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城乡清洁工程综合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城乡清洁工程综合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梧政办发〔2013〕52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城乡清洁工程综合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城乡清洁工程综合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3日
梧州市城乡清洁工程综合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化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我市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以整洁、优美的城市面貌争创国家文明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1〕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洁净、和谐、宜居城市为目标,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活动为载体,以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为重点,本着“公开进行、客观评价、便于操作”的原则,坚持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我市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城乡清洁工程综合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城乡清洁工程综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何棠副市长
副组长:梁杰森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冰市政管理局局长
成员:唐剑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刘畅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韦蔚成市住建委调研员
黄小惠市交通运输局纪委书记
陈剑廷市商务局副局长
赵宪市文新局副调研员
黄福林市卫生局调研员
茹恩南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永平市政管理局副局长、市城监支队支队长
夏斌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联强苍梧县副县长
覃广平岑溪市副市长
胡朝权藤县政府副调研员
盘远和蒙山县副县长
李广平万秀区副区长
李丽铭蝶山区副区长
黄楚柏长洲区副区长
江春成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梅梧州再生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梁杰森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梁冰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城乡清洁工程综合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
三、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以及梧州工业园区、梧州再生园区。
四、检查内容
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一手抓城市市容环境治理,一手抓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重点检查以下12个方面工作: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管理措施、经费和人员落实情况。
(二)环卫、城监队伍人员配备情况。不断充实环卫工人和城监执法人员队伍,逐步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确保能较好履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建管理监察执法职责。
(三)环卫、城监部门设备配备情况。环卫部门增加配备洒水车、扫地车、垃圾收运车等环卫设备,逐步提高环卫机械化作业程度;城监部门增加配备执法工具、执勤车辆,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四)各县(市、区)建筑工地文明规范施工管理;运输土石方和建筑垃圾等散状物质车辆撒漏、车轮带泥行驶等污染道路现象的整治和管理。
(五)各县(市、区)主城中心区域、重点地区和主(次)干道垃圾的清扫、收运、处置情况。
(六)各县(市、区)主城中心区域、重点地区和主(次)干道“五乱”现象(垃圾乱丢、摊档乱摆、广告乱贴、车辆乱停、工地乱象)的整治管理。
(七)各县(市、区)主城中心区域、重点地区和主(次)干道的路面、绿化带、环卫设施、护栏等设施的维护保洁管理。
(八)各县(市、区)按照自治区和市本级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完成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
(九)各县(市、区)主城中心区域、重点地段和主(次)干道果皮箱、垃圾桶的设置和维护管理,公共厕所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
(十)各县(市、区)居民区、小街小巷及城乡结合部裸露垃圾清扫管理;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和摊档经营的规范管理。
(十一)群众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等市容环境卫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二)全市范围包括县城以下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乡镇、村屯开展“白色污染”专项整治情况。
五、检查方式
采取日常检查、月抽查、季度检查、年终评比,坚持明检、暗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梧州市城乡清洁工程综合检查评分细则》(详见附件)进行评分,在重大节日、全市举办重要活动和迎接各类检查期间,要求整治市容环境卫生的,将纳入检查内容,作为季度评比排名的重要依据。
日常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和定点复查,其中日常巡查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采取不定期、不定线路的方式进行检查,主要了解各县(市、区)城镇市容环境卫生情况。定点复查由市城乡清洁工程综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是对市城乡清洁工程协调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出的各县(市、区)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问题及时进行定点复查。
月抽查(暗查):事先不通知受检单位,由市城乡清洁工程综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检查组,每月不定期对全市不同地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抽查,检查路线、检查区域由检查组确定。
季度检查(明检):检查前先通知受检单位,由市城乡清洁工程综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成员单位每季度实施一次全市范围的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集中大检查并进行排名,季度检查排名不实施奖惩。
年终评比:年终对受检单位的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评比,根据每季度的得分情况,按加权平均方法计算出年度得分和排名,并根据排名情况实施奖惩。
六、计分公式
季度评比得分=(季度日常巡查得分之和/本季度日常巡查次数)×30%+季度检查得分×40%+(月抽查得分之和/本季度月抽查次数)×30%—督办(媒体爆光)扣分
年终总评得分=(季度评比得分之和/4)×60%+年终综合检查评比得分×40%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加强城乡街道环境卫生清洁保洁,明确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居委会等单位的清洁卫生责任,每年年初与辖区各单位划定清洁卫生责任区和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
(二)各县(市、区)要把每月日常巡查结果根据检查标准量化计分,并于每月25日报送市城乡清洁工程综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市城乡清洁工程综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季度得分和排名情况形成通报,送相关市领导和各成员单位,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
(四)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检查工作,并于每季度末将对乡镇和街道办的督查情况上报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八、我市城乡清洁工程综合检查评分细则由市城乡清洁工程综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梧州市城乡清洁工程综合检查评分细则
附件
梧州市城乡清洁工程综合检查评分细则
(总分100分)
考核项目(分值)
检查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分值)
得分
备注
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和人员建设(15分)
(一)组织
机构
(3分)
成立县(市、区)城乡清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人员3人以上,由政府部门一把手作为城乡清洁工程第一责任人。
3分
没有成立领导小组的扣0.5分;没有设立办公室或人员不够3人以上的扣0.5分;未将政府一把手列为第一责任人的扣1分。
查阅资料
将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未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扣1分。
查阅资料
(二)经费
保障
(1分)
城乡清洁工程所需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安排有本级城乡清洁工程专项奖励基金。
1分
工作经费没有列入预算的扣0.5分;没有安排专项奖励基金的扣0.5分。
查阅资料
(三)制度
建设
(9分)
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或计划,半年和年终有工作总结。
9分
没有制定工作方案或计划的扣1分;没有工作总结的扣0.5分/个。
查阅资料
建立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档案制度。县(市、区)必须制定严格的日常检查、复查制度并认真执行。各县(市、区)每月自行组织对辖区内的市容卫生进行检查和复查,并于每月25日前报市清洁办(此项作为年终奖惩、季度排名的重要依据之一)。
没有建立工作档案的扣0.5分;没有落实日常检查和复查制度的扣0.5分;不按时上报日常检查情况的扣1分。
查阅资料
建立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得到很好落实,逐级签定城乡清洁工程责任书。
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彻底的扣0.5分;没有逐级签订责任书的扣0.5分。
查阅资料
建立并实施了行政首长巡查(含徒步巡查)制度,并得到落实,建立巡查档案。
未建立巡查制度和落实不彻底的扣1分。
查阅资料
建立和实行市容环境卫生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和听政制度。
未建立制度的扣1分。
查阅资料
考核项目(分值)
检查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分值)
得分
备注
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和人员建设(15分)
(三)制度
建设
制定城乡清洁工程常态化宣传报道工作机制,设有城乡清洁工程宣传专栏及其他宣传载体。
无宣传报道工作机制的扣0.5分,无宣传专栏及其他宣传载体的扣0.5分。
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
制定本县(市、区)城乡清洁工程五年规划。
没有制定本县(市、区)城乡清洁工程五年规划的扣1分。
查阅资料
(四)人员
建设
(2分)
各县(市、区)逐年增加城监管理监察执法人员、环卫管理人员和一线清扫工人,并逐步提高环卫工人待遇。
2分
年内没有增加人员的扣1分;没有逐步提高环卫工人待遇的扣1分。
查阅资料
二、
市容市貌管理(35分)
(一)建筑容貌(12分)
临街建筑物外观保持完好、整洁。外立面不得擅自改造;安装空调外机要整齐规范,不影响建筑物整体美观。
12分
发现上述问题的扣
1分/处。
现场检查
建筑物临街面阳台、平台,不得堆放杂物;建筑物屋顶整洁,无违章搭建、无乱堆杂物、无乱挂物品;商铺门前不得吊挂衣物等。
发现上述问题的扣
1分/处。
现场检查
临街建筑物设置的商招、店招、雨篷、遮阳篷统一规范且保持完好;沿街商家店铺门面橱窗整洁,无乱店外经营、店外堆放、店外施工、店外作业(含洗车、修车等)、无油渍和污物等。
发现上述问题的扣
1分/处。
现场检查
各种建(构)筑物上无违规乱挂的各类广告标语,广告条幅且保持完好。
发现违规乱挂各类广告标语、条幅和广告破损的扣1.5分/处。
现场检查
辖区内主干道两侧、河道两侧、地下通道、小区等市区视野范围内无违法的临时性建(构)筑物。
在上述地段发现违法的临时性建(构)筑物的扣3分/处。
现场检查
考核项目(分值)
检查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分值)
得分
备注
二、
市容市貌管理(35分)
(二)公共环境(23分)
辖区内的主次干道、小区、广场、桥梁、地下通道、机场、火车站、码头、停车场、商场(店)、公园等地方,无乱堆、乱放、乱丢、乱贴、乱涂、乱写、乱画、乱吐、乱牵、乱挂现象。
23分
在上述地段发现“十乱”问题之一,每乱扣1分/处。
现场检查
主干道、人行道、商场、市场周边等地段内无摆摊设点、流动商贩等无序占道现象。
上述地段有无序占道现象的,3档以内(含)扣1分/处,3档以上的扣2分/处。
现场检查
辖区主、次干道无过街横幅(市里批准组织的大型活动除外);无违规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充气拱门、升空气球等宣传品。
上述地段发现上述问题的扣2分/处。
现场检查
配合交警、交通部门抓好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上无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乱停放现象。
发现违规在人行道上停放车辆现象的扣1分/辆。
现场检查
临街设置的果皮箱、垃圾箱、电杆、邮筒、消防水栓、电话亭、书报亭、公交汽车候车棚(站)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外观完好、整洁。
上述市政公用设施外观不整洁、有损坏的扣1分/处。
现场检查
运输车辆应覆盖、密封,避免带泥、洒漏等现象。
发现车辆有带泥、洒漏情况扣2分/次;有无覆盖的情况扣1分/次。
现场检查
协调相关单位,做好辖区范围的建筑工地规范管理。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围墙和围档,外墙应干净整洁、美观大方,不影响市容市貌。建筑工地进出口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有必要的冲洗及降尘设施。
上述问题有不达标的情况扣1分/处。
现场检查
应及时处理辖区内沿街店铺或居民产生的污水,避免污水溢出街道,污染环境。
发现有沿街店铺或居民产生的污水溢出街道未及时处理的扣2分/处。
现场检查
考核项目(分值)
检查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分值)
得分
备注
三、环境卫生管理(35分)
(一)门前三包”(5分)
按要求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5分
未按要求签定和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的扣1分/间。
查阅资料现地检查
(二)清扫保洁(18分)
主干道的清扫保洁要定时、定段清扫;定人、定岗目标作业。主干道的清扫作业在早上7:30前结束;次干道的清扫作业在早上8:00前结束。遇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根据安排加强保洁。各县(市、区)的主要街道每日定时洒水2次以上。各县(市、区)按规定实行24小时保洁的街道必须达到24小时保洁要求。
18分
未按要求清扫保洁的扣2分;每日洒水每少一次扣2分/次;规定街道未达到24小时保洁要求的扣4分。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清扫后的城市干道及广场、桥梁、地下通道、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应达到以下标准:无堆积物、无积泥积尘、无有色垃圾、无污泥积水、无烟头、无碎砖瓦砾、无痰迹等。主次干道的花池、花盆、绿地应保持整洁完好。
上述地段发现问题的扣1分/处。
现场
检查
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清扫保洁人员;小区卫生保持清洁。
小区无管理制度的扣1分;无专人保洁的扣1分;小区内卫生问题扣0.5分/处。
现场
检查
城乡结合部的视野范围无成堆垃圾、卫生死角。无焚烧垃圾现象。
发现焚烧垃圾的扣2分/处;发现成堆垃圾、卫生死角的扣1.5分/处。
现场
检查
农贸市场环卫设施齐全,市场内环境卫生状况保持良好。
市场内环卫设施不齐全的扣1分;卫生保洁差的扣0.5分/处。
现场
检查
县(市、区)城区河道两侧、铁路沿线无成堆垃圾。
上述地段发现成堆垃圾的扣1.5分/处。
现场
检查
考核项目(分值)
检查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分值)
得分
备注
三、环境卫生管理(35分)
(三)垃圾清运及处理(5分)
实行分类、袋装收集的小区,应将垃圾分类、袋装封闭后,定点投入垃圾箱(桶)内或放置于指定的收集点。
5分
未按要求分类、袋装、密封、收集的扣1分/处。
现场
检查
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实行定时、定段、定点清运。
未按要求清运的扣2分/处。
现场
检查
施工、拆迁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并倒往指定的垃圾处理点。
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扣1.5分/处;乱倒的扣2分/次。
现场
检查
(四)环卫设施管理(7分)
垃圾处理厂(场)内环境应整洁,地面、通道无散乱垃圾和溢流污水。有相应的除臭和灭蝇措施,无恶臭,垃圾处理日产日清。焚烧、堆肥、填埋作业严格按操作规范执行
7分
有上述问题的扣2分。
现场
检查
环卫设施要按照相关标准建好、配齐,年内需增加果皮箱、垃圾桶200个以上。按照自治区、市本级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完成压缩式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建设。
未完成任务的扣2分。
现场
检查
收费公厕必须办理公厕收费许可证,并悬挂许可证和公厕管理制度。公厕的卫生管理必须达到“七无十净”标准。公厕有专人管理且内部设施设备齐全,废弃物及时处理,化粪池定时清掏。
未办理公厕收费许可证的扣1分;未悬挂许可证和管理制度的扣1分;无专人管理、没有达到“七无十净”标准的、不及时处理废弃物、不定时清掏粪池的扣1分。
现场
检查
四、社会监督
(15分)
新闻媒体曝光
15分
各县(市、区)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扣2分/次;被市级新闻媒体(含红豆网、梧州零距离网站)曝光扣1分/次。曝光后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造成负面影响的,按上述标准扣分。
考核项目(分值)
检查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分值)
得分
备注
四、社会监督
(15分)
数字化城市管理监控平台(含天网)记录违规行为。
15分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记录违规行为当天未及时处理的扣0.2分/件。
市民投诉
市民投诉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扣1分/次,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扣2分/次;市民投诉的问题,经市领导批示且查证属实的扣2分/次,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扣3分/次;重大活动期间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出现问题扣3分/次。
督办信(函)件
上级领导或市城乡办督查组根据相关条例和规定对全市(含三县一市)进行督查(含平时工作)发现的问题,扣0.5分/件;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后群众不满意的,扣1分/件。
市民满意度测评(此项只在年终考评时进行)
满意率≥90%以上不扣分;
90%>满意率≥80%扣1分;
80%>满意率≥70%扣2分;
70%>满意率≥60%扣3分;
满意率<60%扣4分。
受检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组人员
得分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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