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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政府关于请求将安顺市“山城·紫鑫名苑”(棚户区改造)工程列入2013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函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请求将安顺市“山城·紫鑫名苑”(棚户区改造)工程列入2013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函
安府函〔2013〕83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顺市“山城·紫鑫名苑”(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处我市西秀区体育路10号,项目占地面积约24948.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8623.71平方米,拆除危旧房面积约1.68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3亿元。项目的实施对改善市区整体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市民满意度具有重大意义。该项目已经安顺市发改委立项批复,作为我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项目之一,由安顺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实施。
目前,因该项目资金短缺,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贵州分行申请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2亿元。为保障和推进该项目加快建设,现特恳请贵厅将之列入2013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范围之内,并向中国建设银行贵州分行出具相关函件为谢。
此函。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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