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主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最美工地和最差工地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主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最美工地和最差工地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主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最美工地和最差工地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3〕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主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最美工地”和“最差工地”评选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月15日
来宾市主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最美工地”
和“最差工地”评选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市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管理,整治建筑工地施工乱象,建设文明新工地,保证我市建筑工地施工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新来宾,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最美工地”和“最差工地”评选活动,特制定本评选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统领,通过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最美工地”和“最差工地”的评选,坚持长效管理,消除工地乱象,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二、评选目标
以治理建筑工程施工工地脏、乱、差等“工地乱象”为重点,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整治,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大力提高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
三、评选范围
来宾市主城区范围内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地。
四、评审标准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桂建管〔2012〕108号)为参照,以《来宾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标准》为评选执行标准,评分办法详见《来宾市建筑工程最美工地和最差工地评分细则》。
五、评选程序
来宾市主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最美工地”和“最差工地”评选活动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评选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每个参加评选工地的检查不少于四次。按定期检查评分占50%、不定期抽检评分占50%计,两项合计得分即为最后得分。
(一)定期检查:结合日常达标验收工作开展,由市住建委负责实施,并对检查结果作出记录和打分。
1.房屋建筑工程
(1)工程主体施工至第二层时,市住建委派员在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第一次检查评分;
(2)主体封顶后(外墙装修前)10天内,市住建委派员在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第二次检查评分;
(3)建筑主体在十层以上的,将根据情况增加中间检查次数;
(4)外脚手架拆除后5天内,施工单位书面报告市质监站,检查组人员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最后一次检查评分。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在路床或排水、挡墙等完成土方挖掘,桥梁工程在完成墩台的脚手架、置样架(或按完成工程量的30%、50%、80%)时,检查组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检查评分。
(二)不定期抽查: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抽检次数,或结合各种专项检查活动进行抽查。考核检查由评选委员会采取现场随机抽查、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
(三)对综合评分前5名,且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的工程授予来宾市“最美工地”荣誉称号;对综合评分后5名,且综合评分低于70分的工程,定为来宾市“最差工地”;对综合评分低于60分的,不受名额限制直接定为来宾市“最差工地”。
(四)凡申报来宾市建筑工程“最美工地”的,在评审委员会随机抽查或市住建委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的,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评选资格。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活动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来宾市主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最美工地”和“最差工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黄旭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谭德先市住建委主任
朱柱伟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杨添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员:龙杏华市住建委副主任
刘建平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欧阳建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罗云市招投标局副局长
徐东文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韦文湘市住建委建管科科长
宾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卢佶市市政管理局市容科副科长
徐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建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另外设立评审委员会,人员从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审工作。
七、表彰与处罚
(一)建筑工程“最美工地”和“最差工地”评选结果将在来宾日报、来宾市电视台上公布,对“最美工地”予以表扬,对“最差工地”予以曝光。
(二)被评为来宾市建筑工程“最美工地”的工程项目,将授予“最美工地”牌匾,市政府给予每个施工单位20000元的奖励;被评为来宾市建筑工程“最差工地”的工程项目,将在工地大门悬挂“最差工地”警示牌,市住建委关闭该施工单位审批“绿色通道”。
(三)单个工程项目在工程施工周期内(从开工建设至竣工验收),累计两次被评为“最差工地”的,将停止该项目施工单位及其项目经理自第二次被评为“最差工地”之日起半年内,在来宾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投标资格;累计被评为“最差工地”三次以上的,将停止该项目施工单位及其项目经理一年内(从第二次被评为“最差工地”之日算起)在来宾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投标资格。若一个施工企业在来宾承建的所有项目中,一年内被评为“最差工地”累计达到5次以上的,将无限期停止该施工企业在来宾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投标资格。
(四)被评为“最美工地”的工程项目,优先申报来宾市或自治区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和“优质工程”等奖项的评比;被评为最差工地或综合评分低于70分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来宾市或自治区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和“优质工程”等奖项的评比。
附件:来宾市建筑工程最美工地和最差工地评分细则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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