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2014年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0月17日
2014年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市农村贫困群众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
我市万秀区、龙圩区、长洲区、苍梧县、岑溪市、藤县、蒙山县列入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二、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
自治区下达我市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任务为6920户(含提前下达的3600户)。任务分解如下:万秀区60户、长洲区140户、龙圩区200户、苍梧县1620户、岑溪市1900户、藤县1880户、蒙山县1120户(详见附件1)。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的领导者,要加强指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农民是自己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是主体,要发挥农民群众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下称危改办)及乡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直接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和引导、做好服务,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公平、公正、公开。
要严格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条件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不宜平均分配;要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实现阳光操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因地制宜、经济实用。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后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盲目攀比;要注意量力而行,以当地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尽可能选用地方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
(四)统一规划、分步建设。
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危房改造户的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实施改造的轻重缓急和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有序推进。
(五)适当集中、节能省地。
农村危房改造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要按照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要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建材资源,尽可能建设节能省地的新农居。
(六)最危险、最贫困优先。
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点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当调减危房改造量。
四、农村危房改造内容和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村庄的规划和设计。
一是优先编制村庄规划。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原则上应纳入自治区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编制的村庄规划,并按程序报审。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统筹协调好宅基地和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二是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安全要求。图纸可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及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
(二)农村危房改造形式。
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态划分为一、二级。一级(D级)危房,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C级)危房,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或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加固修复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形式为拆除新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五保户建筑面积不能超过40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重点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农村危房改造形式为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
(四)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
(五)农村危房改造要求。
一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标准要求,开展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
二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加强危改政策宣传,制定宣传政策告知卡,提高农户认知度;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的天数必须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工作规程》要求进行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
三是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施工建设。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四是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应结合危房改造,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是对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在所在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原则上暂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对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或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村庄,新建或拆建的危房在总量上原则不超过50%,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民居特色,避免大拆大建。
六是对防火条件要求高的连片木结构的少数民族村寨,其危房改造在保持原来风貌特色的基础上,要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材料,以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防范火灾隐患。
七是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位于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其房屋必须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八是各地要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和实施。要在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上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予以倾斜照顾,确保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年度总任务的比例高于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总数的比例。
九是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时,同等条件下,要体现少数民族乡村的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的成年孤儿,以及对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农村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的优先优惠;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优先照顾农村贫困水库移民和生态移民家庭;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相结合。
(六)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集中连片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市、区)逐级审核申报,县级政府审批,市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试行)》(桂危改办〔2013〕12号,下称《工作规程》)。
2.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工作规程》。
(七)时间安排。
1.前期工作阶段。
鉴于我市农村危房改造点多、布点分散、单体量小等实际情况,本次农村危房改造的项目仍采取以经市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代可研报告的办法。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编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自治区、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和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镇(乡)、村和危房改造户,并将实施方案及危房改造户名册报市危改办备案。
2.开工建设阶段。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已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市政府201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和绩效考核,争取在2014年9月全面开工,2014年11月底前基本竣工。同时必须按照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档案信息网上录入和相关进度报表报送工作。
3.竣工验收阶段。
各乡(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验收工作,严把验收关,杜绝出现农房改造建筑面积超标情况,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各县(市、区)要在201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验收任务;在2015年1月15日前全面完成市本级验收任务;自治区于2015年初组织抽查验收。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750元,每户建60平方米平均约需4.5万元。2014年,我市实施改造6920户,建设规模约41.52万平方米,需投资约3.114亿元。
(二)资金筹措与安排。
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平均每户18500元。
1.中央补助资金5190万元。2014年,自治区共安排我市农村危房改造6920户,中央补助标准为户均7500元。
2.自治区配套资金5335.8万元。(1)自治区本级直补到农户的标准为户均7500元,6920户农村危房改造自治区补助资金5190万元。(2)自治区对危房改造任务在1000户以上的县和国家、自治区扶贫工作重点县予以倾斜支持,其中补助苍梧县55.8万元、藤县79.2万元、蒙山县10.8万元。以上3项合计共补助资金145.8万元。
3.市、县配套资金2276.2万元。2014年,市本级配套户均补助标准为1500元,需配套资金1038万元;县级配套户均补助标准为2000元,需配套资金1384万元,扣除自治区的倾斜补助资金145.8万元,实际需配套资金1238.2万元。市县实际配套资金合计2276.2万元。
4.危房改造核验和危房现状调查经费。自治区安排危房改造核验和危房现状调查经费141.4万元。根据国家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要求,农村危房改造需要开展危房等级评定、档案资料调查、收集和建库、技术指导服务、竣工验收等工作,工作量非常大。此外,2014年5月,住建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通知》(建村函〔2014〕120号)要求,各县(市、区)必须在2014年内完成危房存量的信息采集(包括农户信息和房屋拍照等)和录入工作,并且从2015年起,农村危房改造中央任务安排将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农村危房数量作为重要依据。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危房现状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自治区本级安排危房改造核验和危房现状调查经费170.9万元,其中农村危房改造核验经费(原危改工作经费)89.1万元,危房现状调查经费81.8万元。市、县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核验(原危改工作经费)、危房现状调查经费,根据各县实际情况,但不少于1∶1进行配套,予以工作保障。
(三)对农户的补助标准。
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规程》确定的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到农户的补助标准。具体到农户的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危改办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和农户经济状况,综合农户类别比例等因素制定(不应平均分配),报县级政府审批后进行村级公示,并汇总入危房改造户名册中一并报自治区和市危改办备案。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实行县级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非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拨付要严格执行“一卡(折)通”形式进行发放,不得采取现金形式发放。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根据项目进度分批拨付补助资金(其中,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后须拨付补助资金70%以上),保证项目的开工建设;县级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具体拨付办法由各县(市、区)按规定及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1.申请:经县级危改办组织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并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为一级(D级)危房或二级(C级)危房,且经济比较困难的贫困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和农户贫困程度,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议,按申请者贫困程度初步议定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顺序,并将议定排序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上要标明自治区、市、县、镇四级举报电话。公示完成后,村委会应将所有申请者的排序结果、群众对公示结果的意见和有关申请材料上报乡(镇)政府。
3.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对村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上门进行逐户核查,对排序结果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并将排序结果和核查意见一并报送县级危改办。
4.审批:县级危改办接到乡(镇)政府报送的材料后,进行建档登记,按照危改指标初步确定危改对象,分批次组织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批,对有异议的对象,需组织人员上门进行复核。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符合危改补助条件,但因指标有限而没能列入当年改造的农户,优先获得次年的危改指标。
六、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市、区)逐级审核申报,县级政府审批,市农房危改办、自治区农房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级农房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村屯规划。
(3)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4)《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件2)。
(5)《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见附件3)。
(6)县级农房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级农房危改办报市农房危改办备案材料。
(1)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村屯规划。
(3)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4.市农房危改办报自治区农房危改办备案材料。
(1)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村屯规划。
(3)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配套落实的文件材料。
(二)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农房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级农房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3)《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件2)。
(4)县级农房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农村危房改造户的确定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公示,经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还须在县级政务外网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已成立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委主任担任。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并配备与之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
1.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住建委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和危房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相应改造区划的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筹措自治区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筹措县级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统筹、审核和分配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资金拨付的进度加强监督管理。
市民政、水库移民、计生、残联等部门协助住建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市民政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市水库移民局做好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核查统计工作;市人口计生委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市残联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
市扶贫办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中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市地震局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
市水利、电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
市民委、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2.各县(市、区)政府工作职责。承担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政策宣传、工程质量监督,组织本级竣工验收;加强培训,每年应进行一次以上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专项培训。本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市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3.乡(镇)政府工作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县(市、区)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快项目推进。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整合发展改革、财政、民委、民政、国土、住建、农业、水利、扶贫、林业、水库移民、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合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源支持和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的实施方案》(桂政发〔2014〕3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4号),允许县级在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用于各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要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着力扶持,援建帮建。
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的,且符合土地综合整治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可一并实施;林业部门对危房改造农户采伐自有林木自用的,优先安排采伐指标,优先安排配套沼气池建设,并给予资金补助;住建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工程配套;公路部门加快通建制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问题。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五)强化监督,确保安全。
监察、审计、财政、民政、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经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
八、总结
各县(市、区)危改办要在2014年12月15日前将2014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危改办,市危改办汇总整理2014年度全市工作总结在2014年12月20日前报市政府。
附件:1.2014年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及投资计划表
2.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3.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附件1
2014年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及投资计划表
序号
市、县(区)
任务户数
计划总投资(万元)
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农民自筹(万元)
备注
各级财政资金合计
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小计
中央补助资金
自治区配套资金
要求市级配套补助资金
要求县级配套资金
自治区资金小计
配套补助资金部分
危改核验及危房调查经费
实际配套补助小计
应配套补助资金
自治区对石漠化县、贫困县及边境县倾斜资金
实际配套补助小计
应配套补助资金
自治区对石漠化县、贫困县及边境县倾斜资金
梧州市
6920
31140.00
12972.90
12802.00
5190.00
5506.70
5335.80
5190.00
145.80
170.90
1038.00
1238.20
1384.00
-145.80
18338.00
市本级小计
400
1800.00
767.90
740.00
300.00
327.90
300.00
300.00
0.00
27.90
60.00
80.00
80.00
0.00
1060.00
市本级
12.50
12.50
12.50
1
万秀区
60
270.00
114.60
111.00
45.00
48.60
45.00
45.00
0.00
3.60
9.00
12.00
12.00
0.00
159.00
2
长洲区
140
630.00
263.00
259.00
105.00
109.00
105.00
105.00
0.00
4.00
21.00
28.00
28.00
0.00
371.00
3
龙圩区☆
200
900.00
377.80
370.00
150.00
157.80
150.00
150.00
0.00
7.80
30.00
40.00
40.00
0.00
530.00
县级
小计
6520
29340.00
12205.00
12062.00
4890.00
5178.80
5035.80
4890.00
145.80
143.00
978.00
1158.20
1304.00
-145.80
17278.00
4
苍梧县☆
1620
7290.00
3029.20
2997.00
1215.00
1303.00
1270.80
1215.00
55.80
32.20
243.00
268.20
324.00
-55.80
4293.00
5
岑溪市
1900
8550.00
3558.50
3515.00
1425.00
1468.50
1425.00
1425.00
0.00
43.50
285.00
380.00
380.00
0.00
5035.00
6
藤县☆
1880
8460.00
3524.60
3478.00
1410.00
1535.80
1489.20
1410.00
79.20
46.60
282.00
296.80
376.00
-79.20
4982.00
7
蒙山县☆
1120
5040.00
2092.70
2072.00
840.00
871.50
850.80
840.00
10.80
20.70
168.00
213.20
224.00
-10.80
2968.00
附件2
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审批表(______年度)
户主
姓名
(盖手印)
身份证号码
家庭
住址
市县(市、区)乡(镇)村(居)屯(组)
家庭
人数
民族
上年家庭
年纯收入
元
联系电话
农户贫困类型
□分散供养五保户
□低保户□其他贫困户
特殊家庭类型
□边境一线□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年孤儿□水库移民□生态移民□计生家庭、诚信计生家庭□军人(遗属)家庭
危房
等级
□C级危房□D级危房
□无房
危房
间数
危旧住房
建造年代
年
危旧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危旧住房结构类型
□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竹木、木结构
□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
□茅草房□泥草房□土坯、夯土房(无立柱)□钢筋混凝土结构□其它结构
改造
方式
□修缮加固□原址翻建
□异地非集中新建
□异地相对集中新建
□无房户新建
建设
方式
□自建
□统建
重建/修缮房屋面积
平方米
改造后
房屋
产权
□归农户
□归村集体
□其他
重建房屋结构类型
□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
□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竹木、木结构
□土坯、夯土房(无立柱)□钢筋混凝土结构□其它结构
总投资
元
申请危改补助
元
自筹
资金
元
贷款
元
其他建房补助
补助名称及金额:
所在村民或居民委会意见
村(居)委领导签字:村(居)委会(章)
年月日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乡镇人民政府(章)
年月日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审批意见
批准危改补助资金元。
分管领导签字: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2份,一份存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中,一份存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办。
附件3
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____年度)
项目名称
所在地区
规划户数
新建房屋结构
规划面积
户均建筑面积
农户名单
建设资金总额
财政补助资金
农户自筹资金
建设组织
方式
改造形式
建设时间
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
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建设背景、依据(集中建房的原因、条件、优惠政策等)、措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效果等
乡镇人民政府(章)
年月日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意见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章)
年月日
县级民政部门意见
县级民政部门(章)
年月日
县级规划建设部门意见
县级规划建设部门(章)
年月日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意见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章)
年月日
说明:(1)10户以上集中建房须填此表,分散建房不在其列;(2)表中面积、资金单位分别为:平方米、万元;住房结构指木结构、石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3)此表原件存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办,项目涉及各农户的危房改造纸质档案中存一份复印件。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