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建筑工地及泥头车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建筑工地及泥头车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梧政办发〔2013〕1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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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建筑工地及泥头车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梧州市建筑工地及泥头车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2月6日
梧州市建筑工地及泥头车
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规范管理,强化各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保证日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履行职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及建筑工地管理实施办法》(梧政发〔2012〕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是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市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及实施专项整治的协调机构。其主要工作内容是:
1.对建筑工地管理不规范,不按要求硬化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设置冲洗设备设施,不设置规范的工地围栏和警示标志,运输车辆不按规范要求密封、车身不洁等现象进行研究并协调整治。
2.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管不到位,不按要求使用自动升降机械挡板装置,超高装载建筑垃圾,以及带泥上路、车辆撒漏等污染城市环境现象进行研究并协调整治。
3.对大型车辆超重、超速运输建筑垃圾等导致市政道路破损严重的现象进行研究并协调整治。
4.对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违法违规用地以及地灾整治项目违规行为进行研究并协调整治。
5.研究分析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相关重要事项。
6.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建筑垃圾处置和施工工地加强管理的指示精神。
第三条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联席会议由市政府督查室、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各城区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必要时扩大到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
第四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委主任兼任。
第五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负责做好日常事务的处理及有关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做好联席会议及各成员单位之间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交流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督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和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完成市领导和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联席会议以会议作为主要的议事、协调方式。全体成员单位工作会议的议题、时间,一般由办公室主任在征求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确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七条联席会议专题会议根据相关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必要时由成员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督查。
第八条召开联席会议一般提前3天发出会议通知,成员单位应及时反馈出席人员情况。有关人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委派代表参加会议。
第九条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均要做好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和会议简报工作。
第十条应加强与周边城市的交流与沟通,与沿海发达城市的对接,学习先进城市的工作制度和管理方式;同时应加强各行政执法部门工作的交流,确保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向市政府上报执法工作情况,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情况。
第十一条信息报送内容包括工作动态、专项活动、计划总结、执法情况、典型案例、领导批示等。稿件形式可以是简报、通讯报道、调研报告、制度政策等。报送的信息要做到及时准确。
第十二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信息内容的编辑工作,并及时报送市领导并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信息沟通。
第十三条联席会议根据领导批示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议,可对本市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以及综合性、宏观性、前瞻性问题组织调研,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十四条调研形式可采取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工作调研,委托社会研究机构开展课题调研。工作调研和课题调研均应以调研报告的形式提出调研结论和建议,提交市政府,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第十五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必须完成联席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内部相关执法工作协调,确保工作目标和要求的落实。
第十六条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市政府和市领导的要求,负责对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督查。重要的工作督查要形成督查报告,报市政府领导或联席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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