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筹建贵州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筹建贵州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3〕17号

省农委、省教育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以及专科学校设置标准的相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筹建贵州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筹建贵州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建期限为2年。

二、省农委要加强对筹建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明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定位,进行科学规划,落实有关投入,加快建设步伐,加强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争取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条件。省教育厅要积极支持筹建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帮助解决筹建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三、筹建期满后,由省农委、省教育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正式设立申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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