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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政府关于对普定县2013年度第一批次工业用地建设使用土地的批复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对普定县2013年度第一批次工业用地建设使用土地的批复
安府函〔2013〕90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
你县呈报的《关于普定县2013年度第一批次工业用地的请示》(普府呈〔2013〕15号)收悉。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同意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批准将位于你县马官镇的贵州省太平监狱国有农用地10.7973公顷(其中耕地6.0552公顷、园地4.7421公顷)以及国有未利用地1.4854公顷,合计12.28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国有建设用地0.3697公顷,共计12.6524公顷土地,作为普定县2013年度第一批次工业用地。由普定县国土资源局代表该县人民政府按照所报的上述3个方案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供地政策进行供地,对于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请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土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土地使用及落实有关费用,向社会公布供地方案等各项工作。
此复
安顺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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