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2〕268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0月22日
梧州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
(2012—2013年)
为落实《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精神,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和健康生活方式行为能力,有效控制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呼吸道疾病、癌症等重要慢性非传染性病的危害及其危险因素,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以人为本,以科学为依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将传统文化与先进文化有机融合,从日常工作、生活入手,结合开展爱国卫生、全民健身、中小学生阳光体育工程等活动,倡导和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全民整体素质,实现“健康护小康,小康看健康”的战略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和谐我生活,健康中国人”为主题,强化“日行一万步,吃动两平衡,健康一辈子”的理念,控制不合理膳食,推进控烟限酒,提倡健身运动,改变居民不良生活习惯,提高全民的健康意识和践行健康生活方式的行为能力,有效控制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主要慢性病的危害及其危险因素水平,创造可持续的社会人文环境,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促进人与社会和谐发展。
(二)具体目标。
1.2013年年底在我市实现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覆盖。
2.各县(市、区)的行动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接受培训的比例达100%。
3.组织推广成熟的专项技术指导方案(减盐、示范食堂、快乐10分钟、无烟环境创建等)至少1种,成熟的技术指南(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成人身体活动指南、成人超重肥胖指南、中国居民口腔健康指南等)至少1种。
4.各县(市、区)开展健康主题宣传活动至少4次,每次活动直接参与人数至少200人。
5.各县(市、区)创建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和示范食堂(餐厅)各6个以上。
6.完成针对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效果评价,提供居民食用盐的摄入量、核心膳食指标及身体活动水平等信息。
三、工作内容
(一)制定并执行促进合理膳食、身体运动、控烟限酒等健康生活方式的相关措施,在新建社区构筑10分钟步行可达的健身场所。设置步行道、自行车道、健康主题公园。
(二)开展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学校和示范食堂(餐厅)创建工作。
(三)制定工作场所职工工间操制度,组织开展各类健身比赛活动,积极倡导“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幸福一辈子”的健身理念,保证职工运动时间每天不低于20分钟。
(四)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推广建立无烟单位行动,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学校达到无烟单位标准。
(五)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开展35岁以上居民血压、血糖测量和管理工作,确保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
(六)依托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平台,积极推广减盐、健身活动干预(快乐10分钟)、示范食堂(餐厅)、无烟环境创建等技术指导方案,以及成人身体活动指南、成人超重肥胖指南、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等,并将其纳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地推广一种以上便民、可行的健康支持工具(限盐勺、控油壶等),借助健康主题宣传和示范创建活动进行有效推广与应用。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2年10月):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分别启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二)实施阶段(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三)验收阶段(2013年9月至10月):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验收。
(四)提高阶段。(2013年10月至12月):按国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将该项行动向更高层次发展。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及各县(市、区)要分别成立由宣传、卫生、教育、财政、发改、市政、住建、环保、体育、公安、文新、交通、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商务、工商、广电、旅游、残联、工会、团委、妇联、盐业等部门领导组成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建立健全“行动”工作网络,明确各单位任务职责。要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
(二)落实工作责任。
宣传部门:负责制订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媒体宣传方案,组织网、报、台开辟专题、专栏进行相关宣传报道,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宣传,协调组织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系列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免费刊播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知识、慢性病防治知识、以及健康生活方式广告,开展电视、网络专业知识讲座,提高人们防病治病知识水平。
财政部门:负责建立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筹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活动经费。
卫生部门:负责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具体实施、各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支持,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完成社区居民膳食和身体活动的现状、行为危险因素与高血压、糖尿病、肥胖等慢性病患病率的基线调查。定期组织考核、督导和评估,建立健全多部门合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创建工作会议,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职责,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负责本系统和管理单位开展示范点的创建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本系统示范点的创建工作,利用健康教育课、家长会等形式,举办合理膳食、适当运动、心理平衡、口腔保健等健康生活方式知识讲座,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人格,动员全体师生齐心协力,共同促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的校园和社会风气的形成。
体育部门:增加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方便人们参加各种体育活动。结合自身工作的开展,组织各种全民健身运动,推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开展。
文新部门:以健康多彩的精神文化产品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人们对健康生活方式的客观认识。
住建、市政部门:在市政和小区建设中,规划和建设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活动设施,方便群众开展活动。
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盐业部门:负责示范餐厅的创建工作。推广食品的营养成分标签,鼓励并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发和生产低糖、低脂和低盐等有利于健康的食品。通过健康教育宣传合理膳食的知识,科学指导群众实行合理营养、平衡膳食。
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利用各种活动多种形式开展不同人群健康知识宣传,扩大覆盖面,促进全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其他单位及各社团:积极加入到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中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促进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开展。
(三)动员群众参与。
积极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食堂(餐厅)”的创建活动,示范创建可与其他领域的创建工作有机结合,例如与“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村、镇的创建,与文明卫生村、镇创建,与卫生先进单位创建等工作相结合,将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纳入政府推动的创建活动中,综合有效利用各方面的人财物资源。
各公共场所如电影院、农贸市场、体育馆(场)、学校、文化站、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所(室)等场所的宣传栏定期出版有关健康生活方式相关内容。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人员在诊疗服务过程中为群众提供健康咨询、行为干预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服务。利用学校健康教育联络网,对学生进行指导培训,充分利用“以小手拉大手”的形式,把健康生活方式的相关知识和理念通过学生影响家长。利用家庭主妇在家庭的核心地位,与妇联和计生部门紧密合作,利用婚育学校和妇女学校开展烹饪大赛、亲子活动等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将健康知识和技能交给家庭妇女,发挥其在家庭健康教育中的主导地位和监督作用。在各种卫生宣传日期间结合相应主题,组织巡回义诊、讲座、咨询、宣传活动,加强健康知识传播。
(四)完善公共设施。
完善河西防洪堤人行道建设,取缔占道经营现象,方便居民群众步行运动、步行出行。在城区主要街道设置自行车道,减少机动车辆在自行车道上行驶,严禁机动车辆在自行车道上逆行。将白云山公园、中山公园、河滨公园、狮卧山公园打造为健身公园,将河西、河东防洪堤道路建设为步行长廊。
(五)加强督导考核。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要定期(每季度最少一次)对下一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做好记录,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评估。围绕“行动”工作目标,加强对基层“行动”工作技术指导和支持,着重提高“行动”骨干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健康教育传播技能和健康知识的掌握。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