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划拨安顺市中华东路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地块一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划拨安顺市中华东路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地块一的批复

安府函〔2013〕65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安顺市中华东路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地块一的请示》(安国土资呈〔2013〕33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关于划拨安顺市中华东路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地块一的请示》(安国土资呈〔2013〕33号)。该地块位于安顺市西秀区体育路与龙青路交叉口西南角,东抵龙青路、南抵安顺市西秀区东关办事处东关村土地、西抵安顺市西秀区东关办事处东关村土地、北抵体育路。经市发改委《关于安顺市中华东路棚户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安发改投资〔2012〕811号)同意项目立项。根据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2规条字73号),该地块规划用地面积19797平方米,规划用地净面积19154平方米,代征道路643平方米,容积率小于4.2,建筑规模小于80450平方米,建筑密度小于37%,绿地率大于或等于30%。经实地调查和测量,根据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2规条字73号)及用地图,该地块总面积为19797平方米(含代征道路643平方米),权属来源为:1、经《省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西秀区城市建设使用土地的批复》(黔府函〔2003〕161号)批准征收4105.40平方米;2、安顺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土地4231.27平方米;3、经《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安顺九小安顺油脂化工厂地块及体育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集体土地确权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函》(西府函〔2013〕19号)确权国有建设用地11460.33平方米。经研究,现同意将位于安顺市西秀区体育路与龙青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面积19154平方米,划拨给安顺惠民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华东路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用地。代征道路643平方米,建议划拨给该城市道路建设业主单位进行使用。地块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安顺惠民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并尽快核算土地成本后,准予依法登记。

二、请你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制度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0〕65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工作。

此复。

安顺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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