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黔府办函〔2015〕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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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5〕36号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凯里市、黄平县、台江县、施秉县人民政府:
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是贵州省水运建设三年会战的重点项目,水库正常蓄水位543米,规划装机容量42MW,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涉及黔东南自治州凯里、黄平、台江、施秉4县(市)。为做好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库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电站建设,向移民群众进行深入细致的政策宣传解释,扎实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为电站顺利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多年生木本植物等实物指标。实物
指标调查的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建设的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照正常建设管理程序经过省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
(一)水库正常蓄水位543米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
(二)水库正常蓄水位543米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致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请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凯里市、黄平县、台江县、施秉县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情况报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由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商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四、工程涉及地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淹没区人口。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准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违反本通知迁入的,不按移民对待,国家不负责搬迁安置。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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