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安府发〔200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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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
安府发〔2009〕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大力实施“工业强市”发展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培育工业规模企业,帮助更多的小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培植我市工业经济的新增长源,现就实施小企业成长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小企业成长工程的重要性
小企业既是我市中小企业的重要组织部分,又是规模企业队伍不断壮大的后备力量,是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主力军。在新形势下,积极实施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快培植一批主业突出、辐射明显、竞争力强的规模企业,大力推进全市工业化进程,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推动我市工业科学发展。支持和鼓励小企业成长壮大,对于加快企业数量的扩张,提升全市经济总量和发展水平,促进安顺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实施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改善小企业发展环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转变小企业发展方式,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小企业数量和规模上的跨越式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增加就业;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运行机制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走创新发展道路,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相结合。
(三)总体目标。到2011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100户以上。初步形成小企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布局结构相对合理、管理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能耗水平明显降低、市场竞争能力持续增强、吸收就业能力不断扩大的新局面。
2009年,在全市选择培育40户进入规模企业行列,其中西秀区10户,平坝县9户,镇宁自治县7户,普定县3户,开发区8户,关岭自治县2户、紫云自治县1户。
三、实施小企业成长工程的主要措施
(一)鼓励扶持小企业尽快做大做强。对小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入3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自投产之日起,项目新增增值税、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等额奖励。对列入成长计划并如期进规模的企业,其实际入库税收(按同口径计算)年增幅超过20%的部分,享受招商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年销售收入在全市新增规模企业中排名前5位的,每户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各奖励5万元;排名前6-10位的,每户奖励2万元;年销售收入在县区新增规模企业中排名前3位的,由县区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加快中小企业创业园建设。引导和鼓励小企业向产业基地(工业园区)集聚,积极推进园区标准厂房建设,为小企业集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对列入培育对象的小企业入园项目,优先提供标准厂房,并给予租金减半优惠。小企业在园区的新、扩、改厂房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内免收市权范围内所有行政事业性规费。对今明两年内开工建设的小企业创业园,由市政府给予50万元的奖励。
(三)大力推进小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小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推进专利技术的引进和产业化工作,加快企业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步伐,开展“贯彻国家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体系认证”活动,提升企业素质,对开展管理体系认证的小企业给予50%认证费补助;争创“三级名牌”和“三名商标”,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贵州省出口名牌产品、或贵州省名牌产品、或贵州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按照《安顺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四)着力改善小企业融资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备案查询制度,评定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提供方便。鼓励发展小额贷款信托、租赁、财务、担保、典当等机构,进一步拓宽小企业融资渠道。将小企业融资计划纳入各级银企项目洽谈活动,并有重点地推荐给各商业银行,提高小企业贷款比例。采取政府注资、募集民资、引进外资等措施,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扩大市本级、开发区和各县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规模。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从事对小企业(非关联企业)担保业务发生的代偿损失,按实际损失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20%的补偿;对低于2%标准收取担保费用、年担保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担保机构,由同级财政对低于2%标准的部分给予补助,年度补助不高于30万元;对从事担保业务发生的经营性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3年内免征营业税。
(五)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以及突出服务性的原则,重点围绕知识培训、信用担保、投资融资、创业辅导、技术支持、信息服务、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领域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到2011年,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以综合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主体、专业服务机构相结合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以小企业需求为导向,加强人才培训,每年培训中小企业管理及各类人员不少于1000人次。培训机构为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对象输送合格学员,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就业满两年的,由市和县区财政按每人50元标准给予奖励;一年内为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对象输送100人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就业满一年的,由受益地财政给予5万元专项奖励。
(六)建立小企业成长工程信息库。认真组织开展对小企业全面调查摸底,收集并整理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市、县区两级小企业培育信息库。根据小企业的发展现状,筛选并确定分年度的培育对象,开展跟踪服务,确保其尽快成长为规模企业。
(七)发挥政策资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各县区政府要设立全民创业基金,用于对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对象及其相关服务机构的补助、风险补偿、奖励等。支持所有列入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计划并经考核后列入统计的企业,通过公平竞争和择优扶持相结合的办法,申报并享受国家、省和市工业技改、科技三项费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金等各项扶持资金。
四、实施成长工程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市实施小企业成长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经贸、发改、科技、财政、公安、交通、国土、环保、规划、统计、物价、人行、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贸委,负责实施成长工程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解决我市实施小企业成长工程的相关问题。
(二)创优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用足、用活有利于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各项政策规定。对截留政策、消极办事的部门和单位给予公开曝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人和事坚决予以查处。进一步清理现行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市及以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三)建立目标考核及奖惩制度。把实施小企业成长工程工作纳入全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体系,发挥目标考核的激励和推动作用,以县区为单位,层层分解落实施成长工程目标任务,按季督查,年终考核,目标任务与责任人实行奖惩挂钩,对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由市政府结合年终目标考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将支持、鼓励和帮助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小企业加快发展。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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