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梧州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
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逐步解决和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根据《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2009—2014)》(桂政办发〔2009〕150号)和《广西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范围
2010年危房改造后我市还有农村一级危房26468户。2011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三期工程,我市7个县(市、区)都列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
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
2011年,我市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为8000户,第二批任务待国家下达后再予以分解。
农危房改造任务分配遵循“按危房比例分配,与城乡风貌改造结合优先,自愿申报优先”等原则,以及基本完成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改工程等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各县(市、区)2010年资金配套能力、任务完成能力和积极性等因素,将第一批8000户的任务分解到全市7个县(市、区):万秀区250户、蝶山区250户、长洲区500户、苍梧县2000户、岑溪市2400户、藤县2100户、蒙山县500户(详见附件1)。
三、农危房改造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县级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做好服务,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发挥广大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程序,严格管理。要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实行阳光操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搞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注意量力而行,以当地农民群众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村庄规划,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危房改造户的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
(五)坚持适当集中、节能省地的原则。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危房改造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设住房,建设农村社区。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在危房改造中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墙材资源,建设低能耗、低污染、高强度、高性能的新型节能农房。
(六)坚持最贫穷、最危险、最积极优先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优先考虑居住在最危险房屋中最贫穷的困难户,特别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强降雨灾害造成倒房的农村贫困户,以及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成年孤儿和其他贫困户。建立合理的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管理机制,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要适时适当调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
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内容和要求
(一)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和设计。一是优先安排危房集中连片村庄的危房改造。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危房户10户以上的村屯,原则上应编制村庄规划,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规划应包含“五改”(即危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内容。二是危房改造须按抗震设防标准做好农房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
(二)危房改造形式。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况划分为一、二级。一级(D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C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修复加固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三)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以上(含3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重点解决居住安全问题,危房改造要体现我市地方建筑风格。
(四)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强降雨灾害造成倒房的农村贫困户,以及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成年孤儿和其他贫困户。
(五)危房改造要求。一是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改造意愿最积极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不安全问题。二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四是在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应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是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做好传统民居的修缮和保护工作。在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或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村庄,新建或拆建的危房在总量上,原则不超过50%,主要以维修为主,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民居特色,避免大拆大建。六是对木结构危房的改造,在可能条件下,要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彻底消除火灾隐患。七是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危改房屋必须合理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八是各县(市、区)危改办在确定危改对象时,要体现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优惠;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辅助的要求,优先照顾居住在一级危房中的残疾人家庭以及1985年前搬迁的农村水库移民危房贫困家庭;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与城乡风貌改造相结合的要求,优先安排风貌改造的农村危房改造户。
(六)时间安排。
1.前期工作阶段。
鉴于农村危房改造时间紧,任务重,布点分散、单体量小等实际情况,本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采取以经市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可研报告的办法。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危房改造村屯进行勘察、调研,在制定村屯改造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和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危房改造户。各县(市、区)政府审查同意实施方案后,分别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下称市农房危改办);汇总后,分别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下称自治区危改办)。具体时间要求:2011年5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
2.开工建设。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已列入我市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争取在2011年6月逐步启动,7至8月全面开工。
3.竣工验收。
2011年11月底前竣工。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组织验收,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在2011年11底前必须全面完成验收任务;市本级在2011年12月下旬完成组织评估验收,2011年12月底完成并上报自治区危改办;自治区危改办在2012年1月底组织抽查验收。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经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改造造价约600元,每户60平方米平均约需3.6万元。2011年第一批实施改造8000户,建设规模约48万平方米,需要投资约2.88亿元。
(二)资金筹措。
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配套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中央补助资金:中央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中央补助合计4800万元。
2.自治区配套资金:自治区按照1:1配套,具体为:
(1)自治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900元,此项自治区共补助4720万元。
(2)自治区对危房改造规模在2000户以上且财政较为困难的县予以倾斜支持,按规模大小分别给予资金补助。自治区对苍梧县、岑溪市、藤县各补助50万元。此项自治区共补助150万元。
(3)自治区安排一定的奖励及工作经费,具体资金数待自治区分配后定。
3.市、县配套资金:2011年已全面推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市财政配套标准在2010年3000元/户基础上降低50%,降低部分由自治区与县按6∶4比例负担。即自治区负担900元/户,县负担600元/户。按上述原则,2011年市本级配套1500元/户、县配套2600元/户,市县配套合计3130万元。其中:市本级配套1200万元,各县(市、区)合计配套1930万元。各县(市、区)除自治区下达的工作经费补助外,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相应的工作经费。
(三)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县级危改办)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不宜平均分配),报各县(市、区)政府审批,并进行村级公示;同时报市农房危改办汇总,由市农房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对整合各部门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的,要参照现有补助标准总体平衡,原则上就高不就低,以现有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最高补助标准为限。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
市、县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原则上按项目动工前、项目动工后、主体工程完成后、竣工验收合格后等阶段分期拨付,具体拨付办法由各县(市、区)按照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1.申请:经县级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根据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和村民的贫困程度,初步议定是否符合补助的对象和要求,并予以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后,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政府。
3.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县级危改办审批。
4.审批:县级危改办接到乡(镇)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六、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市、区)逐级审核申报,县级政府审批,市农房危改办汇总和自治区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4)《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件2)。
(5)《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见附
件3)。
(6)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级危改办报市农房危改办汇总材料。
(1)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3)试点村屯规划。
(4)县级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4.市农房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材料。
(1)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2)县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试点村屯规划及相关资料图纸。
(3)市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二)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危改办审批,市农房危改办汇总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3)《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表2)。
(4)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级危改办报市农房危改办备案材料。
(1)县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3)县级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4)市农房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七、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已成立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
在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市政府组织领导辖区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市本级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推进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住建委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制订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审定各县(市、区)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成员单位督促检查,汇总材料上报自治区危改办。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争取对口国家、自治区的补助资金,并配合市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自治区级补助资金,筹措市本级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筹措本级配套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政管理局协助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协助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指导和协助抓好相应改造区域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合住建、民政、农业、水库移民、国土等部门核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模、数量。
市民政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因强降雨灾害造成倒房的农村贫困户、以及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成年孤儿户和其他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
市水库移民局做好1985年前搬迁的农村水库移民贫困家庭危房的核查、统计工作。
市人口计生委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困难户危房的核查、统计工作。
市残联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户危房的核查、统计工作。
市民政、水库移民、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避免重复统计农村困难户危房的情况发生,并共同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市扶贫办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对贫困村中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市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供电部门负责通水、通路、通电的技术指导、检查,积极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政策倾斜,尽可能安排建设补助资金。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市监察、民委、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2.各县(市、区)政府工作职责。
承担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负责辖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负责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市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3.乡(镇)政府工作职责。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整合发改、财政、民委、民政、国土、建设、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水库移民、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合力;要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四)着力扶持,援建帮建。
国土部门要将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增减挂钩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的,且符合土地综合整治条件的项目可一并实施;林业部门对危房改造的农户采伐自有林木自用的,优先安排采伐指标,优先安排配套沼气池建设,给予资金补助;建设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供电部门积极配合农村电网的改造工作;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水利部门优先安排人畜饮水配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通建制村公路建设的指导,加快通建制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相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五)强化监督,确保安全。
建设、财政、审计、民政、监察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等,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供给、施工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和督促,大力促进当地资源综合利用,努力建设节能环保示范新农村。
八、总结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结束后,2011年12月下旬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总结验收,2011年12月底完成并上报自治区危改办。自治区危改办组织评估验收。
附件:1.梧州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及投
资计划表
2.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3.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附件1
梧州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及投资计划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性质
建设
年限
建设规模
(每户按60平方米标准建设)
各级政府补助资金(万元)
农民自筹(万元)
合计
国家补助
资金
自治区配套资金
市配套
资金
县配套
资金
梧州市
新建
2011
8000户
48万平方米
12800.00
4800.00
4870.00
1200
1930
16000
1
万秀区
新建
2011
250户
1.5万平方米
400.00
150.00
147.50
37.5
65
500
2
蝶山区
新建
2011
250户
1.5万平方米
400.00
150.00
147.50
37.5
65
500
3
长洲区
新建
2011
500户
3万平方米
800.00
300.00
295.00
75
130
1000
4
苍梧县
新建
2011
2000户
12万平方米
3200.00
1200.00
1230.00
300
470
4000
5
岑溪市
新建
2011
2400户
14.4万平方米
3840.00
1440.00
1466.00
360
574
4800
6
藤县
新建
2011
2100户
12.6万平方米
3360.00
1260.00
1289.00
315
496
4200
7
蒙山县
新建
2011
500户
3万平方米
800.00
300.00
295.00
75
130
1000
附件2
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家庭类型
家庭住址
县(市、区)乡(镇)村(居)组
危房间数
危房结构
危房等级
改造方式
(修复或新建)
修复数量
重建面积
重建住房结构
重建或修复
资金总额
自筹金额
申请国家补助
使用新型
墙材类型
墙改基金补助
所在村民或居民委会意见
村(居)委会(章)
年月日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
乡镇政府(办事处)(章)
年月日
县(市、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意见
县(市、区)危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章)
年月日
说明:(1)此表填写到户,单位为:人、间、元、平方米;
(2)危房结构:茅草房、土坯房、木结构、石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
(3)重建住房结构:木结构、石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
(4)此表由县级危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
附件3
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项目名称
所在地区
规划户数
住房
结构
规划面积
人均面积
建设资金总额
上级补助
资金
个人自筹
资金
建设组织方式
改造
形式
建设时间
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
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背景、依据(集中建房原因、条件、优惠政策等)、措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效果等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章)
年月日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意见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章)
年月日
县级民政部门意见
县级民政部门(章)
年月日
县级建设规划部门意见
县级建设规划部门(章)
年月日
县级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县级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章)
年月日
说明:(1)10户以上集中建房须填此表,分散建房不在其列;
(2)表中户数、面积、资金单位分别为:户、平方米、万元;住房结构指木结构、石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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