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请求将安顺市“山城·紫鑫名苑”(棚户区改造)工程列入2013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函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请求将安顺市“山城·紫鑫名苑”(棚户区改造)工程列入2013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函

安府函〔2013〕83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顺市“山城·紫鑫名苑”(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处我市西秀区体育路10号,项目占地面积约24948.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8623.71平方米,拆除危旧房面积约1.68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3亿元。项目的实施对改善市区整体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市民满意度具有重大意义。该项目已经安顺市发改委立项批复,作为我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项目之一,由安顺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实施。

目前,因该项目资金短缺,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贵州分行申请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2亿元。为保障和推进该项目加快建设,现特恳请贵厅将之列入2013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范围之内,并向中国建设银行贵州分行出具相关函件为谢。

此函。

2013年4月8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