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玉林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玉政办发〔2015〕58号
颁布日期:2015-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玉林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2015年玉林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

2015年玉林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作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两年多来,我市把简政放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有效释放了市场活力,推动了政府管理创新,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贯彻落实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4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54号)的要求,更好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把我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向纵深推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继续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机构

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玉林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1.组成人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丘德奎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李松明担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李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梁春海、杨开源,市编办主任罗世强、法制办主任曾祥云、政务办主任蒋祥宋为成员。

2.主要职责。在我市各级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市、区)相关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综合组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玉林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1.行政审批改革组。组长由市审改办主任(市编办主任)罗世强担任,副组长由市法制办副主任何里丹、政务办副主任李梅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负责推行市、县(市、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清理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审核公布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行政权力运行平台,逐步将列入权力清单的事项纳入平台运行。指导部门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完善权力的监督约束机制。

2.投资审批改革组。组长由市发改委主任骆华中担任,副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崇贤、环保局调研员黄锦强、住建委副主任刘家强、政务办副主任李梅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和规范前置中介服务,推进并联审批,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模式,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

3.职业资格改革组。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程华安担任,副组长由市人社局副局长宁长春担任。

负责牵头落实自治区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停止相关认定工作;对全市是否存在自行设置职业资格情况进行督查;就取消的职业资格制定后续措施和办法,建立职业资格组织实施工作长效机制;对全市各地区各部门正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情况进行清查。

4.收费清理改革组。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陈尚强担任,副组长由市物价局副局长马瑞海、工信委副主任黎庆、民政局副局长梁启波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收费管理制度改革,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收费监管制度。

5.商事制度改革组。组长由市工商局局长谢明担任,副组长由市发改委副主任王永坚、工商局副局长李雄、政务办副主任李梅担任。

负责牵头深化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完成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改革。

6.教科文卫体改革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梁春海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张洪振、科技局副局长曾斌、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张国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刘丽珍、体育局纪检组长韦勇荣担任。

负责牵头协调推动教科文卫体领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按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研究提出政府“管什么、怎么管”的意见和措施。

各专题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各专题组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作攻关,提出改革建议。各专题组的改革建议可在请示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后,提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专题组的职责和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三)协调小组功能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1.综合组(协调小组办公室)。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开源担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编办副主任黄英河担任。

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工作,跟踪了解、分析研究各专题组重点工作、改革措施,反映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重大问题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和推动各县(市、区)改革工作;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新闻宣传、网络信息等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2.督查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官志旺担任,副组长由市编办副主任甘伟强担任。

负责督促检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部门和各县(市、区)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3.法制组。组长由市法制办主任曾祥云担任,副组长由市法制办副主任何里丹担任。

负责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措施、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进行法律审核,及时提出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方案,对清理的文件进行审核等。

4.专家组。由市编办(审改办)牵头,会同市法制办、政务办负责组建,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和企业界代表、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以及具有县(市、区)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部门工作经历的离任领导等,组成专家组。主要任务是受协调小组委托,根据工作安排,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事项进行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1.继续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力度。2015年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聚焦投资创业创新就业的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切实提高清理的科学性和简政放权的含金量。(市编办、法制办、政务办牵头,12月底前完成)

2.继续做好国务院、自治区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取消到位、承接到位、落实到位。(市编办、法制办、政务办牵头,全年工作)

3.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完成我市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和取消工作,根据国务院部门和自治区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相应取消或调整中央、自治区设定我市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市编办、法制办、政务办牵头,12月底前完成市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

4.健全和完善我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将全市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操作规范统一纳入目录库系统,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之外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市编办、法制办、政务办牵头,12月底前完成)

5.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根据自治区公布的区直部门权力清单(已公布14个部门),全面梳理我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对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指导市直各部门制定部门权力事项的清理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争取在年底前拿出我市市直部门权力清单初步意见报政府审定;推进保留的权力事项优化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协调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建设,研究建立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市编办牵头,12月底前完成)

6.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15〕7号)文件,全市继续深化“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改进和完善受理单制度,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改进跨部门审批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努力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市政务办、编办牵头,全年工作)

7.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数据库建设,统一标准,协调发展,以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基础,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及监督管理全过程信息化平台,大力推进网上办事,建立标准统一,横到边、纵到底、虚拟与实体中心(网上网下)一体化的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信息化应用及监督管理体系。(市政务办、编办牵头,12月底前权力运行平台建设基本满足公布权力事项的需求)

8.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对我市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工作,待自治区出台规范行政审批社会中介服务的有关措施办法后参照执行,再研究出台我市相关措施办法,解决中介服务时间过长、不够规范等问题。(市编办、法制办、政务办牵头,全年工作)

9.加强对国务院、自治区和玉林市取消下放事项的督促检查。对国务院、自治区和玉林市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彻底放、放到位,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市编办牵头,全年工作)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1.颁布出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玉林市2015年本),尽可能缩减政府核准投资项目范围,进一步下放投资审批权限。(市发改委牵头,12月底前完成)

2.减少、简化、整合与项目核准相关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制定并公开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大力推行串联改并联,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建立玉林市重大项目审核“快速通道”,开展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活动,探索建立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常态化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全年工作)

3.做好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节能审查等审批权限与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事项的承接工作,暂时不能承接的,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委托与核准机关同级的审批部门审批,或建立同级受理机制等方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市发改委牵头,12月底前完成)

4.扩大民间资本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推广PPP模式,统筹推进各类产业基金相关工作,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与政府合作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市发改委牵头,全年工作)

5.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市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项目统一代码制度、监管联动机制和投资项目信息在线备案制度。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打破信息孤岛,推动横向联通、纵向贯通,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市发改委牵头,12月底前建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1.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减少或调整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和考试项目相关规定和部署,及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处理好相关考试调整及考试通过人员后续证书办理工作。(市人社局牵头,全年工作)

2.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进一步细化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工作管理规定,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市人社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1.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署,制定出台我市开展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文件,扎实开展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市财政局、物价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2.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市财政局、物价局牵头,全年工作)

3.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性基金。对收费超过服务成本,及有较大收支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降低征收标准。整合重复设置的收费基金。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并入相应的税种。(市财政局牵头,全年工作)

4.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市财政局、物价局牵头,全年工作)

5.指导和督促我市各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及举办的企业的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公布取消、调整和规范全市性及市直部门和单位收费的政策措施。(市财政局、物价局牵头,全年工作)

6.根据自治区公布的全区性及自治区部门和单位收费目录清单,编制并公布全市性及市直部门和单位收费目录清单。其中,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在市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公布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公布。(市财政局、物价局牵头,全年工作)

7.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的收费。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关于取消、停征、免征和降低收费标准的政策。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费标准降低20%,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规定标准的90%执行。取消征地管理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货物原产地证书费和机动车加强培训许可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土地登记费、国内植物检疫费等42项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铁路运输治安联防费等3项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市财政局、物价局、国税局牵头,全年工作)

8.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本地收费基金清理规范工作。(市财政局、物价局牵头,全年工作)

9.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市财政局、物价局牵头,全年工作)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积极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三证合一”制度改革。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43号),尽快出台《玉林市“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现“一照一码”。(市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2.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和“谁起草实施、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分工原则进行,全面清理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市法制办、工商局牵头,12月底完成)

3.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意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公开决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加快推进与“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有关改革。(市工商局牵头,全年工作)

4.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加强玉林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集中整合,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为下一步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夯实基础。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以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结果为基础,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宽进严管中的作用。(市工商局、发改委和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牵头,12月底前建成全市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公布一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

5.贯彻落实好修订后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和《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和企业住所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市工商局牵头,全年工作)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1.研究提出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贯彻落实意见。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市教育局、科技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分别负责,全年工作)

2.落实好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检查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督促整改。(市教育局、科技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分别负责,10月底前完成自查;协调小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组织核查,12月底前完成)

3.研究加强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市教育局、科技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分别负责,9月中旬前完成自查;协调小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组织核查,12月底前完成)

4.对教科文卫体领域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结合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一揽子法律及相关法规的修改进程,逐项分析研究哪些确需保留,哪些应该取消或下放,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取消下放的意见,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清障搭台。(市教育局、科技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分别负责,按照协调小组行政审批改革组的计划和要求完成)

(七)放管结合,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

1.继续推进“四所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我市有关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文件要求,指导各县(市、区)推行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机构“四所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市编办牵头,10月底前完成)

2.鼓励探索推进各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市编办、工商局、质监局牵头,全年工作)

3.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行为。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工作的意见》(桂审改办发〔2015〕3号)的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工作,切实解决“横向放权,不同步;纵向放权,不到位”的问题,避免出现“一放了之”和“一放就乱”的局面,打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后一公里”,消除“中梗阻”。(市编办牵头,全年工作)

4.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督,对审批事项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告知、监督、投诉等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要从制度上进行规范,严格约束,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前移。(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全年工作)

5.研究制定“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督促各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宽进严管”的配套措施,落实部门职责,形成良好的协作联动机制,实现依法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市工商局牵头,全年工作)

6.大力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综合执法、信息披露、举报奖励、诚信档案等办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方面取得明显突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年工作)

7.切实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做好法律、政策、信息、技术、标准、人才等方面的服务,为创业创新搭台助力。(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年工作)

(八)进一步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1.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全年工作)

2.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全年工作)

3.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工作专项督查。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情况开展督查,重点督查2013年以来国务院、自治区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落实情况,以及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的监管措施制定实施等。(协调小组督查组牵头,12月底前完成)

4.抓住典型案例加强督查,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协调小组督查组牵头,全年工作)

5.配合各项改革,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协调小组法制组牵头,全年工作)

6.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协调小组专家组牵头,全年工作)

7.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加强理论研究,发挥决策咨询作用。(协调小组专家组牵头,全年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小组要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各专题组和功能组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拿出“啃硬骨头”的真招实招,抓好本领域改革的统筹,确保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特别要注重研究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加大指导、协调、督促力度,推动改革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决策部署,按照协调小组工作要求,坚持民意为先、舍利为公,找准突破口、把握着力点,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以务实的举措把改革推向纵深。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

(三)加强对县(市、区)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要参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有力推进机制,按照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强化责任、强力推动,做好“接、放、管”工作,力破“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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