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安新区直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安新区直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黔府函〔2013〕257号

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请求批复〈贵安新区直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黔贵安管呈〔2013〕77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花溪区党武镇、湖潮乡,清镇市红枫湖镇,平坝县马场镇、高峰镇等五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二、你区要按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在本辖区内调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保证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同时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规划管理措施,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三、你区要将规划修改方案向社会公布,并将修改方案的图件、文字资料和有关表册按要求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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