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选派第二批驻外招商分局工作人员的通知
市政府办关于选派第二批驻外招商分局工作人员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府办函〔2015〕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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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关于选派第二批驻外招商分局工作人员的通知
安府办函〔2015〕3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继续发挥好驻外招商分局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选派第二批工作人员开展驻外招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
(一)从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扶贫办、市投资促进局、市工商联各选派1名懂经济、熟市情、会谈判、善协调的副县级干部或特别优秀的正科级干部,赴驻外招商分局挂任分局局长或副局长。
(二)从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抽调2名,黄果树风景区、龙宫风景区各抽调1名副科级(含)以上优秀干部,赴驻外招商分局挂任分局局长或副局长。
(三)从工商银行安顺分行、农业银行安顺分行、中国银行安顺分行、建设银行安顺分行、贵州银行安顺分行、贵阳银行安顺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安顺分行、安顺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各选派1名银行高管(分行公司部总经理、支行行长等)到各驻外招商分局挂任分局副局长。
二、工作安排
(一)选派人员在驻外分局工作时间为一年。
(二)选派人员原有关待遇不变,工资关系及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不变,党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各单位明确拟选派人员,按附件表格如实填写有关情况,于5月10日前将表格电子版反馈至市投资促进局,表格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于6月24日参加培训时交市投资促进局。
(联系人:范成静;联系电话:18685359677,电子邮箱:
三、经费保障
(一)经费来源
1.市财政列支200万元;
2.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列支35万元;
3.黄果树风景名胜区、龙宫风景名胜区分别列支15万元。
(二)经费管理
工作经费由市投资促进局统一管理,各驻外招商分局先借支后凭票据到市投资促进局报销,具体按《安顺市投资促进局驻外分局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学习培训
(一)业务学习
2015年5月20日—6月20日,市直部门及银行系统选派人员到市投资促进局、西秀区投资促进局、开发区投资促进局进行业务学习,县区选派人员到各县区投资促进局进行业务学习。
(二)集中培训
2015年6月24日—26日上午,在市投资促进局开展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为:安顺市市情、安顺市产业发展情况、安顺市招商引资工作现状、发达地区先进的招商工作经验、商务礼仪等。6月26日下午,召开安顺市驻外招商分局工作动员暨总结会。
五、相关工作
6月27—28日第二批驻外招商分局选派人员出发前往各驻外招商分局,6月29日—7月3日进行工作交接,第二批选派人员应尽快了解派驻地及周边省、市、区投资环境,以及产业发展等情况,并熟悉掌握客商资源,为下一步开展工作做好准备。
2015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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