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贵州工程职业学院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黔府函〔2015〕100号
颁布日期:2015-05-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贵州工程职业学院的批复

黔府函〔2015〕100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同意正式建立贵州工程职业学院的请示》(黔教呈〔2015〕2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贵州工程职业学院。学院投资办学主体为贵州西凯恒星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办学经费由贵州西凯恒星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负责。

二、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学科门类以土建、制造、财经类为主,专业设置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校生规模暂定为4000人。

三、铜仁市人民政府、德江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该校的管理,切实帮助解决学院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院的业务指导,帮助做好师资队伍、学科专业等方面的规划建设。

四、省教育厅、铜仁市人民政府要责成贵州工程职业学院投资办学主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学,认真履行学院举办者职责,切实保护师生合法权益。

五、贵州工程职业学院要强化内部管理,认真做好校园规划、师资队伍、学科专业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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