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清水江旁海航电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黔府办函〔2015〕69号
颁布日期:2015-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清水江旁海航电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5〕69号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凯里市人民政府:

清水江旁海航电枢纽工程是我省水运建设三年会战部署在2015年开工建设的项目,电站装机容量42MW,水库正常蓄水位565米,库容4409万立方米,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涉及黔东南自治州凯里市。为做好该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库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向移民群众进行深入细致的政策宣传解释,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眼前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识大体、顾大局,扎实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为航电枢纽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多年生木本植物等其他实物指标。实物指标调查的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建设的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照正常建设管理程序经过省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

(一)565米回水范围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

(二)565米回水范围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致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请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情况报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由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商省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四、清水江旁海航电枢纽工程涉及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工作占地和工程建设区人口。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准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违反本通知迁入的,不按移民对待,国家不负责搬迁安置。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1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