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2〕3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加快我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和农村人饮安全工程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好今年各项目建设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随着水利改革发展的不断推进,我市以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及农村人饮安全工程建设为重点的水利工程项目投资增加,建设任务繁重。2012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农村人饮安全工程建设,主要目标任务包括:新开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34座,完成111座;完成续建中小河流治理“123试点项目”10处,新开工“178项目”18处;完成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152处,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46.75万人。目前,这些工程建设进展很不平衡,部分工程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一些项目还被自治区水利厅重点督办、约谈。如果这些工程不能如期完成,将会严重影响下一阶段争取水利项目资金。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二、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排除各种干扰

征地拆迁问题是当前制约和影响我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的主要因素,一些项目因为征地拆迁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严重影响项目建设进展,甚至停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成立由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组成的工作组,具体负责工程征地拆迁及群众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征地拆迁进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加快项目财政评审工作和资金划拨工作

项目财政评审能否及时完成直接关系到工程施工招投标能否按时开展。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项目财政评审的材料准备工作,提高资料的完整性。财政评审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快评审进度,提高办事效能,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送审材料后,要及时审查,需要补充资料的,要列出清单,及时反馈,由报审单位及时补充完善。送审资料符合要求的,及时出具评审报告。各地要抓好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上级下达的资金以及地方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划拨到位,以保证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

四、切实抓好项目的实施组织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各县(市、区)水利部门作为项目的具体实施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落实现场管理责任人,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严格按合同进行项目管理。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投入足够的力量投入工程建设,如有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出现管理人员不到位等违约行为时,要及时督促整改,将其不良行为信息报送上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国有水库管理单位、乡镇水利站或当地村委作为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监督作用,组织他们派人参与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的监督,以弥补县级水利部门当前管理人员的不足。

要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各项目的隐蔽工程、钢筋砼工程、灌浆工程施工时,项目建设单位除严格要求监理及施工单位质量监控人员实行现场旁站监控外,建设单位和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也要派出人员现场旁站监督。

五、落实工程的运行管理机构、人员以及管理经费,加强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为新建的公益水利工程,各县(市、区)要按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管理单位,落实人员及管理经费。中小河流工程和水库工程的管理单位在项目建设阶段要参与项目施工的现场管理监督,各县(市、区)财政要适当安排配套资金补助相应的管理经费。

六、加强督查检查

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及时掌握工程进展并按时上报相关进度情况。市水利局要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督查检查力度,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及时汇总全市项目进展信息,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和通报各县(市、区)。对存在突出问题,进展严重滞后的,要采取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限期整改。

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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