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菜篮子工程和品牌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梧政办发〔2012〕52号
颁布日期:2012-03-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菜篮子工程和品牌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2〕52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2012年“菜篮子”工程和品牌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梧州市2012年“菜篮子”工程和品牌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做强做大品牌蔬菜产业,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继续落实好“菜篮子”工程市长负责制,充分利用我市自然优势和交通、区位优势,迎接珠江三角洲蔬菜产业的转移,将品牌蔬菜作为新兴优势产业做强做大,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用市场经济的理念发展品牌蔬菜产业。鼓励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品牌蔬菜生产,自主经营,政府在科技、服务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资金上给予适当扶持。

2.用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经营品牌蔬菜,促进商品蔬菜向品牌化发展。按产业化、品牌化发展要求,实现生产规模化、产品标准化、物流冷链化,注册商标、创建品牌,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与经济效益。

3.将“菜篮子”工程建设与品牌蔬菜基地建设紧密结合,把品牌蔬菜生产基地纳入我市城镇“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范畴。

二、目标任务

将品牌蔬菜基地列为新兴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发展。全市今年建设品牌蔬菜基地目标7500亩,其中苍梧县、藤县、岑溪市各1000亩,蒙山县3000亩,各城区各500亩。经营基地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要注册自己的商标。

三、工作措施

(一)各县(市、区)要把推进品牌蔬菜发展作为“三农”重要工作来抓,加强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和大力培育蔬菜龙头企业和蔬菜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和组织品牌蔬菜项目的实施,做好土地流转等各项服务工作,促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和品牌蔬菜快速发展。

(二)市农业部门负责做好“菜篮子”工程和品牌蔬菜基地建设的规划和布局,要切实加强项目指导和管理,督促“菜篮子”工程和品牌蔬菜基地建设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指导、协助品牌蔬菜基地做好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项目核查验收。

(三)加强服务工作。农业部门要负责做好“菜篮子”工程和品牌蔬菜发展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技术推广工作,为品牌蔬菜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农机部门做好生产基地的农机推广,基地所需购置农机、建设冷库等,凡符合农机购置补贴,要及时为企业和合作社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水利部门对品牌蔬菜基地,要优先做好节水灌溉规划,及时上报项目,争取节水灌溉项目资金支持。国土部门要将土地整治项目与品牌蔬菜基地建设紧密结合,尽可能争取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投入品牌蔬菜基地建设。农产品出口管理部门要积极指导和帮助品牌蔬菜基地经营者及蔬菜出口企业做好出口备案工作,大力促进我市出口蔬菜快速发展。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做好服务,充分利用上级政策,全力支持品牌蔬菜基地建设。

四、奖励扶持

市财政安排的“菜篮子”基地建设资金重点用于品牌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奖励与扶持。

(一)奖励县(市、区)、乡镇、村工作经费。各县(市、区)完成品牌基地建设目标任务的,任务内按每500亩5万元的标准奖励工作经费;完成目标任务超额部分,每超500亩奖励工作经费8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包括县级农业部门、乡镇、村,县级农业部门占20%、乡镇级占40%、村级占40%。

(二)奖励品牌蔬菜基地经营者办理蔬菜出口登记备案和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生产基地认证。

1.经营品牌蔬菜基地的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蔬菜销售加工企业本年度新获得蔬菜出口基地登记备案的,每个奖励1万元。

2.品牌蔬菜基地经营者,本年度新获得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认定的奖励1万元,新获得绿色蔬菜生产基地认定的,每个奖励3万元;新获得有机蔬菜生产基地认定的,每个奖励4万元。

(三)扶持建立蔬菜溯源制度。对品牌蔬菜基地建立蔬菜产品溯源制度的,经验收合格,每套溯源制度系统扶持10万元。

(四)扶持品牌蔬菜基地建设冷藏设施。经营品牌蔬菜基地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在当地建设冷库的,按配套动力设备大小给予奖励:

1.大于等于1.8千瓦小于3千瓦的,每套设备奖励0.8万元。

2.大于等于3千瓦小于4千瓦的,每套设备奖励1万元。

3.大于等于4千瓦小于6千瓦的,每套设备奖励1.2万元。

4.大于等于6千瓦小于8千瓦的,每套设备奖励1.4万元。

5.大于等于8千瓦小于9千瓦的,每套设备奖励1.6万元。

6.大于等于9千瓦的,每套设备奖励2万元。

(五)安排市菜篮子办公室工作经费。先安排5万元,用于办公室“菜篮子”工程和品牌蔬菜基地建设的检查、指导、验收活动经费及交流学习费用。若全市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再奖励工作经费5万元。

项目申报今年7月、明年1月为奖励扶持申报时间,凡符合奖励扶持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

(一)县(市、区)、乡镇、村工作经费奖励,由各县(市、区)政府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申报。

(二)蔬菜出口登记备案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基地认证、蔬菜溯源制度、冷藏设施建设奖励,由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向所在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利局)申请,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利局)初审后,由县(市、区)政府审核,集中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三)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验收考核,形成考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四)各项扶持奖励所需要提交的材料,申报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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