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贵州省安顺市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安顺市建博国际广场工程项目开发过程中套取建设资金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函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贵州省安顺市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安顺市建博国际广场工程项目开发过程中套取建设资金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函

安府函〔2013〕95号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安顺市建博国际广场工程项目由李声荣和陈明二人共同出资,以贵州省安顺市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于2008年8月开始动工开发建设,其中李声荣占80%股份,陈明占20%股份。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李声荣、陈明两人挪用建设资金以做他用,从而导致工程建设进展缓慢,迟迟未向购房人交房和未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截止2012年春节前,共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约1.15亿元,并由此引发农民工和购房人上千人次的群体性上访,造成严重不稳定因素的原因,资金缺口仍是主要的问题。

为保障购房人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安顺市人民政府在2012年春节前筹集资金先行垫付3500万元,用以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耐心做好购房人和农民工的解释安抚工作及有关事宜的协调处理,节后又组织5000余万元资金用于工程的建设,现矛盾暂时得到缓解,但根本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该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建议司法机关考虑该项目具体情况慎重处理。

此函。

安顺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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