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头塘水库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头塘水库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黔府办函〔2015〕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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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头塘水库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5〕35号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头塘水库工程是为六枝特区郎岱镇城乡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周边农田提供生产生活用水的水利项目。水库正常蓄水位1301米,总库容1401万立方米。工程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涉及六枝特区郎岱镇。为确保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头塘水库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建设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六枝特区头塘水库工程建设,为工程的顺利建设搞好服务,特别是要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
众正确处理好眼前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识大体、顾大局,为水库淹没区、工程建设区搬迁及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六枝特区头塘水库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实物指标调查的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建设管理程序经过省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
(一)1301米回水范围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
(二)1301米回水范围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请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工程报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移民局,由省水利厅商省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四、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头塘水库工程建设涉及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人口。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准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违反本通知迁入的,不按移民对待,国家不负责搬迁安置。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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