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来政办发〔2010〕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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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来宾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6月至2012年12月,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简称:“防火墙”工程)。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保增长的“服务工程”,作为保民生“民心工程”,作为保稳定的“基础工程”,作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创新工程”,推动我区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防火墙”工程要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我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防火墙”工程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公安局长王松胜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涛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组成,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防火墙”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支队支队长杨杰兼任,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指派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各县(市、区)要参照市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和日常检查督促,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防火墙”工程顺利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将构筑“防火墙”工程相关内容纳入规划;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2.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要强化单位员工培训,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0年底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实现全部达标;2011年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实现全部达标;2012年底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实现基本达标。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1至2名消防专管人员;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应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可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所有村(居)委会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3年内打造6个消防安全示范社区。每个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2010年,要联合公安、建设、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充分发挥消防站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从2010年起,将在广西消防网建立业务咨询和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服务。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步骤
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推动阶段
时间:2010年6月至12月。
工作目标:1.市级必须在6月20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基本要求,营造工作氛围;各县(市、区)必须在6月30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2.按照自治区消防总队与区质监部门制定的广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要求,通过试点带动的方式进行推广,争取年内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3.按照广西社区、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大力开展达标建设,年内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内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争取20%的社区、农村达标;4.各级公安机关建立“多警联勤”消防监督机制和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社会管理创新试点,提高消防监督水平;5.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提高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6.开展年度考核验收工作。年底前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市、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年度考核验收,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底将对各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全区。
(二)深入推进阶段
时间:2011年1月至12月。
工作目标:1.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召开会议深入部署2011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2.加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试点推广工作力度,争取年内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3.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出台“十二五”消防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4.进一步加大农村和社区消防建设力度,年内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并确保50%的社区、农村消防建设达标;5.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及消防宣传工作,并总结推广社会消防管理创新试点经验,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6.开展年度考核验收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
时间:2012年1月至12月。
工作目标:1.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召开会议,对前2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并部署巩固和提高的工作措施;2.向社会全面推广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并争取所有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3.全面开展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争取所有农村、社区消防建设基本达标;4.全面加强各级公安机关消防监督工作,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管理创新等“四个水平”明显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大幅提升;5.对各地各部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和总结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来落实,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工作。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并以责任状的方式,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考核验收标准。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消防监管合力,共同推动“防火墙”工程工作的开展。公安部门要按行业、系统分类组织起草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以及农村、社区消防建设标准,质监部门应按照地方标准的管理规定予以批准发布,并推动社会单位及农村、社区开展达标建设。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各行业、系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的检查、培训、指导。
(三)加强宣教,营造良好氛围。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促使单位开展全员培训。培训对象为社会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安人员、物业人员、汽车驾校新学员等。
(四)开展试点,推广典型经验。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对照自治区制定颁布的有关工作标准,结合实际,对“防火墙”工程的四项工作重点,分别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并及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深入开展。
(五)严格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验收,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为掌握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从2010年6月起至2012年12月,各县(市、区)每月20日前要将本县(市、区)本月构筑“防火墙”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4233863,传真:0772—421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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