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梧州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梧州市2011年第二批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逐步解决和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2009—2014)》(桂政办发〔2009〕150号)和《广西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11〕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范围

蝶山区、长洲区、苍梧县、岑溪市、藤县。

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

2011年我市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为3700户,其中:蝶山区200户、长洲区250户、苍梧县990户、岑溪市880户、藤县1380户。(详见附件1)

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继续遵循“按危房比例分配,与城乡风貌改造结合优先,自愿申报优先”等原则,以及基本完成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改工程等工作要求,综合考虑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效果和各县(市、区)的资金配套能力、任务完成能力和积极性等因素进行。

三、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县(市、区)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做好服务,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发挥广大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程序,严格管理。要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实行阳光操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搞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注意量力而行,以当地农民群众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村庄规划,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危房改造户的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和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循序推进。

(五)坚持适当集中、节能省地的原则。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危房改造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设住房。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和村庄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在危房改造中要充分利用当地的新墙材资源,建设低能耗、低污染、高强度、高性能的新型节能农房。

(六)坚持最贫穷、最危险、最积极优先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优先考虑居住在最危险房屋中最贫穷的困难户,特别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强降雨灾害造成倒房的农村贫困户,以及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成年孤儿和其他贫困户。

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内容和要求

(一)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和设计。一是优先安排危房集中连片村庄的危房改造。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危房户超过10户以上的村,原则上应编制村庄规划,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二是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必须按国家抗震设计规范做好农房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各县(市、区)建设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组织编制地方农房通用设计图集。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

(二)危房改造形式。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况划分为一、二级。一级(D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C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修复加固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三)危房改造建设标准。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以上(含3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要体现我市地方建筑风格。

(四)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强降雨灾害造成倒房的农村贫困户,以及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成年孤儿和其他贫困户。

(五)危房改造要求。一是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改造意愿最积极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二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四是在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应开展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是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底蕴丰厚的古村落、古民居。属于独立的一、二级危房,尽可能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进行危房改造,以保持原有的地方建筑风格;属于历史文化名村或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村庄,所有历史建筑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为主,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民居特色,避免大拆大建。六是对木结构危房的改造,各有关县(市、区)要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七是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必须合理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作为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八是各县(市、区)在确定危改对象时,今年要优先把居住在茅草树皮房的农户纳入改造范围,年内要全部消除茅草树皮房;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优先优惠照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居住在一级危房中的残疾人贫困家庭以及1985年前搬迁的农村水库移民危房贫困家庭;要结合城乡风貌改造,优先安排风貌改造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九是对于无房户,各县(市、区)要严格把关,除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外,还要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含所有家庭成员)、形成无房的原因(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盖章证明)等资料,报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县(市、区)农房危改办〕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才能安排。同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农房危改办)备案。十是建立合理的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管理机制,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要适当调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六)时间安排。

1.前期工作阶段。

鉴于农村危房改造时间紧,任务重,布点分散、单体量小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造的项目,采取以经市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可研报告的办法。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编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危房改造村进行勘察、调研,在制定村庄改造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和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危房改造户。各县(市、区)政府审查同意实施方案后,并在整体开工建设前,分别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农房危改办;汇总后分别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危改办。具体时间要求:2011年9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

2.开工建设阶段。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已列入我市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第二批试点任务要求争取在2011年9月逐步启动并全面开工,同时必须按照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档案信息网上录入和相关进度报表报送工作。

3.竣工验收。

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组织验收,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最迟在2011年12月上旬前必须全面完成验收任务;市农房危改办在2011年12月下旬完成组织评估验收并于12月底前上报自治区危改办;自治区危改办在2012年1月底前组织抽查验收。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2011年第二批实施改造3700户,建设规模约22.2万平方米。按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改造造价约600元,每户60平方米约需3.6万元,需要投资约1.332亿元。

(二)资金筹措。

第二批改造任务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配套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中央补助资金:中央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中央补助合计2220万元。

2.自治区配套资金:自治区按照1:1配套,具体为:

(1)自治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900元,此项自治区共补助2183万元。

(2)自治区对危房改造任务较重且财政较为困难的县(市)予以倾斜支持,对岑溪市、藤县各补助资金100万元。此项自治区共补助200万元。

(3)自治区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具体资金数待自治区下达后定。

3.市、县配套资金:按照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自治区、市、县的分担比例和标准,市县配套合计1317万元。其中:市本级配套555万元,各县(市、区)合计配套762万元。各县(市、区)除自治区下达的工作经费外,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相应的工作经费。

(三)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农房危改办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建房成本、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不宜平均分配),报各县(市、区)政府审批,进行村级公示;并报市农房危改办汇总,由市农房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

市、县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原则上按项目动工前、项目动工后、主体工程完成后、竣工验收合格后等阶段分期拨付,具体拨付办法由各县(市、区)按照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1.申请:经县级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根据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和村民的贫困程度,初步议定是否符合补助的对象和要求,并予以不少于15日的公示;公示后,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政府。

3.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县级农房危改办审批。

4.审批:县级农房危改办接到乡(镇)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六、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市、区)逐级审核申报,县级政府审批,市农房危改办汇总和自治区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级农房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4)《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件2);

(5)《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见附件3);

(6)县级农房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级农房危改办报市农房危改办汇总材料。

(1)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3)试点村规划;

(4)县级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配套落实的文件材料。

4.市农房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材料。

(1)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2)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试点村规划及相关资料图纸。

(3)市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配套落实的文件材料。

(二)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农房危改办审批,市农房危改办汇总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级农房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3)《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件2);

(4)县级农房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级农房危改办报市农房危改办备案材料。

(1)县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乡(镇)报县级农房危改办的相关材料;

(3)县级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落实配套的文件材料。

(4)市农房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七、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已成立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并配备与之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

在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市政府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市本级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推进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住建委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制订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审定各县(市、区)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成员单位督促检查,汇总材料上报自治区危改办。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争取对口国家、自治区的补助资金,并配合市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自治区级补助资金,筹措市本级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筹措本级配套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政管理局协助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协助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指导和协助抓好相应改造区域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合住建、民政、农业、水库移民、国土等部门核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模、数量。

市民政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因强降雨灾害造成倒房的农村贫困户、以及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成年孤儿户和其他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

市水库移民局做好1985年前搬迁的农村水库移民贫困家庭危房的核查、统计工作。

市人口计生委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困难户危房的核查、统计工作。

市残联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的核查、统计工作。

市民政、水库移民、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避免重复统计农村困难户危房的情况发生,并共同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市扶贫办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对贫困村中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的通村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市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供电部门负责通水、通路、通电的技术指导、检查,积极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政策倾斜,尽可能安排建设补助资金。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市监察、民委、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2.各县(市、区)政府工作职责。

承担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负责辖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负责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市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3.乡(镇)政府工作职责。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整合发改、财政、民委、民政、国土、建设、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水库移民、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合力;要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四)着力扶持,援建帮建。

国土部门要将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增减挂钩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的,且符合土地综合整治条件的项目可一并实施;林业部门对危房改造的农户采伐自有林木自用的,优先安排采伐指标,优先安排配套沼气池建设,给予资金补助;建设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供电部门积极配合农村电网的改造工作;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水利部门优先安排人畜饮水配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通建制村公路建设的指导,加快通建制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相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五)强化监督,确保安全。

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等,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供给、施工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和督促,大力促进当地资源综合利用,努力建设节能环保示范新农村。

(六)加强服务,严把抗震设防关。

一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房选址的指导。帮助农房危改户按照抗震避灾的要求,选好房屋新建的地点,在审批环节上主动把关。乡镇在农房危改申请户进行审核时,要重点审查建房选址,并对选址进行实地踏勘,防止选址在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上。二是要加强对危改户建房抗震设防设计和施工技术的指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乡镇建设管理人员、镇村建筑工匠进行抗震防震技术的培训;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必须按照国家抗震设计规范做好设计,各县(市、区)建设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地方农房通用设计图集,供农户选用。三是要加强对农危改户建房抗震设防管理力度。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乡镇政府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危房改造现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开工前、施工中的技术指导,对建房质量、抗震设防构造进行巡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需要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暂缓发放农危房补助金。四是要严格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抗震设防验收。各县(市、区)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与改造户确定抗震设防协议,将抗震设防作为农村危房改造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逐户验收,县级的逐户验收表必须有抗震设防验收内容,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竣工验收。

八、总结验收

今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竣工后,各县(市、区)要及时组织验收,在2011年12月上旬前必须全面完成县级验收任务;市农房危改办在2011年12月下旬完成组织评估验收并于12月底前上报自治区危改办;自治区危改办将于2012年1月份组织抽查验收。

附件:1.梧州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及投资计划表

2.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3.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附件1

梧州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及投资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建设规模

(每户按60平方米计)

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农民

自筹

(万元)

合计

国家补助资金

自治区配套资金

要求市配套资金

要求县配套资金

实际配套小计

应配套补助资金

自治区对改造任务较重的县倾斜补助资金

实际配套小计

应配套补助资金

自治区对改造任务较重的县倾斜补助资金

梧州市

新建

2011

3700户22.2万平方米

5920

2220

2383

2183

200

555

762

962

-200

7400

1

蝶山区

新建

2011

200户1.2万平方米

320

120

118

118

0

30

52

52

0

400

2

长洲区

新建

2011

250户1.5万平方米

400

150

147.5

147.5

0

37.5

65

65

0

500

3

苍梧县

新建

2011

990户5.94万平方米

1584

594

584.1

584.1

0

148.5

257.4

257.4

0

1980

4

岑溪市

新建

2011

880户5.28万平方米

1408

528

619.2

519.2

100

132

128.8

228.8

-100

1760

5

藤县

新建

2011

1380户8.28万平方米

2208

828

914.2

814.2

100

207

258.8

358.8

-100

2760

附件2

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家庭

类型

家庭住址

县(市、区)乡(镇)村(居)组

危房间数

危房结构

危房等级

改造方式

(修复或新建)

修复数量

重建面积

重建住房结构

重建或修复资金总额

自筹金额

申请国家补助

使用新型墙材

类型

墙改基金补助

抗震设防措施

所在村民或居民委会意见

村(居)委会(章)

年月日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

乡镇政府(办事处)(章)

年月日

县(市、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县(市、区)危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章)

年月日

说明:(1)此表填写到户,单位为:人、间、元、平方米;(2)危房结构:茅草房、土坯房、木结构、石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3)重建住房结构:木结构、石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4)抗震设防措施:地梁、圈梁、构造柱等;(5)此表由县级危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

附件3

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项目名称

所在地区

规划户数

住房结构

规划面积

人均面积

建设资金

总额

上级补助

资金

个人自筹

资金

建设组织

方式

改造

形式

建设时间

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

基本请款

包括项目背景、依据(集中建房的原因、条件、优惠政策等)、措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效果等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章)

年月日

县级国土

资源部门

意见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章)

年月日

县级民政

部门意见

县级民政部门(章)

年月日

县级建设

规划部门

意见

县级建设规划部门(章)

年月日

县级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县级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章)

年月日

说明:(1)10户以上集中建房须填此表,分散建房不在其列;

(2)表中户数、面积、资金单位分别为:户、平方米、万元;住房结构指木结构、石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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