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开展社会面非法枪爆危险物品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开展社会面非法枪爆危险物品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2〕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开展社会面非法枪爆危险物品、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1日

玉林市开展社会面非法枪爆危险物品、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周永康、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收缴、整治社会面非法枪爆危险物品,强化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面非法枪爆危险物品、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社会面非法枪爆危险物品、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各类涉爆安全隐患,严防发生各类涉爆案件和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为党的十八大的安全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委会、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及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及枪爆危险物品整治和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在2012年开展治爆缉枪、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一系列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以爆炸物品运输企业、车辆及相关从业人员为排查重点,以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储存库房和矿山开采业为清查重点,以爆炸物品领用、清退制度为检查重点,进一步规范爆炸物品运输、储存、使用、清退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防止违法安全规程的隐患及爆炸物品流失、被盗抢案件发生;以清查收缴社会面各类非法枪爆危险物品、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为整治重点,有效打击各类非法开采破坏矿山资源、私制贩卖枪爆危险物品、非法制造倒卖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压减非法枪爆危险物品、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社会存量,全面提升打击、整治、管控效能,坚决遏制发生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重特大涉枪涉爆案件、事故,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不打响、不流失、不炸响”,不发生群死群伤等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社会面非法枪爆危险物品、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玉林市开展社会面非法枪爆危险物品、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许建忠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吴应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市应急办主任

成员:梁卫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联党组书记

黎枫市工信委副主任

郑维波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崇贤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龚仲仪市环保局副局长

廖永东市林业局副局长

卢坚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琨市安监局副局长

韦超才市市政市容局副局长

李雄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建斌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整治办”),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八秘书科,办公室主任由阙炜峰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钟锋同志担任,具体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和督导考评工作。联系电话:2582368,2582373(传真),2800105、2307307。

各县(市、区)也要对应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深入动员部署,狠抓落实。

四、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区域摸排,全力清查收缴。

各县(市、区)要根据自身特点,凡是有林区、矿区特点的地区,要有针对性地集中部署开展“摸枪”、“搜爆”工作,狠抓动员上缴、举报查缴、检查收缴、破案追缴、深挖追缴措施落实,力争再收缴一大批枪爆物品,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将林区、矿区制表登记,于2012年10月8日前上报市整治办。

公安、林业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林区猎枪、火药枪等枪支的摸排收缴,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查缴,并将整治力量有针对性地投放到非法狩猎活动多发区域、时段,提高缉枪率,逐一顺线追查收缴一批隐藏较深的枪支。

公安、国土、安监等部门要深化打击整治违法采矿行为,逐一排查可能私制、私存爆炸物品的重点部位和矿点,逐一查清爆炸物品来源及使用情况;要广泛深入摸排所在矿点从业的人员,逐一宣传动员、发现线索,彻底收缴私藏爆炸物品。

(二)突出五类场所清查,全力摸排收缴。

公安、工商、商务部门要强化对化工建材市场、五金加工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大型集贸市场、物流配货市场“五场”的清查工作,逐一摸排、清查钢管、射钉器、发令器、仿真枪、硝酸铵等易制枪、易制爆物品和原材料的管控情况,有效遏制制贩枪爆物品、管制器具的非法活动。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将“五场”制表登记,于10月8日前上报市整治办。要加大力度,主动发现、主动清查,最大限度地收缴深挖非法枪爆物品及原材料。要严密硝酸铵排查管控,强化销售、购买环节流向登记,严厉查处生产、销售未达到抗爆性能指标的农用硝酸铵及硝酸铵复混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控,严格落实凭证购买和实名流向登记制度,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爆炸犯罪。

(三)突出涉枪涉爆案件发案地区的整治,全力断源除患。

今年以来发生持枪犯罪、爆炸和非法制贩枪支案件的县(市、区),要逐一倒查收缴、整治情况,严防向周边地区扩散,全力解决源头性问题。公安部门要会同市政、商务、工商、市场开办者等部门(个人)按照公安部治安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大扫除行动”,即清理、整治非法贩卖管制刀具、弓弩和仿真枪行动,重点加强对车站、街道周边及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部位的清查整治。市政部门负责配合开展车站、街道及市场周边流动摊担、小商小贩非法贩卖管制刀具、弓弩和仿真枪等管制器具的整治工作,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商务、工商和市场开办者等部门和单位配合开展市场内非法贩卖管制刀具、弓弩和仿真枪等管制器具行为的整治工作,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凡涉及藏区、新疆等地区的违法犯罪,要及时通报原籍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防止问题蔓延。

(四)突出七种人员查缴,全力挤压犯罪。

公安部门要对涉枪涉爆重点人员,有条件接触枪爆物品的狩猎者、枪支爱好者、矿业经营者、涉枪涉爆从业者,以及社会闲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七种人员进行动态排查管控,严防枪爆物品落入危险人物手中酿成重大祸患。要对涉枪涉爆重点人员逐人见面谈话,督促上缴非法持有、私藏枪爆物品,严防重操旧业。要严格落实涉枪涉爆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措施,充分发挥全国涉枪、涉爆查询系统的作用,切实做到“行能报警、动知轨迹、全程掌控”,严防漏管失控。要建立滚动排查机制,深入排查七种人员情况,结合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清查工作,及时追查收缴一批非法枪爆物品。要结合落实对扬言爆炸报复社会的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管控措施,深挖追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一追到底。

(五)突出全线重点查缉,全力筑牢屏障。

1、公安部门要强化主要道口查缉。要迅速启动现有公安检查站、固定卡点查控工作,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以及市级、县级公路等主要道口开展查缉;未设置公安检查站和固定卡点的,要依托路桥收费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或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或者设置临时检查卡点,对人、车、物实行“逢疑必查”,严查枪爆物品。要根据辖区通道交通状况,在治安复杂的县级、乡镇道路布设流动检查卡点,加强动态检查堵控,提高查控的针对性,形成覆盖各类交通通道的一体化防控格局。

2、公安部门要组织强化对重点区域的查缉工作。博白、陆川、兴业县公安机关,尤其是博白要进一步加大公安检查站、卡点查缉力度,全力堵截非法枪爆物品,有效压减持枪、爆炸犯罪活动。

(六)组织开展对涉危企业的全面排查整治。

公安、安监、消防、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协作联系,结合“打非治违”、开展“玉博会”、“东盟博览会”、“国庆节”和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集中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排查掌握辖区内的涉危单位、从业人员的分布情况的第一手数据,采取分片包干,定点定人的办法,按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一次涉危单位全面安全检查和排查整治集中行动。重点突出对涉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放射源从业单位的治安防范检查,防止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源流失、被盗抢,防止违法安全规程的安全隐患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将排查整治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地区、部位进行多次反复的检查,落实跟踪整改措施和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务必逐一整改,确保排查整治到位。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至9月22日):各县(市、区)、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专人开展工作;同时,要研究制定切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范围重点、措施要求,并落实责任,要求全面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安排部署好此次集中整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9月23日至10月8日):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要组织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摸底,认真登记造册。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9日至党的十八大召开):

各县(市、区)组织相关的联合执法队伍持续不断的开展社

会面非法枪爆危险物品、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清理整治工

作。

(四)巩固督查阶段(党十八大召开期间):各县(市、区)要强化对整治工作的检查,认真做好整治工作总结,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市整治办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认真分析研判形势并作出统一安排,利用各种渠道和媒体,把整治工作的政策和要求,宣传贯彻到千家万户,形成全民参与、共同整治的浓厚氛围。

(二)迅速排查,摸清底数。各县(市、区)要迅速组织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排查辖区所有涉及非法枪爆危险物品、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场所、矿点,并登记造册,并将排查摸底情况于10月8日前报市整治办。

(三)集中力量,联合整治。各县(市、区)要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组织相关联合执法队,对排查出来存在非法制造、经营、使用、储存爆炸物品、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弓弩等的矿点、市场、场所进行持续不断的清理、收缴、整治。

(四)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公安、宣传、工信、国土、环保、林业、安监、市政、消防、商务、工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联动,协调一致。公安部门要大力清查、收缴社会面非法枪爆危险物品、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弓弩等。对摸排出来涉及枪爆危险物品、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弓弩等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尤其要严厉打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使用爆炸物品开采矿产资源的犯罪行为。加强对放射源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信部门对农用硝酸铵和硝酸铵复混肥生产、销售企业,要告知其生产、销售的农用硝酸铵和硝酸铵复混肥,必须经国家有关民爆检测机构检测达到抗爆性能指标并取得《农用硝酸铵抗爆性能检测合格证》,方可销售。国土部门加强对非法采矿点的执法监督巡查,对非法使用爆炸物品破坏矿产资源的情况及时掌握上报,并组织鉴定、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环保部门要加强放射性设备、材料的使用、储存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放射性设备、材料的使用、储存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泄漏、丢失等事故发生。林业部门要加强林区巡查,对摸排出来非法使用猎枪、火药枪狩猎的线索尽快侦查核实并收缴查处。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市场的清查工作,配合公安部门逐一摸排、清查钢管、射钉器、发令器、仿真枪、硝酸铵等易制枪、易制爆物品和原材料的管控情况,有效遏制制贩枪爆物品、管制器具的非法活动,配合开展市场内非法贩卖管制刀具、弓弩和仿真枪等管制器具行为的整治工作,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安监部门加强对生产、使用、储存爆炸物品、易制爆等危险化学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强安全措施,落实安全制度和责任,有效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市政市容部门负责配合对在街道、广场、车站及市场周边无证占道非法贩卖管制刀具、弓弩和仿真枪等管制器具的行为进行整治,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收缴。消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涉及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并做好涉及上述危险物品突发事件的处置准备。工商部门要依法规范市场管理,依法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集贸市场上、商场内、商店里等非法经营枪爆危险物品、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弓弩行为。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和举报电话,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跟踪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五)加强汇报,督查追责。整治工作开始后,各县(市、区)在每个工作阶段结束后3天内向市整治办书面汇报一次整治工作情况(最后一个阶段结束报工作总结)。市整治办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对在整治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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