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3〕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3月29日

201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实施方案

一、社保惠民工程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4.3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01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2956亿元、市级财政安排0.0082亿元、县级财政安排0.0759亿元。为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财政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核发工作,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配套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筹措资金5.4亿元。为全市4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44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项目和绩效考评;指导和协调县(市、区)做好低保对象资格审核,按时发放低保金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三)五保村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1500万元,由自治区财政补助及市、县财政配套。新建75个五保村(具体任务以自治区最终下达的任务为准)。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五保村建设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和检查验收;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建设管理工作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四)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约272.6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安排约17.59万元,县级财政安排约255.01万元。为全市约143.1723万户农村居民住房购买政策性保险(具体任务以自治区最终下达的任务为准)。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五保村建设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和检查验收;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建设管理工作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保财险玉林分公司。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五)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补助项目。

筹措资金8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6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4万元。为全市800名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及居家托养服务补助。

牵头单位:市残联。

职责: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残联部门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审核工作,确定补助对象,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

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41万元,按每户30元标准,为13848户独生子女户、双女户投保。

牵头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职责:指导项目的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玉林人寿保险公司。

职责:及时下拨有关经费,指导及时办理保险。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二、健康惠民工程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

筹措资金15.0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1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79亿元、市县筹措1.16亿元。支持全市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宣传发动农民参合,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市财政局及时下达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筹措资金1.64亿元,由中央、自治区、市、县四级财政补助。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免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并及时下达资金,督促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三)地中海贫血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335.4万元,由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补助。支持在全市开展地中海贫血防治、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农村孕妇产前筛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地中海贫血防治项目。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并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四)鼻咽癌肝癌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495万元,由自治区财政补助。支持陆川县、博白县开展鼻咽癌肝癌筛查。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鼻咽癌肝癌筛查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并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五)重点地方病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5.5万元,由自治区财政补助。支持开展博白县饮水型氟中毒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饮水型氟中毒防治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并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六)艾滋病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1382万元,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补助。深入推进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健全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体系,以行政村为单位,艾滋病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95%以上;健全艾滋病抗病毒医疗救治体系,以县(市)为单位,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点覆盖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职责:负责组织和实施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加强宣传教育和疫情监测,完善救治服务体系;指导和协调市县有关部门实施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的相关工作等。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口计生委、住建委。

职责: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其余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

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600万元,支持2个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职责:负责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及竣工验收抽查工作;指导和协调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建设的实施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等。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职责: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市发改委负责审核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项目方案,与市相关部门联合下达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审核需要调整变更的建设项目。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壮瑶医科能力建设项目。

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286万元,支持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3个乡镇卫生院新建或强化中医科,支持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乡镇卫生院建设示范中医科,并为350个村卫生室配备中医诊疗服务包。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职责:负责根据申报数量和范围在本辖区内等额遴选申报单位,统筹协调辖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实施。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并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实施时间:2013年1-2013年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九)幸福家园村级人口计生服务室和新家庭文化屋项目。

筹措资金600万元,由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补助。为全市280个村人口计生服务室配备基本设备及新家庭文化屋配备图书、音像制品、书架等,支持村级幸福家园标准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职责:负责指导幸福家园村级人口计生服务室和新家庭文化屋项目。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并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59万元,计划扶持380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

牵头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对扶持户的调查摸底、贴息资金的及时兑付。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玉林市农村信用社。

职责:负责按要求下拨贴息资金、督促及时办理贷款。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十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筹措资金7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6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70万元、市县财政补助70万元。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符合要求的目标人群补助检查经费。

牵头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职责:负责指导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并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三、教育惠民工程

(一)职业培训项目。

筹措资金495万元,由自治区财政补助。对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在岗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责:负责登记审核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在岗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并向社会公示。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并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二)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筹措资金1036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292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1245万元,市、县筹措827万元。通过新建、扩建幼儿园以及在农村小学、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等方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职责:市发改委负责编制审核有关项目建设方案,督促县(市、区)发改部门加快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县级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筹措资金96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800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4800万元。通过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职责:市发改委负责编制审核有关项目建设方案,督促县(市、区)发改部门加快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县级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四)“雨露计划"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项目。

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计划补助贫困家庭子女参加职业学历教育750人(次)。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职责:负责下达培训计划,协助组织生源指导培训和推进就业,组织验收。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并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五)学生资助项目。

1.农村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资助项目。

筹措1.6亿元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市、县四级财政补助。对30万人(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2.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

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150万元,免除3000人(次)就读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的学费。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

筹措资金2000万元,由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约20000人(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4.中等职业教育免费项目。

筹措2000万元资金,由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减免15000人(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学费。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四、强基惠民工程

(一)建制贫困村屯级路。

自治区扶贫专项资金(具体任务以自治区最终下达的任务为准)。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职责:负责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县(市、区)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交通局。

职责:负责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协助项目实施县(市、区)完成必要的项目测设、招投标。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184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800万元,市、县筹措240万元。加大对博白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投入,进一步改善农田灌溉条件,促进稳粮增收。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1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年内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建设内容的50%。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三)农村安全饮水解困工程。

筹措资金2.2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4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35亿元,市、县筹措0.53亿元。解决3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困难问题。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安全饮水解困工程项目,年度内完成35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困难问题。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职责:市发改委负责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四)水库移民新村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4396.40万元,由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新建水库移民新村51个,续建水库移民新村31个,改建村屯道路10条(共12.73公里),新建桥梁2座。

牵头单位:市水库移民移民局。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计划审查上报和分解下达、设计文件审批,项目工程建设检查、监督、指导和竣工验收等各项管理工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交运局。

职责:市发改委牵头负责会同牵头单位做好项目计划审查上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和协助项目计划审查上报工作,市住建委、交运局配合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审批工作。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五)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筹措资金27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16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40万元。重点推进3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完成治理河道6公里。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职责:负责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与安全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核发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督促完成年度任务。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对市级(含玉州区、福绵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20%市级财政配套资金以及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筹措资金1730万元,由中央财政补助。完成9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分解任务、下达投资计划,加强督促检查,完成年度任务。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快完成财政评审,加强资金监管。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五、安居惠民工程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项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筹措资金0.7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36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139亿元,市、县筹措0.241亿元。新建公租房2366套。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职责: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全市完成新建公租房2366套。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环保局、教育局、卫生局。

职责:财政局负责制定廉租住房等各类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实施办法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申请、分配、下拨和按规定的资金渠道落实住房保障资金。发改委负责全市各类项目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审批、上报和投资安排工作。国土局负责落实优先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用地,及时落实今年的项目用地,2013年4月底前负责按时办理好各类有关项目土地使用证。水利局负责做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批复工作。环保局负责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审查、批复工作。教育局负责督促、组织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开工、建设进度。卫生局负责督促、组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开工、建设进度。

实施时间:2013年1月-2014年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约4.2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约7000万元,自治区财政约6500万元,市、县筹措约4100万元,群众自筹2.5亿元。支持农村危房改造约10000户。(具体任务以自治区最终下达的任务为准)。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职责: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指导督查县(市、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局、残联。

职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落实县配套资金,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市发改委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组织项目申报,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自治区补助资金,筹措玉林市本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民政局负责做好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市残联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协调解决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三)新建廉租房项目。

筹措资金1.3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21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21亿元,市、县筹措0.97亿元。计划新建廉租房854套。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职责: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全市新建廉租房854套。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环保局。

职责:财政局负责制定有关专项补助资金的实施办法和补助资金的申请、分配、下拨和按规定的资金渠道落实住房保障资金。发改委负责全市各类有关项目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审批、上报和投资安排工作。国土局负责落实优先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用地,并及时落实今年的项目用地,2013年4月底前负责按时办理好各类有关项目土地使用证。水利局负责做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批复工作。环保局负责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审查、批复工作。

实施时间:2013年1月-2014年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六、土地整治惠民工程

(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筹措资金795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53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120万元、县筹措530万元。自治区资金中,财政直管县的由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玉州、福绵两区<1820万元>通过市财政局下达)。建设土地治理中低产田项目4个、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3个(其中,在玉州、福绵两区建设土地治理中低产田项目2个)。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6月底前筹措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1820万元,下达到玉州区、福绵区;督促7个县(市、区)完成2013年度自治区要求的其他绩效考评指标。

配合单位:7个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科技局等部门。

职责:负责县(市、区)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完成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签订市级统一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2014年6月完成年度项目工程建设。

实施时间:2013年1月-2014年6月。

完成时间:2014年6月。

(二)基本农田整治项目。

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7471万元。2012年第二批三个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职责:负责督促指导各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各项年度工作任务。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项目资金下达和管理工作。

实施时间:2013年1-6月。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七、农补惠民工程

(一)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项目。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4921.88万元,其中,由市本级拨付玉州区和福绵管理区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5213.55万元。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制定有关工作方案,及时下达拨付玉州区和福绵管理区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5213.55万元,指导县级财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配合开展有关绩效考评工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粮食局、农委、农发行玉林分行。

职责:负责配合实施农资综合补贴项目。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二)农机具购置补贴。

筹措资金3800万元(含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补贴农机具,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市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农机局。

职责:负责核发指标确认通知书,核验机具,材料公示。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及时拨款给购机户。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三)粮食作物良种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62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1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00万元。计划实施良种补贴面积410万亩,具体补贴面积以全市各地2013年实际种植面积为准,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实施。

牵头单位:市农委。

职责:负责制定方案、落实项目计划、优良品种推介、宣传发动、栽培技术培训等组织实施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补贴面积核实、汇总、上报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监管工作,协助农业部门做好补贴面积核实、汇总、上报工作。

实施时间:2013年1月-2014年1月。

完成时间:2014年1月。

八、生态惠民工程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筹措资金700万元,由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对全市84.16万亩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公益林进行补偿。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职责:负责指导、督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发放,上报进度。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拨付上级资金;各县(市、区)负责落实管护合同签订和资金发放。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二)“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

筹措资金573万元(不含城镇绿化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补助。完成通道绿化4公里,城镇绿化87.05万平方米,村屯绿化63个(具体任务以自治区最终下达为准)。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职责:负责指导、督促"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实施和村屯绿化实施,上报进度。

配合单位:市交运局、财政局、水利局、住建委、市政市容局,各县(市、区)政府。

职责:市交通局、市水利局负责通道绿化的实施;市住建委、市市政市容局负责城镇绿化的实施;市财政局负责拨付上级补助资金,落实市级配套资金。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筹措资金0.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4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12亿元,市县财政补助0.08亿元。改善我市北流江、九洲江、苏烟水库、南流江流域部分农村环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职责:负责项目审批、监督指导、验收。

配合单位:玉林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资金下拨和监督。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四)污水垃圾处理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1485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1200万元,有关县(市、区)筹措285万元。支持北流市、博白县、兴业县共9个镇的垃圾转运站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职责:负责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完成有关项目年度任务。

配合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

职责:有关县(市)政府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落实配套资金,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组织竣工验收。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的审批、核准等工作,并对口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市财政局负责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市国土局负责有关项目用地保障等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对有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实施时间:2012年10月-2013年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五)新建户用沼气池项目。

筹措资金988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88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098万元,市财政配套244万元,农户自筹3660万元。完成新建户用沼气池24400座。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完成年度沼气池建设任务。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职责: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申报和计划下达;市财政局负责拨付上级补助资金,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各县(市、区)负责沼气池建设实施,落实县级配套资金。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九、文化惠民工程

(一)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示范项目。

由自治区财政安排每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专项建设资金2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待定(具体任务以自治区最终下达的任务为准)。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职责:负责配合市委、市政府推进全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作,做好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和检查督促工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国土局、住建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配套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市计生委负责筹措中心计生服务室建设配套资金。市体育局负责筹措篮球场配套建设资金,督促按有关标准开展建设。所有配合单位配合到各县(市、区)指导、督查、验收。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二)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筹资921.5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888.3万元,地方财政补助33.2万元。对全市6个公共图书馆、7个文化馆(群艺馆)、3个博物馆、102个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后的正常运转经费给以补助。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职责:负责指导我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文化站开展免费开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按照自治区要求及时下达资金和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

建设一批体育场馆及体育设施(具体任务以自治区最终下达的任务为准)。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职责:负责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定期组织对项目进度情况、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帮助指导解决技术问题、款项环节问题,合自治区验收检查组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及时转拨玉州区、福绵管理区的项目资金。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175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140万元,市级财政补助21万元,县级财政补助14万元,在全市建设7个发射台站。

牵头单位:市广电局。

职责:负责指导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完成年度项目任务。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职责:负责指导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落实配套资金。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十、通畅惠民工程

千村公路通畅项目。

由自治区补助、地方财政配套、群众自筹。建设完成150公里通村硬化路工程(具体任务以自治区最终下达的任务为准)。

牵头单位:市交运局。

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工程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和资金筹措,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指导、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监督。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职责: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的审核、下达,检查指导投资机会实施;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办理用款手续,及时下拨资金。

实施时间:2013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3年12月。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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