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我市限额以下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暂行规定等3个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我市限额以下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暂行规定等3个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招投标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共同制定的《梧州市限额以下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暂行规定》、《梧州市国有投资项目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梧州市国有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等3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梧州市限额以下国有投资工程

预选承包商管理暂行规定

市发展改革委(市招投标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限额以下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的编制和管理,保证其公正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梧州市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1〕49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市国有投资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桩基检测等服务类在限额(单项合同预算价在50万元)以下项目和单项合同预算价在200万元以下施工项目承包商的确定,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

预选承包商是指通过市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工作协调指导委员会(下称协调委员会)审定,列入预选名录库内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桩基检测等机构或企业。

第三条协调委员会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以及市发改(含市招投标办)、监察、审计、财政、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日常工作由市招投标办负责,负责对预选承包商工作的协调、统筹和监督。

第四条协调委员会下设住建、交通和水利等专业评审委员会。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开展本行业预选承包商的预选、审查工作,结果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报协调委员会审定后,统一建立我市预选承包商名录库(下称名录),并在梧州市工程建设信息网等有关公众媒体上公布。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协助市招投标办进行名录的汇总和日常动态管理。

第五条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业主应从名录中随机抽取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机构或企业完成项目建设的相应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名录中暂无相应类别承包商的;

(二)因项目有特殊性要求经批准的;

(三)名录中符合条件要求承包商达不到规定数量的。

第六条名录实行分类管理。设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桩基检测等类别,各类别按专业、资质等级和承接业务范围的不同分为若干组。

第七条凡申请进入名录的机构或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或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三)已在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四)申请进入名录前3年内在国内承担3项以上(含3项)与申请类别相对应的工程业绩;

(五)无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良行为记录;

(六)申请进入名录前3年内单位、企业或机构法定代表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西区外企业或机构必须在广西设有分支机构,并办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分支机构备案手续。

第八条申请人应该提交的资料:

(一)有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近3年企业和分支机构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五)近3年内在国内完成的与申请类别相应的工程业绩证明复印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意见书等);

(六)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另行说明。

凡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均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第九条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对预选承包商综合实力、经营状况、诚信等级、工程业绩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初选方式为:设定综合评分的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企业为候选企业。

第十条在梧州市注册或在梧州市设有分支机构的承包商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受理申请、审查、公布1次。申请、审查与录取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协调委员会统一在梧州市工程建设信息网等有关公众媒体上发布受理申请通知,并公布评审条件和办法以及录取的方式、方法等事项;

(二)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协调委员会报送书面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由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计算综合评分;

(四)各专业评审委员会确定列入名录的承包商初选名单,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协调委员会审定并统一在梧州市工程建设信息网等有关公众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协调委员会统一将名录在梧州市工程建设信息网等有关公众媒体上公布。

第十二条承包商一经提交加入名录的申请书,即为无条件遵守本规定及接受对本规定作出的修改和补充。

第十三条进入名录的承包商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二)认真负责地参加国有投资工程的投标竞争;

(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

(四)不参与串通投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不以行贿、受贿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

(五)与建设单位良好合作,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六)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四条承包商在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名录;已列入名录的,给予清出名录的处理,且两年内不予受理其重新加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申请:

(一)在申请进入名录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或分包商工程款,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整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经有关部门认定,在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因严重质量事故造成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四)因行贿、受贿、围标、串标、转包、挂靠或暴力抗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五)承接违法建设工程业务或存在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

(六)中标后放弃中标或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

(七)发现设计漏项、不合理而不向项目业主或财审单位报告,导致工程投资增加,未经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故意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

(八)不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业,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拒绝参加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的;

(十)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十五条清出名录和递补的承包商名单由协调委员会审定后,统一在梧州市工程建设信息网等有关公众媒体上公布。

第十六条项目业主采取合理定价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承包人。即项目业主将工程合理价予以公布,列入名录的申请人响应并按规定提出申请,项目业主从申请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包人,并以工程合理价作为承包价格的方法。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类合理价的确定及承包商抽取办法:投资额按20万元以下、20至50万元和50至200万元等3个类别确定工程合理价及抽取承包商:(1)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业主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名录内随机抽取确定承包商,结算以经财政或审计部门的评审为准;(2)投资额在20至50万元的,按照标准版本编制招标文件,由项目业主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市招投标办批准,在梧州市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布工程合理价3日后,从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评审的申请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包商;(3)投资额在50至200万元的,按照标准版本编制招标文件,由项目业主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市招投标办批准,在梧州市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布工程合理价5日后,从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评审的申请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包商。

第十八条工程服务类合理价的确定及承包商抽取办法: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桩基检测等服务类合理价的确定,按现行国家有关收费标准下限作为基准,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由市招投标办组织监察、审计、财政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研究并综合考虑工程具体情况、风险因素和市场的情况确定。

确定合理价的具体细则由市招投标办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市场情况作不定期调整。

工程服务类项目由项目业主将招标工作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市招投标办批准,在梧州市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布工程合理价3日后,在名录内或从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评审的申请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包商。

第十九条在名录内的申请人对公布的工程合理价有异议的,在抽取承包商前2日内向项目业主提出,由市招投标办组织有关单位重新评审后,认为确有错误的,由项目业主在梧州市工程建设信息网上重新公布修改后的工程合理价。

第二十条参加抽签选定承包商的申请人的数量不应少于3家,若少于3家则应重新公布报名抽取。重新公布报名仍少于3家的,则在报名的承包商中抽签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一条抽签选定承包商,具体操作如下:

(一)由项目业主宣布符合参加抽签定标的申请人名单,申请人无故缺席抽签定标会议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在市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项目业主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号码球中,随机抽出一组号码球投入抽签箱内;

(三)按申请人报名的顺序,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随机抽出一个号码,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申请人,并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申请人;

(四)将申请人抽取的全部号码球投入抽签箱内,由项目业主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抽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申请人即为中选的候选人。抽取按顺序抽出1到3名候选人。抽签结果经与会单位代表书面确认后由项目业主确定候选人。

(五)候选公示:候选结果必须在梧州市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申请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六)第一候选人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由第二、三候选人依次递补。3名候选人都放弃中标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重新公布报名抽取中选人。

上述活动均须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并接受市监察、发改(市招投标办)、财政及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中选的申请人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给予通报警告。因放弃中选而被通报警告2次的,清出名录,2年内不批准加入名录。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市招投标办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梧州市国有投资项目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市招投标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

为规范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发展计划委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制定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下称《标准文件》)有关精神,总结以往招标工作的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我市国有投资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均应遵照执行(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200万元以下项目按我市预选承包商管理有关规定除外)。

具体评标方法如下:

方法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土(石)方工程和其他工艺简单,技术要求不高的工程采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施工组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简称最低投标价法,其评标办法详见附件1)

二、为防止出现不合理的低报价中标,除土(石)方等一些简单的工程外,其他工程原则上采用:对技术标的评审达到60分(合格)以上的投标书的商务标(报价)设置评标基准价进行评审计分,按照分数高低顺序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简称合理低投标价法,其评标办法详见附件2)。

方法二:综合评审计分法(综合评估法)

工程投资额较大,工程结构较为复杂,专业性较强,施工技术新颖,工艺要求高的工程以及一些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可采用综合评审计分法。即通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计分,并按照总分高低顺序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办法详见附件3)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招投标办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作出必要的修改。

本办法由市招投标办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附件:1.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细则

2.合理低投标价法评标细则

3.综合评审计分法评标细则

附件1:

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细则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凡招标文件有要求的均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有关“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财务状况

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具有类似的工程业绩、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信誉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项目经理

能胜任本工程施工、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其他要求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联合体投投人(如有)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

……

2.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内容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工期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工程质量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投标有效期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投标保证金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标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标准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符合“详细评审标准”有关标准。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低于工程招标上限控制价A,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分包计划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有关规定

……

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标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施工方案完整、严谨、合理,技术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采用了己论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并具备符合性、有效性及可行性。对项目的质量管理(特别是关键部位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及有效的先进的、可行的、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针对项目重点、难点有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管理措施完整、安全、切实、可行、得力。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并具备符合性、有效性及可行性。对项目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关键部位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及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保证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完善并具备符合性、有效性及可行性。对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有深入的表述及有效的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对重点、难点有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完整、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对工程进度总体安排表述清晰。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

资源配备计划

资源配备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根据工程情况增加必需的评审项目)

评审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无重大偏差、无原则性错误及内容漏项即为合格

注:本表根据《标准文件》的具体要求编制

1.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按照经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递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如需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必须在招标文件明确)。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2按前附表2.1.4款所列的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只有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行报价评审。

3.3报价评审

3.3.1按招标文件规定对合格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审,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4.定标

经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附件2:

合理低投标价法评标细则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凡招标文件有要求的均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有关“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财务状况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信誉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项目经理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其他要求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联合体投投人(如有)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

……

2.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内容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工期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工程质量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投标有效期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投标保证金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标准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规定。

符合“详细评审标准”有关标准。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标准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低于工程招标上限控制价A,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分

标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施工方案完整、严谨、合理,技术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采用了己论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满分30分,原则上每一档次差2至4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并具备符合性、有效性及可行性。对项目的质量管理(特别是关键部位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及有效的先进的、可行的、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针对项目重点、难点有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管理措施完整、安全、切实、可行、得力。

满分15分,原则上每一档次差2至3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并具备符合性、有效性及可行性。对项目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关键部位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及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保证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满分15分,原则上每一档次差2至3分。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完善并具备符合性、有效性及可行性。对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有深入的表述及有效的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对重点、难点有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完整、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满分12分,原则上每一档次差2至3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对工程进度总体安排表述清晰。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

满分10分,原则上每一档次差2至3分。

资源配备计划

资源配备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满分10分,原则上每一档次差1至2分。

项目管理机构

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和招标文件要求。满分8分,原则上每一档次差1至2分

(可根据工程情况增加必需的评审项目)

60分以上为合格

注:本表根据《标准文件》的具体要求编制

1.合理低投标价法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标经评审合格,商务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投标报价评审计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递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如需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2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参照评标办法前附表2.1.4款分值)对投标文件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60分以上为合格。只有合格的招标文件才能进行投标报价评审计分。

3.3投标报价评审计分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4.投标报价评审计分具体评审标准

4.1设工程招标上限控制价(A)。

4.1.1工程上限控制价(A)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根据相关资料、定额计算出工程预算价后,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评审,再报市招投标办组织有关单位开会审核确定,并在开标前5至7日向投标人公布。

4.2有效报价范围:小于工程上限控制价(A)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4.3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K值系数范围:K值的范围按房建、市政、水利和交通、国土整治、地灾等不同的工程类型由市招投标办组织有关单位研究确定,由3至10个区间点组成,并根据以往开标的实际情况作不定期调整。

4.4确定K值:选取有效投标报价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在K值范围内按规定办法抽签确定系数K值。

4.5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值(B):B=A×(1—K)。

4.6确定评标基准价上限价(C):C=(A-B)×55%+B。

4.7确定工程评标基准价(D):选出投标报价最接近(B),且投标报价不大于(C)的5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果评审中有不合格的,则相应增加评审符合上述条件的文件数量,直到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数达到5个为止。将这5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工程评标基准价(D)。若符合条件的投标报价达不到5家时,则取不大于(C)的全部投标报价平均值作为工程评标基准价(D)。

4.8用下列公式计算偏差率: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4.8.1投标报价基本分为100分,投标报价等于工程评标基准价时得分为满分10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工程评标基准价1%时扣8分;每低于工程评标基准价1%时扣5分。

4.9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高于评标基准价上限价(C)时,以评标基准价上限价(C)为工程评标基准价。中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基准价上限价(C)为中标价,并调整综合单价。

5.定标方法

经评审合格,按照投标报价计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在同等分数下,以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得分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附件3:

综合评审计分法评标细则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凡招标文件有要求的均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标准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财务状况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信誉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项目经理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其他要求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联合体投投人(如有)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

……

2.1.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投标内容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工期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工程质量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投标有效期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投标保证金

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符合《标准文件》有关规定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标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标准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规定。符合“详细评审标准”有关标准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标准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低于工程招标上限控制价A,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施工方案完整、严谨、合理,技术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采用了己论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满分30分,原则上每一档次差2至4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并具备符合性、有效性及可行性。对项目的质量管理(特别是关键部位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及有效的先进的、可行的、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针对项目重点、难点有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管理措施完整、安全、切实、可行、得力。

满分15分,原则上每一档次差2至3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并具备符合性、有效性及可行性。对项目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关键部位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及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保证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

满分15分,原则上每一档次差2至3分。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完善并具备符合性、有效性及可行性。对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有深入的表述及有效的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对重点、难点有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完整、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满分12分,原则上每一档次差2至3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对工程进度总体安排表述清晰。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

满分10分,原则上每一档次差2至3分。

资源、设备配备计划

资源配备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满分10分,原则上每一档次差1至2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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