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积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黔府办函〔2015〕24号
颁布日期:2015-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积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5〕2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积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情况积分办法(试行)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37号)明确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

一、积分内容

(一)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1政府工作报告;

2国发、国办发文号文件;

3国务院常务会议议定事项;

4国务院领导批示;

5国务院安排的综合督查和单项督查。

(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1政府工作报告;

2黔府发、黔府办发文号文件;

3省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

4省政府全体会议议定事项;

5省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

6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安排事项;

7省政府领导在非公文类材料上的批示;

8省政府安排的综合督查和单项督查;

9省政府领导交办的督办事项。

二、积分对象

承担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责任的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及中央在黔单位,以下统称责任单位。

三、积分方式

(一)季度评分。各责任单位每季度基础分值100分,出现未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事项时进行扣分。各责任单位每季度末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自评,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事项每项扣1分;责任单位明确有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的,配合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不扣分,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减半扣分;瞒报未完成任务情况的,加倍扣分。

(二)评分复核。下一季度前10日内,责任单位要将季度自评结果送省政府办公厅复核,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负责对本处室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复核。其中,省政府督查室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省长在非公文类材料上的批示、国务院和省政府安排的综合督查、省长交办的督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复核;省政府办公厅各对口处室对省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国发、国办发和黔府发、黔府办发文号文件,国务院领导批示,省政府全体会议议定事项,省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全省性工作会议安排事项,副省长在非公文类材料上的批示,国务院和省政府安排的单项督查,副省长交办的督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复核中发现扣分事项,应与责任单位进行沟通后确认。复核结束后,交由对口联系该责任单位的处室进行季度汇总。

(三)年度汇总。年底对各责任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事项情况进行年度汇总折算,以责任单位承担任务事项总数为分母(各责任单位负责提供年度本单位任务总数),以扣分事项作为分子,折算成百分比得出所扣分值,扣除后为该单位所得分值。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负责汇总折算本处室对口联系责任单位年度分值,报经省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确定该责任单位所得分值。

四、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要求

(一)建立台账。各责任单位要对本单位承担的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事项建立工作台帐(台帐格式附后),认真记录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

(二)制定任务清单。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任务清单,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任务清单由省政府办公厅根据情况制定下发;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任务清单与文件、会议纪要等同步起草,同步下发。

(三)及时推进。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履行自身职责,认真制定工作推进计划,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五、积分结果运用

(一)将积分结果呈报省领导并进行通报。

(二)将积分结果纳入省直机关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记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评总成绩。

(三)将积分结果抄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附件:1、重要文件贯彻落实台帐表

2、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台帐表

3、领导批示贯彻落实台帐表

4、重大督查活动贯彻落实台帐表

5、领导交办督办事项跟踪落实台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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