011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重大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对重大工程建设上年度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安全和群众满意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估,对建设目标完成较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建设目标完成较差、组织管理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四)优化管理模式,加强监管力度

为确保重大工程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自治区对重大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优化,建立统一规划、集中监管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重大工程立项申报、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审查、竣工验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具体承办。重大工程项目设计和监理单位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全区范围内择优选取,统一委托,并建立诚信考评体系,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来宾市人民政府对重大工程立项申报、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进行初步审查和竣工的初步验收,由来宾市国土资源局具体承办。相关部门的涉农配套工程项目可参照重大工程土地整治项目,相应调整管理模式。

(五)整合各类资源,突显示范作用

在开展重大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统筹运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城乡风貌改造等政策,要积极争取中央的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整合各级各类支农惠农资金,把农村公路建设、城乡风貌改造、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扶贫、水库移民安置、异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和农村环境保护等支农惠农的资金集中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水利部门要加快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一期工程建设进度。其他各部门支农惠农项目要与重大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突显重大工程示范作用。

(六)落实工作经费,严格资金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预拨重大工程申报工作经费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合理安排乡镇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经费,提高乡镇政府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积极性。各级财政和国土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严格按预算支出范围使用资金,要加强资金使用追踪问效,严肃处理挤占、挪用和截留项目资金的行为。

(七)加强技术指导,健全制度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指导县(市、区)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申报、规划建设、资金筹措、项目管理、技术指导、竣工验收等工作。同时,要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召开技术总结会等形式,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技术人员培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要扶持或鼓励有专业技术特长的单位或个人,参与到重大工程技术论证、工程建设等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研究制定重大工程建设工作方案、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等,健全重大工程建设制度保障。

(八)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发挥宣传标语、宣传册、宣传栏的作用,加强重大工程建设舆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引导群众形成共识,切实提高群众参与重大工程项目选点、规划设计、实施建设、项目验收和成果维护等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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